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英语的好方法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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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英语首先要学思维方式

学习英语的好方法范例

一、如何用英文简单界定一个东西的技巧

美国人和美国人交谈80%是想告诉对方这个事物是什么。我们的课本尽管词汇难度不断加深,但思维逻辑结构却只停留在一个水平上。中国人常说Where is the book(这本书在哪儿)?很少有人说What is a book(书是什么)?而美国的小学生就开始问:What is the book?这种Where is the book只是思维的描述阶段。但是我想连大学生也很难回答What is a book?因为中国传统英语教学模式没有教会学生表达思想的技巧。

二、如果已经学会界定,但理解还有偏差,那就要训练How to explain things in different ways(用不同的方式解释同一事物)

一种表达式对方不懂,美国人会寻找另一种表达式最终让对方明白。因为事物就一个,但表达它的语言符号可能会很多。这就要多做替换练习。传统的教学方法也做替换练习,但这种替换不是真替换,只是语言层面的替换,而不是思维层面的替换。

比如,I love you(我爱你)。按我们教学的替换方法就把you换成her,my mother等,这种替换和小学生练描红没有什么区别。这种替换没有对智力构成挑战,没有启动思维。这种替换句子的基本结构没变,我听不懂I love you,肯定也听不懂I love her。如果替换为I want to kiss you,I want to hug you,I will show my heart to you等,或者给对方讲电影《泰坦尼克》,告诉对方那就是爱,这样一来对方可能就明白了。这才叫真正的替换。也就是说用一种不同的方式表达同一个意思,或者一个表达式对方听不清楚,举一个简单易懂的例子来表达,直到对方明白。

三、我们必须学会美国人怎样描述东西

从描述上来讲,由于中美的文化不同会产生很大的差异。我们描述东西无外乎把它放在时间和空间两个坐标上去描述。美国人对空间的描述总是由内及外,由里及表。而中国人正好相反。从时间上来说,中国人是按自然的时间顺序来描述。我们描述一个东西突然停住时,往往最后说的那个地方是最重要的。美国人在时间的描述上先把最重要的东西说出来,然后再说陪衬的东西。只有发生悲剧性的事件,美国人才在前面加上铺垫。这就是中国人和美国人在时间描述上的巨大差别。

四、要学会使用重要的美国习语

不容易学、易造成理解困惑的东西就是“习语”。比如北京人说盖了帽儿了,外国人很难理解,这就是习语。所以和美国人交流时,能适当地运用美国习语,他马上就会觉得很亲切,也很爱和你交流。那么什么是习语?就是每个单词你都认识,但把它们组合在一起,你就不知道是什么意思了。

五、学会两种语言的传译能力

这是衡量口语水平的一个最重要标准。因为英语不是我们的母语,我们天生就有自己的母语。很多人都认为学好外语必须丢掉自己的母语,这是不对的。

六、要有猜测能力

为什么美国人和美国人、中国人和中国人之间交流很少产生歧义?就是因为他们之间能“猜测”。我们的教学不提倡“猜测”。但我觉得猜测对学好美国口语很重要。在交流中,有一个词你没有听懂,你不可能马上去查字典,这时候就需要猜测来架起一座桥梁来弥补这个缺口,否则交流就会中断。

中国人学习口语讲究背诵,背句型、背语调,结果就是很多人讲口语的时候讲着讲着眼就开始向上翻,实际上是在记忆中寻找曾经背过的东西。如果他要是能猜测的话,我想也就不会出现这种现象。

再说说英语语音的问题。我们中国人不需要钻牛角尖,一定追求发音像一个本地人,只要我们的发音不至于让对方产生误解就可以了。我们在平时,不需要迷信什么科学方法,只需要记住一点:模仿。但一定要模仿标准的英语或美语。在模仿的基础上,每天保持1个小时的自我口语练习,这个练习必须假想一个双向交流的场合,即仿佛有人与你交流一样。

英语学习的“五大误区”和“五大方法”

1、学习方法不对

a. 国际英标(IPA)的学习是引导中国人走向英语学习误区的最大祸首之一

国际英标的危害:

