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学前教育专项整治方案(精选5篇)

来源:文书网 1.06W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幼儿园学前教育专项整治方案(精选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幼儿园学前教育专项整治方案(精选5篇)

幼儿园学前教育专项整治方案1

为切实加强我区学前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办园办班秩序,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抚府发〔20xx〕22号)、《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管理的通知》(抚府办发〔20xx〕109号)文件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学前教育为目标,通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学前教育清理整顿活动,强化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依法办园(班)意识,规范办园(班)行为,改善办园(班)条件,消除安全隐患,引导广大家长把适龄子女送到正规幼儿园(学前班)入学,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均衡、科学发展。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对象为全区各级各类学前教育办学机构以及各中小学校接送学生车辆,重点清理在园舍条件、活动设施、消防设施、食品卫生和校车使用等方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有办学许可证、消防年度检查书、房屋质量鉴定报告、餐饮卫生许可证,园长和教师是否具有相关资质,接送学生车辆是否规范,教学行为是否有“小学化”倾向等。

三、工作步骤

清理整顿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调查摸底(1月14日—1月18日)

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工作人员对城区范围内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各乡镇、街办的农村中心小学负责对本乡镇、街办民办幼儿园进行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并上报。区教育局将全区学前教育机构基本情况进行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区政府,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教育局。

根据工作内容,重点摸清以下五个方面的情况:

1.审批情况。在现有民办学前机构中,有多少取得办园许可证,有多少登记注册,有多少未列入监管视野。

2.办学条件。包括校舍条件、卫生设施、消防设施、教学设施、校车情况和有关管理制度等。

3.师资配备情况。包括园长及教职工的情况,如学历证、教师资格、专业技术职称、工资待遇等。

4.保教工作情况。包括幼儿膳食保健、活动材料使用、教育教学开展等情况。

(二)集中整治(1月21日—1月25日)

由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临川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临川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等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对非法开办幼儿园、学前班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打击违法违规办园(班)行为,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学秩序。

1.对已经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经复审后符合办园条件的予以续办办园许可证,存在问题的,视情节轻重限期整改或吊销办园许可证;

2.对符合办园条件但未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按有关规定补办办园许可证;

3.对不具备办园条件,在园舍、设施、卫生、师资、教学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下发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按期整改到位的补发办园许可证,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停办;

4.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5.对城区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由区教育局和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对农村民办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由区教育局和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6.对停办幼儿园的幼儿要按照就近原则分流安置到合格民办幼儿园或公办幼儿园。

(三)督促检查(1月23日—1月26日)

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区政府对各乡镇、街办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各乡镇(街办)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开展清理整顿工作,防止走过场,搞形式,务求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公示(1月28日—1月31日)

由区教育局将清理整顿工作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后报送市教育局和区政府办,并将清理整顿结果在临川教育信息网和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五)巩固提高

规范办园(班)行为、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有关单位要以这次清理整顿工作为契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清理整顿工作成效,加快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使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步入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乡镇(街办)和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违法违规办园(班)行为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巨大危害,切实增强大局观念,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履行职责,把学前教育清理整顿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单位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门要牵好头、负好责,各乡镇、街办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各自辖区清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扎实有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无证办园扰乱了正常的办园秩序,接送学生车辆等安全问题严重影响我区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此次清理整顿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各乡镇、街办要尽快成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违法违规办园行为进行清理整顿。教育部门负责检查民办幼儿园是否具有国家统一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对清理整顿对象作出整改、撤销等决定,为合格的幼儿园登记造册并办理审批手续;公安、消防、交警等部门负责检查办学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接送学生车辆是否符合要求,制止干扰、妨碍执法的行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检查办学场所是否符合饮食卫生方面的要求,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宣传部门要做好整治工作的监督和宣传报道。

