生产能力证明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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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主管经济领域,关于生产能力的证明他们是怎么开的呢?下面就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商务部生产能力证明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生产能力证明的相关规定

商务部生产

  商务部生产能力证明介绍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使用新《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格式的通知(商办机电函[2005]39号)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广州、成都、西安、武汉商务主管部门:

为规范加工贸易管理,加强对加工贸易企业的资质和生产能力核查,经商海关总署同意,自2005年9月1日起,全国加工贸易企业使用新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以下简称《生产能力证明》)格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加工贸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的核查,尽快通知仍在使用旧格式的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和生产企业在8月22日前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页(网址:)填报《生产能力证明》,《生产能力证明》自填报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具体操作流程依照“商贸字[2003] 69号”文件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二、对于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委托异地企业开展加工业务的,由加工企业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负责出具《生产能力证明》。

三、业生产能力审核单位为加工贸易业务审批机关,企业可在网上直接录入申报材料,审批机关对网上数据审核并经实地核查后,按要求在"商务部门审核意见"签注批准意见后打印,由审批机关和企业盖章。如企业的生产能力审核机关(如县外经贸局)和加工贸易业务审批机关(如省级)分属不同级别的外经贸管理部门,按"69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2005年8月22日起,“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数据库与“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系统”相关联,没有填报并通过《生产能力证明》的.企业,审批机关将不能对其申报的加工贸易合同进行审批操作;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超过一个月的,将在数据库中自动删除。

五、2005年8月22日起,一律停止使用原外经贸部“[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文件中规定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办理“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必须进入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站。

操作程序如下:

1.企业登录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站,下载“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相应表格。

2.企业完成书面填报后,一式两份,并随带相关资料(查看材料清单)一起送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审核。

3.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予以确认,并返回一份供企业上网填报电子表格。

4.企业上网填报表格后,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企业领劝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生产能力证明办事指南

办理所需证件

1、三份生产能力证明表格;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5、委托加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合同复印件一份;

6、填写表二企业还需提供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7、厂房属自有厂房需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一份,属租赁厂房需提供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一份,租房合同复印件一份。

8、企业自己绘制的生产工艺流程图一份;

9、针对企业性质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办理流程

一、登陆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在企业办事之窗点击加工贸易业务申请,选择直接填表——输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填写表格(贸易公司填表一、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填表二、无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填表三)

填表注意事项:

1、填写表三时须在备注栏注明加工贸易经营委托企业名称(全称,含所在省/市名称);

2、如企业无海关注册编码和外汇登记号,这两项填“0”,否则无法保存;

3、点击审批机关;

4、填写后保存,如无内容要更改,点击上报;

5、打印《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表格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或盖章。

二、 网上递交表格后带办理所需证件到济阳县商务局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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