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爱之深,责之切”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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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出于对学生成长的关爱和负责,对学生的缺点、错误进行批评指正是常有的事,正所谓“爱之深,责之切”。但如何在“责”的同时让学生从感情上感受到爱,从心理上乐于接受,就需要从心理学的角度来探讨“责”的目的、分寸、时机、方式。

从“爱之深,责之切”谈起

批评是为了让学生完善自我形象。“责”可指为批评,作为教师,要使批评奏效,既达到教育目的,又不引起学生心理上的对立,首先,要从自身的角度明确地树立起一个观念,批评的目的不是为了“杀一儆百”,不是为了“一棍子打死”,而是为了有利于学生认识到自身不足,加以改正,并逐步完善自我形象,即批评是为了帮助学生不断修正自己,完善自我形象。

所谓自我形象,是指学生对自己整体和各方面形象的自我批价,许多研究表明,一个有良好自我形象感的学生更富于自信,在学习活动中更容易自觉督促自己,取得进步与成功,因此,批评既要注意保护学生的自我形象,又要促进学生完善自我形象。根据不同批评对象和不同批评内容要分别坚持如下两上原则:

1、公开性

可以就班级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普遍性不良现象或学习中的不良风气开展讨论活动,班队活动,让正确的`集体舆论代替教师单一的批评,形成正气,这样,存在不良行为的学生就在活动中惊觉,反省并悄悄地加以改正,从而消除与教师情绪上的对立,达到师生情感融洽的目的。

2、隐蔽性

对于个别的错误行为,或在公开活动中不能自觉改正的行为,应本着保护学生自我形象的原则,采取一对一的批评教育方式,注意隐蔽性,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并告之这样做的原因,学生在情感上感受到教师爱的同时自然也就从心理上接受了老师的批评,并愿意为了改正错误付出努力,也达到了师生情感融洽的目的。

批评的方式有很多,但当众不留情的数落,苦口婆心的劝说,粗暴的训斥,无声的责罚,都将给批评罩上一件冷漠、无情的外衣,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情感,导致口服心不服,甚至对立的不良后果,因此,要注意批评的艺术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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