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廉洁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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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畜牧业投入品经营的监管,保证兽药、饲料

安全质量廉洁承诺书

及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有效,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保障畜产品的安全,推动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并监督经营户将承诺书张贴于经营场所最显眼处,公开向社会承诺:

一是保证经营的兽药、饲料严格遵照《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范行业标准执行,自觉接受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二是坚决不经营销售“三无产品”、违禁兽药和人用药品,以及销售过期、假劣和管理部门或行业已公布停用、淘汰、未经审定的产品。

三是保证不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农业部规定的其它禁用药品。

四是诚信、守诺经营,热情主动向消费者介绍产品功能、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不虚假夸大产品功能和误导消费者。 五是建立完善的产品购销台账和质量监控、溯源制度,积极配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日常监管和产品检测抽样。

食品安全质量承诺书

为搞好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的基础上,郑重承诺:

1、坚决不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各类食品。

2、坚决不销售包装袋破损、生产日期等标识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预包装食品。

3、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

4、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5、认真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6、严格执行食品退市制度,不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不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配合工商所调查,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进行处理。

7、一定做诚实守信的经营户。

承 诺 人:

经营户名称:

地 址: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保证食品安全,本店向社会和广大消费者郑重承诺:

一、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照,严格按照证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二、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账制度、重点食品协议准入制度,所经营的食品来源一律做到有合法资质证明、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批发销售的食品有完整的台账记录,做到流向清楚、溯源可查。

三、经营中发现问题产品,做到不藏匿、不销售,及时清查上缴,并主动向当地工商部门报告。

四、坚持依法、诚信经营,不销售过期、变质等不合格的食品,对保质期处于临界期的食品,按规定下架退市处理。

五、接到食品安全预警,对问题食品迅速组织下架退市,按监管部门要求主动配合处理。

六、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组织参加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常识,强化守法诚信经营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七、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防止次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广大消费者予以监督。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质量承诺书

南京市高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为切实保证2015年青奥会期间药品的使用安全,本企业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要求经营药品,决不违法违规经营药品。

2、严格执行gsp要求,健全药品经营质量保证体系,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十二个不”的要求,保证药品经营质量和行为规范。

3、严把药品购进质量关,严格审核供货商的经营资格,索取并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及销售凭证,保证所经营的药品有可追溯性,对所经营的产品质量负责;严格执行药品入库和出库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

4、严格执行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含特殊管理药品复方制剂的有关规定。保证不违规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药品。

5、严格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自觉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办法。销售药品主动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销售凭证。保证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执业药师不在岗时不得销售处方药。

6、严格执行药品储存、养护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尘、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并做好温湿度、药品养护等记录。

7、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主动召回制度,保证在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时,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药品监管部门。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立即停止销售,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8、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如违反以上承诺,故意规避监管,弄虚作假,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我企业承担,并将积极配合、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理。

特此承诺!

企业名称(盖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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