① 造成中国人学英语死记硬背中国的英语初学者,每一个单词都是老师领读并一个一个记住的,如果老师的语音不准,学生跟着就不准,记忆量很大。很多学了很多年的英语专业人士,遇到不认识的词时,是凭语感猜测单词的发音。通过我多年的检测,英语专业人士读生词的准确率多在40%以下。这样一来中国人的英语拼读就成了一辈子的难题,始终没有几个人真正有信心,而且很多自我评价很高的人,甚至很多从事自然拼读法教学的英语老师,实际的准确率也在40%以下。长单词重音位置的判断甚至会被英语老师忽略。中国学生就更加只有死记硬背,望洋兴叹了。

②造成中国人读写不对应 中国人学汉语拼音是读写对应的,能读的.拼音一定能写出来,能写的拼音一定读出来。而对于同样是拼音文字的英语,能读的单词不一定能写出来,能写的单词不一定能读出来。

英美国家的现实: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如: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人,从不学国际音标,他们是用《拼写法Spelling》来拼读拼写单词。一个以英语为母语的人听到或看到一个很生疏的词会毫不犹豫地写出词来来和读出音来。因为英语向汉语拼音一样,有英语的发音规则和拼读方案,只要熟知英语拼写系统,并下功夫进行模式练习,就能做到“见词能读,听词能写”

b.不了解英语是象形、偏旁文字是中国人走向英语学习的误区之二

英语的词义记忆一直是困扰中国英语学习的难题,于是各种词汇的记忆方法披着科学的外衣蜂拥而来,其中联想法被吹成“天才记忆”“一天教你记一千单词”“一次记忆终生不忘”连最起码的记忆规律都可以视而不见。最终不但没有宣传的效果,还让很多学生一次又一次地经受打击,以至于丧失了对英语学习的信心。英语其实是一种象形文字,单词的形状上就含有单词的本身含义,只要破解其中的构词秘密,我们就可以做到词形和词义对应。通过多年的研究我发现,英语的构词和象形表义比汉语更清晰,从而可以做到像学汉字一样轻松容易,甚至比汉语更容易(绝对不是联想法)。

c.中国人的语法教学是中国人学英语的误区之三

中国人学一辈子语法,考一辈子语法,最终产生的结果是:①看不懂英语原著 ②写不出地道英语文章 ③弄不清英语语法真面貌

中国人学语法的弊端是:①把英语语法当科技学,特别重视细节的教学和考试。中国人的语法学习特别强调词法和时态的教学和考试,繁复和艰难。而对于语言本身的交流功能反而被忽略,大有“不识庐山真面貌,只缘身在此山中”的感觉。 ②为了学语法而学语法,语法例句全是为了讲语法而造的句子,不是真正地道的英语句子。英语本来是个语言的宝库,很多英语原著中可以找到很优美地道的句子,从这些句子中我们可以读到文采、思想、哲理、情感,同时又有地道的英语结构,这才是真正的英语,才真正值得我们去学十年二十年。

而我们中国的很多语法专家,既不是莎士比亚也不是丘吉尔,写出来的句子无非是 “I love music我喜欢音乐”“There’s a table in the corner near the window.挨着窗户的角落里有一张桌子”,但这样恶心低级的句子就普遍的用于教学中一年又一年,一代又一代。中国人真的弱智到了理解不了优美的英语句子呢?还是中国的所谓英语语法专家懒,以至于不愿意多花一点时间去做收集整理工作。我们就这样被不负责任的专家们引向了英语语法的弱智和低能。中国人英语语法只是为了考试,根本不能应用也就成了必然。

揭秘英语的语法书,最少可以自豪地说:“我的每一个例句都摘自英美国家的经典名著,值得中国人学习和欣赏。”

2、学习理念不对

d.中国人的英语学习“自我设限”是中国人学英语的误区之四

我们学汉语从来就不会八汉字分成三六九等,我们学汉语从来就不会有“婴儿汉语”“儿童汉语”“少儿汉语”。但是我们的英语就分成了n等级,语言就是语言,何从会有一个“少儿汉语”,我们从来就不会给自己的孩子说“儿童汉语”,同样是语言,那我们何从来了一个“少儿英语”。这其实就是在对英语的学习进行“自我设限”。

