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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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股份转让合作协议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湖南吉首市中铁集团·世纪山水工程总承包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涉及的工程

一、工程名称:湖南吉首市中铁集团·世纪山水建设工程

二、工程地址:吉首市政府旁边

三、主体工程概况:中铁集团·世纪山水分六期开发,第一期为九栋11层,18层的小高层等。

四、建筑面积:第一期约5.5万平米

五、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土建、安装(水、电、弱电、通讯、消防、室外附属总体、绿化、小区道路、空调安装、电梯设备安装等)室内外装饰装修。

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股份为湖南省吉首市中铁集团·世纪山水建设工程合作项目,转让股份为总工程项目15%的股份(即甲方50%的股份),同时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转让股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第三条:自合作协议签字生效起,甲方有义务及时告知乙方工程项目的一切进展情况,并对乙方的'股金及收益负责,乙方收益和甲方同步获取,如出现意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项目出现亏损等负债情况,甲、乙双方按本项目股份50%的风险承担。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股份转让合作协议 [篇2]

甲方:宜宾通泰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邓钢 身份证号码:51252819720121357x

邓钢、徐劲松、漆薇薇、龙叙东,共同出资租赁罗龙镇柏木村羊耳村土地163.6亩,土地租赁租赁时间30年;投资从事苗木种植、水产养殖等项目。邓钢收购徐劲松、漆薇薇、龙叙东的投资及股份。现甲方、乙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由甲方出资230万元(大写贰佰叁拾万元)支付给乙方,乙方将投资在柏木村羊耳村租赁土地上种植的苗木及基础设施全部转让给甲方所有。

二、乙方与柏木村羊耳村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中承担的权益与义务由甲方承接,涉及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本协议签字生效前租赁土地的费用、苗木种植管护以及其他设施投资的费用山乙方在签字后10天内全部完清。

四、本协议签字生效后5天内甲方支付乙方20万元定金。

五、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后,甲方负责、乙方配合完成农户签字、更名,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2015年2月29日前完成土地租赁合同更名,将土地租赁合同更名为甲方后5天内,甲方支付210万元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20万元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签字生效前,租赁和投资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本协议签字生效后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甲方未能在2015年2月29日前完成土地租赁合同更名,乙方退回甲方定金并解除合同。

八、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三份。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手印):

2012年 月 日

股份转让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

住: )

乙方: (身份证号: ,

住: )

(身份证号: ,

住: )

丙方: (身份证号: ,

住: )

根据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与 签订的“股份投资合作协议书”和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股份投资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已正式投资“ ”、“ ”两公司(以下简称两公司)(见附件),并由甲方实际拥有两公司44%股份(办理工商登记时甲方为37%,另外7%在工商登记时由乙方代甲方持有),乙方实际拥有两公司8%股份(办理工商登记时为15%,其中7%属甲方所有)。

由于最近投资加大出现投资困难, 为缓解资金紧张局面,甲乙双方决定各转让部分股份给丙方。现经甲、乙、丙三方反复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股份转让合作协议条款:

一、股份转让比例及价格:

1、股份转让比例:甲方将其在两公司持有的股份转让16.5%给丙方,乙方将其在两公司持有的股份转让3%给丙方。即丙方共受让19.5%股份。

2、转让后,甲方在两公司实际持有股份为27.5%,乙方在两公司实际持有股份为5%,丙方在两公司实际持有股份为19.5%。三方合计52%。

3、转让价格按两公司资产总价2亿元人民币计算,即丙方受让甲方 1

16.5%股份应支付甲方3300万元,受让乙方3%股份应支付乙方600万元。

二、三方合作方式及股份确认:

1、本次转让后,甲方在两公司注册登记的37%股份为甲方和丙方共有,其中,27.5%为甲方拥有,另9.5%为甲方代丙方持有。乙方在两公司注册登记的15%股份为乙方和丙方共有,其中,乙方拥有5%,乙方代丙方持有10%。

2、甲方、乙方代丙方持有的股份暂时仍分别注册登记在甲方、乙方名下,在丙方需要的时候,甲方、乙方无条件变更过户给丙方或丙方指定的人员名下。

3、由于本次股份转让未召开两公司股东会研究表决,今后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时若出现异议,则将丙方实际受让的全部股份转让登记在甲方名下,改由甲方代丙方持有,今后三方对此不再提出异议。

三、三方权益及责任:

1、甲、乙、丙三方按实际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投资、分配收益、享有产权和承担风险责任。

2、投资本、息未偿还完毕之前乙方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投资本、息偿还完毕之后乙方按实际持有的股份比例承担风险责任。

3、从两公司帐面分配给甲乙双方的收益,由甲、乙、丙三方按本协议实际股份比例进行结算调整。乙方、丙方应分的收益,须首先用于偿还其入股的借款本、息,本、息还清后,乙方、丙方方可分配。

四、三方出资办法:

1、甲方名下的37%股份,由甲方出资。

2、乙方实际持有的5%股份,由甲方代为出资。其中2%股份按1.5亿元计算乙方应出资300万元,3%股份按1.8亿元计算出资540万元,合计840万元。本次转让中乙方溢价60万元,抵扣后乙方实际持有的5%股份共应出资780万元。

其中150万元为乙方应按5%比例承担和享用的银行3000万元贷款债务;另外630万元由甲方借给乙方(已代付)投资,乙方以今后收益分配或股权退让收入向甲方偿还本、息(按银行贷款利息及费用)。

3、乙方代丙方持有的10%股份和甲方代丙方持有的9.5%股份,由丙方出资,按2亿元价格计算丙方应出资3900万元。

其中585万元为丙方应按19.5%比例承担和享用的银行3000万元贷款债务,另外3315万元由丙方支付给甲方(其中代乙方归还借款510万元)。

五、三方退(减)股约定:

1、今后若因建设投资困难等原因,需引进新的股东,三方必须按实际股份比例转让(减持)股份。转让股份取得的收入,首先用于投资或偿还借款、贷款。

2、若今后乙方、丙方主动要求退出两公司或主动要求减持股份,则其股份只能退让给甲方,退让价格三方协商。

六、本协议共六份,甲、乙、丙三方各二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原“股份投资合作协议书”和 “《股份投资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继续有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二0一0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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