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考试的目标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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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是对学习情况的综合检测,不仅是一场文化知识的考试,更是一场道德品质的检测。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用实际行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是我们每一位学生的义务。我们应该用诚信的考试构筑诚实的人生。让我们牢记“诚实为人、诚信考试”,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期末考试的目标承诺书

  期末考试的目标承诺书

严格遵守《东南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办法》

在考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反考场纪律: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且不听监考人员劝告;

2、不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听从监考人员调动;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4、在考场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5、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进出、离开考场;

6、擅自将试卷、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7、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8、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考试作弊:

1、携带规定以外的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故意销毁试卷、答卷、物证或者考试材料的;

4、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学号)等信息的;

5、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6、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7、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等物品在考试过程中或交卷时被他人利用,视为双方作弊;

8、请他人或代他人考试;

9、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己有;

10、组织、参与团伙作弊;

1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1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电子设备通讯功能的;

13、其他考试作弊行为。

其中8、9、10、11、12款所述行为,属作弊行为严重。

严格遵守《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

违反考场、考试纪律者:

1、 凡违反考场纪律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 凡考试作弊的,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3、 凡考试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本人保证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自愿依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接受相应处理,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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