中国人学一辈子英语,大学毕业的要求是四级考试,四级要求掌握的词汇是4500英语单词,而英美国家的小学生要求掌握的词汇是5000多。这就是我们的差距,我们学一辈子英语,最终的水平比不上一个英美国家的小学生。我们就是这样一个弱智的民族吗?据说科研人员做过一个实验,把一只跳蚤扣在一只玻璃杯中后,跳蚤不停地跳。当碰到顶时,跳蚤会不停地调整自己的高度,最后跳蚤会把自己所跳的高度调整到玻璃杯以下。此后,科研人员拿开杯子,这只跳蚤就只能跳玻璃杯高了。这就是“自我设限”,人的语言学习能力是强大的,而可悲的是我们把自己限定在很低的高度。而且造成中国的英语学习者,小学生不会去看初中的词汇,初中生不会去看高中的词汇,以此类推,造成了中国人英语词汇学习的巨大障碍。而词汇本来就应该像汉语一样,一开始就大量接触。

中国人的常用汉字是6000多个,我们很少的时候就会不设限的进行各种阅读,这是我们掌握汉语的捷径,也是语言学习的真理。我们的新华书店英语书里面,最少有三分之一是词汇记忆书,记忆方法五花八门,似乎英语的学习就成了词汇的记忆。尽管如此,我们的词汇记忆结果也是收效甚微。其实只要中国人从小就养成不设限的英语阅读习惯,我们只要三五年时间就可以把5000常用英语词汇记得滚瓜烂熟,并且能很快就能进入一个丰富多彩的语言世界,一个思想的海洋和知识的宝库。

那么在多年的英语学习中,我们能不能超出那几句皮毛的对话,而感受一下真正的英语呢?如果汉语不影响我们从小就感受到诸子百家的深邃,不影响我们感受到唐诗宋词的美,不影响我们感受到三国英雄的智慧。我们就不应该把英语的学习当成了几句简单的对话和考试。

e.中国人的英语学习始终没进入“阅读和应用”阶段是中国人学英语的误区之五

尽管在中国学习英语的人数众多,但收效却令人担忧,学了这么多年英语,由于运用能力差,无法品尝到英语学习成功的快乐,很多人不得不承认学英语的目的只能是学英语,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为了学英语而学英语”。如果真想把英语学好,光会做几道考试题是远远不够的。

英语学习三点法

第一,要密切注意某些单词的特殊功能。

第二,要不断扩大对词组的识别能力和运用能力。

第三,要大量积累英语各种句型。

学习英语的广大青年,由于受到测评表达法的干扰,常常喜欢“对号入座”,即逐字理解英语,这是最常见的弊病之一。有的青年则过于注意单词、认为单词量愈多,英语就愈能看得懂。其实,这些方法都不成其为方法。

有一篇关于苏联亚美尼亚大地震报导的文章,刊登在某一国外杂志上,其中有一句话是这样的:“The horror can hardly be overstated." 有些研究生把这句话译成:“恐惧几乎不可能被人们夸大其词。”言下之意,恐惧虽然有那么一些,但是不算是太大的恐惧。这种理解就是属于“对号入座” 毛病。还有"You cannot eat too much." 等句子,相当多的人译为:“你不能吃得太多。”其实以上两句是同一句型的不同表达法。前者应理解为“地震带来的惨状再怎样形容都不算过分”,等于the horror is beyond description; 后者意为“你尽量多吃一点。”

有一位名叫Sidney Shapiro 的外国朋友,曾对我国某一外文报刊的用词有当提出中肯的意见。这位朋友认为,malpractice 不能一概用来指某些干部的滥用职权或违法乱纪。有关这种行为的用字,应该使用 misfeasance 或者 malfeasance, 而malpractice 仅指玩忽职守、治疗失当等,纯属一般公民的民事失误而已。

某些单词的概念性很强,有其习惯性。中央电视台在播放《沙特林那计划》的广播节目中,告诉观众“破坏某人的计划”的“破坏”常用“ruin, wreck, undermine等字,而根本不用destroy。我看,这样教英语,方法甚为得当。至少,您可以从中看到,单词绝不是孤立的语言建筑材料。

下面两句话都属于错句,因为作者不了解 facilitate 这个特殊单词的功能。

1. learning foreign languages has been facilitated by recording machines. (录音机为学习外语提供了方便)

2. Housework is facilitated with the advent of modern inventions. (随着现代化发明的出现简化了家务事)

首先,facilitate 这个字,要求用动名词作宾语,二者之间往往形成习惯搭配。其次,这个字几乎不用被动语态。因而两句应改写为:

1. Recording machines facilitate learning foreign languages.

2. Modern inventions facilitate housework.

当然像这样写也是错句:

It was she who facilitated office work.