(三)突出重点,依法行政。此次清理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矛盾多。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措施,突出重点,确保清理工作到位。各乡镇、街办和有关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依据属地管理原则,迅速推动本辖区清理整顿工作。工作过程,既要排除干扰,坚定执法,又要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于取得合法办园资格的民办幼儿园要加强监管和保护;对无证开办的民办幼儿园,要限期整改。对整改合格的,可为其补办审批手续;对逾期仍未达到办园条件的,必须停止招收幼儿,非法办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非法举办者承担。要做好清理整顿对象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好家长的思想疏导工作,做好幼儿分流安置工作,防止发生不和谐、不稳定事件。

(四)力求实效,实行问责。各乡镇、街办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使清理整顿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思想认识不到位、调查摸底不到位、清理整顿不到位,造成重大幼儿安全事故发生和引发不稳定事件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幼儿园学前教育专项整治方案2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和普惠发展,努力提升学前教育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安徽省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创新民生工程建设模式办好2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皖办发[2022]6号)、《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办好2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亳办发[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项目工程。健全工作机制,我县成立由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住建、自然资源规划、重点工程建设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协作、定期会商,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相应的组织机制,确定熟悉业务的精干人员,具体承担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实行定期调度、月通报、倒排工期、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有序推进。强化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始终把工程质量摆在首要位置,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使用的原则。严格监督检查,实行省级重点督查、市级巡查、县级自查机制。省对市、县(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指导、监督和检查。实行“三查三单”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强化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二)开展家庭困难幼儿资助

一是全面落实幼儿资助政策。对接受学前教育的各地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资助标准每人每年800元。同时,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贫困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工作目标

围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以加快发展小区配套园学前教育为重点,扩大资源供给,改善幼儿园条件,努力构建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6%、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

涡阳县2022年学前教育新建、改扩建项目共12个,校舍面积40194平方米,规划投入建设资金5579万元,设备资金36万元;资助幼儿2726人次,规划资助资金143万元。

三、筹措资金

1.资金安排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多渠道筹措,积极争取中央补助及省、市、县资金支持。工程资金要列入财政预算,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

2.学前教育促进工程资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等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39号)文件精神,积极谋划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要把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列入民生工程狠抓落实。

(二)营造发展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学前教育。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推进机制。要建立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协调机制,明确教育、财政部门的任务,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严格学前教育促进工程的督查和考核,强力推进学前教育促进工程。

(四)加强资金监管。教育、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及时纠正偏差。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切实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幼儿园学前教育专项整治方案3

为落实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xx年)》精神,加强民办学前教育管理,整顿办园程序,规范办园行为,提高民办学前教育保教质量,保障教师和幼儿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目标,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清理整顿,取缔无证办园机构,规范民办学前教育行为,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促进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均衡、科学发展。

二、工作内容

此次清理整顿的对象为全县各级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重点工作内容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全面摸清全县所有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对已审批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办园资格复审;

(三)对符合办园条件,但未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引导和帮助,指导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办园许可证;

(四)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清理整顿。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2月2日—20xx年2月10日)

召开相关会议,学习有关文件,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宣传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以赢得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二)调查摸底(20xx年2月11日—20xx年2月19日)

根据清理整顿的工作内容,重点摸清以下五方面的情况:

1.摸清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情况:现有民办学前机构中,有多少取得办园许可证,有多少未取得办园许可证;

2.摸清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办园条件:包括园舍条件、卫生设施、消防设施、教学设施、班额校额等情况;

3.摸清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校舍安全、设施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校车使用安全和安全管理制度等情况;

4.摸清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师资配备情况:包括园长、教职工学历、教师资格、专业技术职称和工资待遇等情况;

5.摸清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保教工作情况:包括幼儿膳食保健、活动材料使用、教育教学开展等情况。

(三)集中整治(20xx年2月20日—20xx年2月23日)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集中整治,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1.对已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经检查存在问题的,由清理整顿领导小组下发相关文书。一般性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的,责令停止招生,限期整顿,如不能如期整顿到位的将由教体局吊销其办园许可证并责令停止办园。

2.对符合办园条件、但未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按有关规定到教体局补办办园许可证。

