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深圳出生医学证明格式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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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出生不容易,要开很多的医学证明,这类的证明不可乱写。下面就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深圳出生医学证明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2017深圳出生医学证明格式范本

  深圳出生医学证明通告

各区卫生局,市属及有关医疗保健单位:

我市自1996年正式启用《出生医学证明》以来,随着各种相关政策和规定的逐步落实,《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发、使用和监管工作日益规范。去年,卫生部启用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我市于2003年7月印发了《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监督,但在日常的工作中,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对《管理办法》中某些规定还存在有不同的理解,对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扰,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加强我市《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现对《管理办法》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基本资料问题:《管理办法》第三部分“使用与补发”第1、2条中对基本资料的要求已有明确规定,但为便于清楚、翔实记录父母和婴儿的基本情况,我局在市人民医院试点的基础上,印制了“深圳市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见附件1)”,此表为二联单,大小为A4纸规格,二联单为自动复写纸,第一联随产妇病历归档,第二联由产科保管(于登记表右侧注明),由各单位严格按市卫生局规定格式制作。各单位在认真填写及核实好登记表内容后,按要求归档及登记表内容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产妇住院时应提供真实姓名,不得使用假名、别名或小名,《出生医学证明》中的母亲姓名、身份证号码应与产妇住院时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小孩姓名尽量少用冷僻字,证件正确打印后一律不得更改,工作人员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产妇在领榷出生医学证明》前需对《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逐项确认并签名(确认章盖于《出生医学证明》第三联存根背面,格式见附件2,由市妇幼保健院统一制发)

二、关于提供旁证的问题:《管理办法》第三部分“使用与补发”第3条规定需提供旁证的,在实际操作中,“血缘关系证明材料”的提供,申请人可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已入户”的婴儿则可提供“户口簿”证明;“婴儿出生助产单位证明”为必要证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现统一采用“深圳市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的复印件,并由助产单位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接生人员签名确认”;而“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新生儿母亲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有关证明”则可以只提供其中一种。

三、各医院保健单位要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在产科门诊和产科病房明显处张贴“深圳市领发《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附件5),产科工作人员要在孕产妇住院时及分娩后向孕产妇解释和说明“深圳市领发《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内容。

  2017深圳生育政策

深圳妈妈符合政策产假158天

《条例》提出,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减少了15天晚育假、35天独生子女假,增加了30天奖励假,一孩和二孩的产假均调整为128天。如今,相比省内其他地区,深圳的《条例》规定无疑成为“生二孩”的重大利好。这也就意味着,符合政策的深圳妈妈生育一孩或者二孩,都能至少得到158天的假期,即广东产假128天+30天=158天。

随迁入户与计生证明“脱钩”

《条例》又一大突破是取消大部分计生前置把关的规定,对原有的计生把关规定进行了重新梳理,取消了一些不合时宜的前置把关规定。

其中,取消了随迁入户的计生把关;取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办理已生育两个以内子女人员的调动、录(聘)用手续时,查验计生证明的相关规定;取消住建部门办理租售保障性住房时查验计生证明的相关规定等。

同时,《条例》规定公安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第三胎以上人员调动、录(聘)用手续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公立学校办理流动人口子女新生入学、转学手续时,应当核查其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

超生将征收社会抚养费

出生入户与计生证明脱钩后,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缺乏了有效手段。因此,《条例》明确了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对无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登记信息不完整或涉嫌虚假等情形的,可以要求当事人做亲子鉴定。同时为保证亲子鉴定查办计生违法生育案件的顺利开展,规定亲子鉴定费用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经费预算。

《条例》规定每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社会抚养费,并明确非婚生育第二胎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条例》规定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而与有配偶者非婚生育第一胎子女的,对非婚生育一方按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以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的计征基数。违法生育未依法处理完毕的,超生人员及其子女户口不得迁入本市。

设户籍独生子女意外伤害险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户籍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综合保险制度。经费由各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为落实国家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独、独生子女伤病残)经济、生活、医疗、住房等各方面帮扶的要求,《条例》规定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发放计生扶助金,并实行动态增长机制;并规定民政部门在安排入住公立养老机构、住房和建设部门在租售保障性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就业帮扶、医疗机构在提供家庭医生及家庭病床时,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给予优先安排。

探索全市“一城通办”服务

《条例》还提出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这也意味着改变了之前女方为流动人口的,需执行其户籍地的生育政策的规定,新规定更加方便了流动人口办理计生服务。

同时,创新生育登记便民举措,规定符合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包括流动人口夫妻,可以到市内任何一个社区工作站办理生育登记,探索并开创全市“一城通办”的新服务,将极大方便群众,尤其是流动人口夫妻。

  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一)报销参保人本人生育医疗费用所需资料:

1.社会保障卡(验原件):

2.身份证(验原件)

3.《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原件);

4. 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原件);

5. 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6.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出院小结(验原件,收复印件);(注:住院的一定要提供出院小结)

7. 参保人的银行账户(验原件,收复印件);

(1)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不需要再提供银行账户复印件,报销费用将直接支付入其社保金额卡绑定的银行账户里;

(2)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需提供本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8.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申请报销产前检查及分娩费用的提供,只申请报销产前检查费用无法提供该项资料,可不提供);

9. 计划生育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报销产前检查及分娩费用的提供)

(1)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2)非深户籍长期派异地可提供长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同时需提供参保单位出具的“单位外派证明”

(3)已取消计划生育证明的城市需提供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该次生育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证明。

10. 参保单位的外派证明(原件)(注:非深户籍长期外派无法开具本市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提供);

11. 被委托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 报销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需资料:

1. 参保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验原件):

2. 参保人本人身份证(验原件);

3. 参保人未就业配偶身份证(验原件);

4. 《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原件);

5. 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原件);

6.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出院小结(验原件,收复印件)(注:住院的一定要提供出院小结);

7. 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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