因为人作为主语根本不能使用facilitate这个字。

某些单词的特殊用法要用很大的气力去学。有人说,“我讲的英语外国朋友都能听懂,何必过于讲究。”是的,例如你对外国朋友说:"This apple is very nice to be eaten." 我看,任何一个讲英语的外国朋友都能听懂,而且懂得很。可是人家可不这样说,人家在nice后面压根儿不使用被动语态,不信试试瞧!同样,我这一辈子也从来没有听见过一个中国人说:“这只苹果吃起来大大的好。”这句话谁都能听得懂,就是感到不像中国语。

值得注意的是1987年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的 MET 试题。其中有一则选择题:45. Put on more clothes, You_________be feeling cold with only a shirt on.(A. can B. could C. would D. must)

据我所知,很少有人真must, 因此丢分的人很多。这就牵涉到词组问题:

can be 解释往往是“有时候会变得”;could be 和 would be 仅仅是时态问题、语态问题,而must be 这一词组就牵涉到概念问题。“说不定”这一概念在英语中表达时,有其一定的时域概念。must be 只用在目前情况,用在过去则使用must have, 其相对的词组则为 cannot be (恐怕不见得),cannot have, may not have (恐怕不至于)。这类词组的含意,纯属 deduction 范畴。

在我国,我个人认为应严格要求每位中学英语教师都至少学习一下《新概念英语》。上述词组(带有很强的时域概念)应十分清楚地教给学生。这也是 MET 试题中较为突出的要求——测量广义的英语能力。但不少人不理解命题者独具匠心,不去作进一步地研究。

我们学习英语词组(包括大量习惯用语),决不能依靠大量做习题来解决问题。首先要理解,形成概念。一天到晚做 A, B, C, D 的多项选择会使人的智力萎缩。不少心理学家通过实验指出:某种练习如果重复10 次,其效果则会降低到练习前的最初水平。

1988年10月28日英文中国日报第8版有如下一段文字:

"Shaoxing has advantageous natural conditions and is rich in resources. It boasts of a number of famous brand traditional products, …"

这段文字浅显易懂,可是至少有五个人来问我说,字典上明明写着boast of 这一词组的解释是自夸、夸耀(《新英汉词典》124页),似乎难以理解。总不能说,“绍兴有不少名牌传统产品而自我夸耀”吧。诚然,在很多场合下boast of等于brag about, 有过分夸大而吹嘘之意(= to speak too proudly of …)。但是,也有人这么说:“The city of York can boast of many historic buildings." 显然,boast of 是解释为“(自豪地)拥有”,而并非纯粹说大话了。

英语词组,非常复杂:有些词组有十多种解释,有的根本没有被动态,却有被动内涵,有的不以人作主语,有的则不以地点、场所作主语……真是欲说还休,哪里有什么“速成”之理。

我曾经让大学生们译过两句话,一句是“郑孝通老师家昨晚失火了。”另一句是“郑孝通老师说不定(谅必)在昨天晚上死了。”摆出的译文是这样的:

1. Mr Zheng's house broke out a fire last night.

2. Mr Zheng must be dead last night.

应该指出,“说不定”是指昨天晚上,应该使用 must have died, 而火灾、争斗、疾病等的爆发,不能以人或地点作主语(指使用 break out 词组),应改为:A fire broke out in Mr Zheng's house last night.

懂得了break out 这一词组的含义还不能算数,还要知道这一词组的使用要点,不然就不是英语。

单词的使用知识贫乏,所知词组寥寥无几,句型一窍不通,就根本写不出下面这样一句很普通的话:(语意:他甚至边衣服都顾不了脱,就跃入水中去救人。)

He dived to the rescue (A) without so much as (B) bothering to (C) strip (D) himself.

(A)和(C)都是词组,分别解释为(A):来相救,(C):费神,顾得上。(B):是句型,解释为“甚至连……都不(后面用动名词)。”(D):是单词用法,strip 作为及物动词,后面要随宾语。

再举一例:

Nothing is so (A) bad but (B) it might have been worse.(C)

(A) 和 (B)是句型,(C)是词组。词组的意思连猜都不大可能猜出来,查字典可能也查不到,照字面解释,根本不成句子。

这个might be (或do)worse 是一种虚拟构词,意思是“还不是最糟的”。因此,全句为“事情再糟,总还不是最糟的。这里but + 肯定句 = that + it might not have been worse.