3.对不具备办园条件,如在园舍、设施、卫生、师资、教学、保育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未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区和农村分别由县、所辖乡(镇)两级清理整顿领导小组下发相关文书限期整改(整改期限视情况而定),按期整改到位的应按有关规定到教体局申请办园许可证,整改不到位的应由民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4.对园舍、卫生、消防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由民政部门依法即时坚决予以取缔。

5.全县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均不得使用未经审批的校车集中接送幼儿。已获得审批的校车严格按审批线路行驶,如存在超速、超载、不按审批线路行驶的,由交警、运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同时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交警部门吊销其校车驾驶许可。情节严重的,应依据刑法修正案第九条,依法追究校车驾驶人和所有人的刑事责任;如幼儿园使用未取得审批的校车接送幼儿的,交警、运管部门应予以坚决打击;对使用三轮车、面包车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车辆集中接送幼儿的,交警、运管部门应即时强制其停止运营,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对应取缔的非法学前教育机构,如遇举办者拒不执行的,交由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如遇暴力抗法的,交由公安机关对暴力抗法分子依法予以打击。

集中整治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四)督查落实(20xx年2月24日—20xx年2月28日)

清理整顿过程中,县政府将对各乡镇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务求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五)巩固完善

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该以这次清理整顿工作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清理整顿工作成效。同时,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使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步入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崇仁县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傅燕萍任组长,张益芳、华志萍任副组长,教体、安监、交警、消防、建设、卫生、民政、综治、公安、交通、物价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黄发孙任办公室主任。举报和咨询电话:6322380。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对民办学前教育清理整顿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部门职责。开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清理整顿工作是规范幼儿园管理,确保幼儿安全和身心健康,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既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又要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管职责,开展好清理整顿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教体局主要检查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及教师队伍、教育教学管理情况等。安监局主要检查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各项安全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是否完善等。交警大队主要检查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运行是否规范,是否建立了校车运营安全台账等,对违规接送的坚决给予打击。消防大队主要检查幼儿园办学场所消防通道,安全疏散楼梯、消防器材等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合格。建设局主要检查幼儿园的房屋设计、建筑质量等是否符合国家房屋安全要求。卫生局主要检查幼儿园办学场所和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防疫和健康要求。综治办、公安局主要检查幼儿园周边环境、幼儿园治安防范工作、警务室、安全基础设施、门卫和值班管理等情况。交通局要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严格审查车辆管理制度和运行时间、运行路线。民政局要重点检查民办学校是否办理了法人登记,对未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应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1998年第251号令)第二十七条及《江西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坚决予以取缔。物价局主要检查民办幼儿园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的落实情况。各乡(镇)政府要参照本实施方案,成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抽调综治办、民政所、派出所、防保站、中心小学等单位人员,立即开展清理整顿,对其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教育教学以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办园情况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妥善做好被取缔办园资格的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安置及幼儿家长的稳定工作,帮助指导基础条件较好的民办幼儿园积极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组织申报和登记注册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校车运营安全,坚决杜绝幼儿园使用未取得审批的校车接送幼儿,对使用三轮车、面包车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车辆集中接送幼儿的坚决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坚持依法行政。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江西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法规为依据,严格执法,规范管理。工作过程中,要遵循先疏后堵的原则,既要排除干扰严格执法,又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要做好清理整顿对象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好家长的的思想疏导工作;做好幼儿分流安置工作;防止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生不和谐、不稳定事件。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使清理整顿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对思想认识不到位、调查摸底不到位、清理整顿不到位,造成重大幼儿安全事故发生和引发不稳定事件的,将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幼儿园学前教育专项整治方案4

