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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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

消防工作承诺书

我单位严格按照消防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对 项目的建筑、水、电、暖通、内装修进行消防设计,并对消防设计质量终身负责。

如该工程消防设计违反消防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不良信用评估后果。

特此承诺!

设计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商铺消防责任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警示,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每个商铺使用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物业安保部门将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三、各商铺经营者要建立内部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对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放射性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要指定熟悉各种物品性能、由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的人员负责管理。

四、商铺使用人要自觉接受物业服务中心安保的管理,落实安全防火工作。

五、商铺使用人要本商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全部责任,并制定相关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六、每日商铺经营结束前应有专人检查安全,做到断水、电、关窗门;各种用电设备、仪器必须保证正常运行,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设备、仪器带病作业

七、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应由电工或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室内电路不准变动,因工作必须变动时,要经物业处工程部批准。

八、未经物业处安保部同意,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线,以防火灾。

九、商铺使用人不得超过原设计装表容量和擅自用电。

十、对临时有用火要求的,须报物业服务中心安保批准,在有一定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具《动火证》后方可使用。

十一、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时,必须提前向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申报备案,不经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

十二、商铺使用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他使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

十三、商铺使用人要了解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性能。

十四、改造、装修,凡涉及变动用电、用水管线的,或安装新路线的,应事先向物业处申请,并提供改造、装修的线路布置图,以备日后检查、维修。

十五、凡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火灾或其他事故,由肇事人负责全部刑事责任及经济损失。 十六、根据实际需要,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将对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做进一步修改或补充。

十七、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次将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要求整改并给予期限,若到期未整改第二次将进行罚款500元的处理,不交罚款第三次将以书面的形式上报腾冲县公安消防大队进行处理。

十八、此责任书一式三份,商铺使用人一份,物业服务中心一份,存档一份。 十九、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安全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了加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本场所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以及改建、扩建、重新装修的,经消防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开业。

三、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营业期间坚持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火种。

四、营业期间不使用明火,不动火施工,不进行装修改造。

五、场所内不设置员工宿舍,不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

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七、营业期间坚决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锁闭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八、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不乱拉乱接电线,不违法使用、储存、经营各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营业期间坚决禁止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

九、场所内不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经阻燃处理的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进行装修,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

十、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习,不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自防自救常识和引导顾客疏散逃生的技能

十一、严格按照核定人数营业。

本场所未履行以上承诺的,自愿接受消防部门的处罚,发生火灾事故的,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落实消防投入专项资金,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完善消防设施,并设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营业、工作时间,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三、组织内部防火检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确定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及时整改。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填写巡查记录;对易发生火灾事故和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损失的部位进行重点监控;

四、将消防安全培训列入日程安排,定期组织与员工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保证每名员工熟知“四个能力”建设主要内容、“三懂三会”及本岗位消防安全常识;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和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持证上岗;

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工作,若有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西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

承诺单位(公章) 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维护职工生命和单位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事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我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三项报备制度,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救援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三、按要求如实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开展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对检查、巡查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录入到消防户籍化系统。

四、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标识,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每月对单位的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五、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用油和用气制度,不乱拉电线和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器等,不违法使用、存储、经营各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

六、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对每一名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有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预防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七、建立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配备基本的防护装备,每月进行综合培训一次,每半年进行演练一次。

八、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栏,每月出一期消防宣传专刊,告知全国每月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和防火知识。

九、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本单位严格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未履行以上承诺的,自愿接受消防部门的处罚,发生火灾事故,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

(此消防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签订单位留存,一份由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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