再看这句话:It is not so much (A) the hours that tell (B) as (C) the way (D) we use them.

(A) 和 (C) 是一个句型:与其说……毋宁说。(B) 是单词用法,不能解释为“讲”、“说”,而解释为“起作用”。(D) 是词组,指方式。

全句为:不是时间起决定作用,而是我们使用时间的方法起决定作用。

着眼于某些单词的特殊用法,大量积累句型和词组是学好英语水到渠成的必然规律。反之,漫无手段的所谓泛读是最浪费时间的。至于做那些泛读后勾勾划划的所谓阅读理解题更是一无用处。要知道,适用于英语国家的教学手段并不适用于把英语作为外国语的中国,不是洋货一概是万能灵药。比方说,Is there anything unique in that shop? 英美的中学生都懂这句话,可是我们的中学生就要花大力气。首先要弄懂什么叫unique, 查了字典也不一定完全了解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我们说“那家商店有什么好东西吗?”就是这个意思。可是,我们很不会用这个unique。我们要学的是表达法,不要学繁琐的答题手段。

泛读,若基于泛泛的阅读,那末就等于不读。有不少大学生没有脚踏实地的精神,开口便是“新概念英语很容易,都是小故事,我一个晚上就可以读它十来篇。”读是一回事,能否熟练应用则又是另一回事。有人常说英语九百句太简单了,没有什么学头。在我看来,英语九百句还要花极大的力气去学,大有学头。东南亚国家不是有不少人还在学吗?人家可不这样认为——“没有什么学头。”

依我看,广告要学,路牌要学,体育术语要学,药品说明书也要学,至于电影对白、商业谈判、公关用语都得学,都大有学头。

武汉市某实验学校有一位外语教师给我写了一封信,说汉口市江岸区为高三学生出了一套统考题,这位教师问“为什么 B 项选择就是不行。”(标准答案 D 为正确答案)

I don't know _______.

A. who is he B. what is his name

C. where does he live D. how he came here

这位教师信中说,“what 若作为主语,‘what is your name? Henry is my name.’B. 就应该可以说得通呀。”

其实这属于宾语从句的语序问题,也是一个句型问题。what is his name? 和 what his name is 属于两个不同的句型,完全是两码事。

汉语表达对英语词组的识别和应用的干扰也是不可忽视的。试分析下面一句话错在什么地方:

The nervous girl didn't know how to do with herself when the man kissed her; she was so excited and fearful.

有人说要改写为exciting, 有人说要用horrible。实际上,英语词组根本不用“how to do with”来表达“该怎么办”,而只用“what to do with”,这也许是由于汉语表达习惯的干扰所致。

如果仅仅为了应付某种考试,很容易学会enjoy这个单词的使用。例如:Most workers enjoy ______(ask) questions in public. 你会毫不犹豫地写上asking。

如果说,Creative work does not______them all. 到底用enjoy,还是用keen to,appeal to, appreciate?这里就牵涉到enjoy是以什么作主语,appeal to 是以什么作主语的问题。enjoy 从来以人作主语,appeal to 大部分以物作主语。只教enjoy, 不教appeal to的老师是一个不称职的老师。这就和只教must be, must have, 而不教cannot be, cannot have (may not have)一样,都不算是称职的。

以上我反复阐述了单词的特殊用法,句型和词组的有机组成,说明语言是要下大功夫去学的,是要倾心予以模仿的事。很多国内知名语言学家都反复强调“模仿”二字,但是还没有哪一个语言学家鼓吹“速成”二字。

目前还流行所谓“英语超级速成法”,赫然大字,见诸报端。英语“速成”实际上带有明显的哗众取宠的商业气味,再加上“超级”之说,就更从根本上揭穿了这一骗局,而沦为超级骗术。

由于目前那些外行先生们动辄要掌握多少多少单词作为攻克英语关的先决条件,因此背单词成风。其实,我要告诉青年朋友们,从概率分析来后,100个最常用的单词覆盖着口语和书面语的20%,1500个至2000个单词要占日常所出现的概率的85%,而其余成千上万的单词的出现概率则不到15%。在这里必须严肃地指出,单词不等于英语,单词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单词的堆垒不是语言。

单词在英语中有两种身份:一种是普通单词,如desk, glass, film等;另一种是特殊单词,如finish, demand, worth 等。后一种单词就牵涉到用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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