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实现幼有所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39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着力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到20xx年,实现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全省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达到50%;到2035年,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扩大普惠性学前资源供给加快公办园建设。将幼儿园布局特别是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园。充分利用可满足幼儿园建设与安全标准的闲置建筑、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闲置校舍等资源建设公办园。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及普通高校举办公办园。有条件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可利用符合幼儿健康、安全要求的合适场所举办幼儿班。鼓励优质公办园通过举办分园、集团化办园、合作办园等形式扩大公办资源。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继续支持民族地区公办园建设,因地制宜实施“一村一幼”计划。

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推动制定四川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健全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做好配套幼儿园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加大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更多举办普惠性幼儿园。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制定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加快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减免普惠性民办园场地租用或水电气等运行费用。各地要积极帮助农村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园提高办园水平。支持营利性学前教育机构举办非营利性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

(二)进一步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省级财政继续统筹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各地扩大普惠性资源,重点向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期间,采取单列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给予贴息补助、激励奖补等方式,引导和激励各地新建、改扩建公办园,提高普惠性民办园占比。推动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建设,引导带动各地加大学前教育建设投入。完善幼儿资助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应助尽助。

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各地要科学核定办园成本,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20xx年,制定并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逐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因地制宜制定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公办园由各地根据办园成本、幼儿园等级、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非营利性民办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幼儿园自主决定。县级政府要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

(三)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创新幼儿园教师用人机制。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各地要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公办园教职工需求量大、编制紧缺的地方,可探索采取“两自一包”(经费包干、自主管理、自主招聘教师)或政府购买服务、招聘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等方式解决教职工严重不足的问题。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

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各地要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实施乡村公办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员、安保、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民办园要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教师待遇。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幼儿园园长、教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提高幼儿园教师综合素质。办好一批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积极推进幼儿师范学院建设,支持师范院校设立并办好学前教育专业。扩大本专科层次培养规模及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规模。大力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学历的幼儿园教师。加强民族地区“一村一幼”教师培养。积极探索幼儿园教师校、园融合培养模式。实施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建立培养质量保障制度。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重点培养保育员。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支持师范院校与政府、优质幼儿园协同建立培养培训基地。严把幼儿园园长、教师入口关,认真落实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

(四)强化幼儿园监管规范发展民办园。稳妥实施民办园分类管理,推动制定四川省民办园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现有民办园根据举办者申请,限期归口进行非营利性民办园或营利性民办园分类登记。遏制民办园过度逐利行为,民办园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已违规的,由当地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清理整治完成前不得进行增资扩股。参与并购、加盟、连锁经营的营利性幼儿园,应将与相关利益企业签订的协议报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当地教育部门应对相关利益企业和幼儿园资质、办园方向、课程资源、数量规模及管理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核,实施加盟、连锁行为的营利性幼儿园原则上应取得省级示范园资质。幼儿园控制主体或品牌加盟主体变更,须经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举办者变更须按规定办理核准登记手续,按法定程序履行资产交割。所属幼儿园出现安全、经营、管理、质量、财务、资产等方面问题时,举办者、实际控制人、负责幼儿园经营的管理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治理”原则,开展无证园专项治理,稳妥做好排查、分类、扶持和治理工作。20xx年年底前,各地要稳妥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完善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根据国家基本标准调整完善我省幼儿园设置标准。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强化对幼儿园的动态监管,落实民办园年度报告和年检制度。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各地要制定公办园入园办法并做好招生工作,普惠性民办园参照公办园入园办法执行,鼓励其他民办园落实就近入园原则。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强化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消防、视频监控、门禁系统等技防建设。园长是幼儿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幼儿园食堂不得营利。加快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立教师或家长陪餐制度。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建立幼儿园信息公开制度和违规失信惩戒机制,严禁商业活动、商业广告进入幼儿园。

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幼儿园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保教理念,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各地要加强对玩教具和图书配备的指导,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加强民族地区幼儿普通话学习,鼓励民族地区编写适合当地幼儿的读物。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小学起始年级必须按国家课程标准坚持零起点教学。小学和社会培训机构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等名义提前教授幼儿语文、数学等小学学科知识内容。落实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加强园本教研、区域教研。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学前教育课程资源共享平台,探索以信息化提升保教质量的新途径。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和监测范畴。建立省级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

三、保障措施

(五)健全管理体制。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建立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省级和市级政府负责统筹制定相关规章和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健全投入机制,明确分担责任,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县级政府是学前教育发展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公办园建设、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及幼儿园运转,监督管理各类幼儿园。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积极支持办好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幼儿园。

(六)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难点问题。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城镇居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相关规划,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对配套幼儿园的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完善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党委政法委要组织协调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幼儿园及周边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深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协同做好工作。金融监管部门要对民办园并购、融资上市等行为进行规范监管。

(七)建立督导问责机制。在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中,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加强对公办园建设和普惠性民办园数量、师资队伍建设、生均经费标准等内容的评价。对履行职责不力、没有如期完成发展目标的地方,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八)加强学前教育法治保障。积极推动四川省学前教育领域地方立法工作,推进学前教育走上依法办园、依法治教的轨道,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幼儿园学前教育专项整治方案5

为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在园师生安全健康,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按照烟台市学前教育专项整治行动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学前教育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山东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标准》的要求,坚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发展方向,落实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力度,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提升幼儿园应急处置能力。

二、整治时间

2022年9月至12月。

三、整治重点内容

通过开展学前教育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七方面重点内容。

(一)幼儿园办园条件方面:办园资质情况、园舍建设达标情况、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二)幼儿园行政管理方面: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园长任职资格情况、财务公开情况、规范收费情况。

(三)幼儿园队伍建设方面:教职工配备情况、教职工资格准入情况、教师培养培训情况、教职工待遇保障情况。

(四)幼儿园安全管理方面: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安全保卫情况、器械设备维护情况、校车运营情况、安全教育开展情况。

(五)幼儿园健康卫生方面:幼儿健康体检情况、疫情防控情况、传染病预防情况。

(六)幼儿园保育教育方面:幼儿园的课程设立情况、活动组织情况、教研活动开展情况、家园共育情况。

(七)幼儿园食堂管理方面:具体按照《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执行。

四、工作安排

(一)幼儿园自查阶段(9月21-30日)。各级各类幼儿园主要负责人要对幼儿园规范管理负总责,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幼儿园要按照检查标准进行自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消除幼儿园的各项隐患。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将自查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市教体局。

(二)全面排查阶段(10月1-31日)。市教育工委将统一组织安排,按照整治内容对本区域内的学前教育工作进行全面梳理,逐一对幼儿园进行集中排查,对幼儿园在自查自纠中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

(三)重点督导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11月开始,市教育工委将统一组织安排,不定期开展学前教育专项检查,加强下沉式监督,深入基层开展监督检查,坚持常态化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以及群众举报线索实地检查部分幼儿园,推动整改落实,对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情况通报。

(四)“回头看”阶段(12月1日-31日)。12月底前,市教育工委将统一组织安排,组织对前期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看重难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看幼儿园是否按整改台账按时整改到位,看各项规定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执行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学前教育专项整治行动摆在突出位置,按照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严格整改的要求,采取有力的措施,确保发现一处问题整改一处,坚决不留下隐患,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市教育工委成立学前教育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市教体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教体局以及各镇街区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以及各镇街区具体负责同志,市教体局教育科、安管科、党建办、体育中心、人事科、规划财务科、督导室负责同志任组员,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学前教育专项整治行动。

(二)强化协作联动。学前教育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要明确各相关科局和镇街区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把学前教育专项整治行动摆在突出位置,按照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严格整改的要求,及时调度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抓实抓牢整治行动,取得整治成效。

(三)严肃责任追究。推进整治行动中要遵循严格管理、严格调度、严格处置的原则,强化问题导向,对发现的涉及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于存在严重问题、整改不及时或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疫情、体罚及变相体罚幼儿,产生恶劣影响的幼儿园,做降类处理,情节严重的停办整改,直至取消办园资格。幼儿园举办者、园长、教职工有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新时代幼儿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