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教师协议书

来源:文书网 2.64W

篇一: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协议书(各设岗县准备)

岗位教师协议书

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教师聘用合同书

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 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选拔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按照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集中培训、资格认定、签订合同、上岗任教的程序,接受乙方申请,经过

规定程序审查,并报经省“特岗计划”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后,聘用乙方为吉林省“特岗计划”教师,聘期三年。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义务

1.落实国家和省对“特岗计划”教师工资待遇的有关规定,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

2.对乙方报到前的相关事项给予指导和帮助。

3.根据“特岗计划”实施的要求,负责乙方聘用期间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把乙方考核和管理情况按学年度汇总报送州市(州)和省“特岗计划”管理部门。

4.乙方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规定,落实编制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期满,若乙方选择不继续留在当地任教,按照文件规定享受政策优惠并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5.聘用期内,乙方的人事档案由服务的设岗县(市、区)政府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管理。

第二条 甲方权利

1.乙方试用期为半年,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

2.乙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或因乙方自身引发的其它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不再享有本合同中“第三条 乙方权利”约定的各项权利。

3.在乙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甲方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政策依据或证明。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聘用期间,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教师工资标准;享受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的收入水平和国家补助水平综合确定的地方性津补贴;享受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的相应社会保障待遇。

2.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乙方若自愿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甲方要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乙方若重新择业或选择深造学习,可享受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申请吉林省“特岗计划”教师岗位,保证本人填报及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2.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服务的设岗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任教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服务的设岗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任教学校的管理和考核,注重品德修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加强专业能力锻炼,提高工作实绩,坚持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努力服务基层农村教育;原则上要在“特岗计划”设岗学校服务满三年,不得调动到非“特岗计划”设岗单位。除不可抗力因素并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外,不得单方中止合同。

4.服务期满,若不愿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应保证与学校做好工作交接,直到办理正式调离或其他离岗手续为止。

第五条 乙方的报名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书附件。

第六条 本合同书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由市(州)收集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备案,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 甲乙双方其他约定内容(不能与上述条款相抵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盖章时间: 年月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签字时间: 年月日

篇二: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2年修订)

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2012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2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特岗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的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逐步建立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实施“特岗计划”所需资金安排

国家“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省“特岗计划”所需资金以省财政为主。中央和省财政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并按中央和省补助专项资金标准和实际招聘人数,安排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的工资性专项补助资金,由省财政与各设岗县(市)财政据实结算。从2012年起,中央和省财政提高了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每人每年2.4万元)。在中央和省财

政的特岗教师工资性专项补助资金未下达前,各设岗县(市)财政部门要设法筹措资金,保证特岗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和省工资性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设岗县(市)财政承担;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低于中央和省工资性补助标准的,剩余专项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特岗教师,主要解决特岗教师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以及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

特岗教师招聘网上报名、笔试的费用由省级财政负担,面试等工作费用由各有关市财政负担;特岗教师岗前集中培训经费等,由设岗县(市)财政负担。

三、实施“特岗计划”的基本原则

1、事权不变,创新机制。“特岗计划”是中央、省对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解决教师问题的支持,不改变事权划分。纳入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

招聘特岗教师要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进行。

2、省市统筹,齐抓共管。省教育厅和财政厅牵头编制“特岗计划”年度计划,提出特岗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研究制订实施“特岗计划”的具体政策和落实办法,并组织实施。设岗县(市)负责特岗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向省、市有关部门报告。

3、相对集中,成组配置。特岗教师的安排应注意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岗位设置要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新实施特岗计划的学校,原则上每校设岗3个以上。

4、初中小学,统筹兼顾。国家和省特岗教师应安排在县以下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各设岗县(市)根据当地初中和小学教师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特岗教师岗位。

四、特设岗位招聘对象

(一)“特岗计划”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高中教师资格可以向下融通初中教师资格,下同),年龄在30周岁以下(以招聘当年6月30日为界计算,下同),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往届专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三支一扶”、支教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考核合格、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未就业的,也可报名应聘。

4、省“特岗计划”招聘对象限山西生源。

(二)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支教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实施国家和省“特岗计划”期间,与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签定了《山西省农村中学教育硕士师资聘用合同》,并注册为“农村中学教育硕士师资”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可直接成为签约县(市)的特岗教师。

五、特岗教师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

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

表,自愿到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从组织安排。

3、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受小学教师资格限制)也可应聘。所学专业与应聘的特设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4、全日制普通高校非体育、音乐、美术、外语计算机(现代教育技术)专业毕业生,不得报上述学科的特设岗位;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得报特设岗位;除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支教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外,其他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不得报特设岗位;小学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不得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

5、按照《山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体检合格,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六、特岗教师招聘程序和办法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特岗教师聘期3年。 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一)公布需求

通过山西毕业生网、报刊、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设岗县(市)设岗学校分学科特设岗位招聘信息。

(二)自愿报名

符合特岗教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在山西毕业生网(网址为:)上报名,下载并据

实填写《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县(市)一所农村学校的一个岗位。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以修改所报特设岗位及个人信息,各设岗县(市)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应聘人员所报特设岗位和个人信息不得更改。

应聘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照片不清晰,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笔试、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三)资格审查

第一次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结束后进行。由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本县(市)特设岗位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照片是否清晰、是否符合规格要求,并在网上确认。

第二次资格审查在面试开始前进行。市和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人严格审查进入面试应聘人员的准考证、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网上报名登记表,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支教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以下简称“证明材料”,毕业证、身份证留复印件,网上报名登记表、证明材料留原件)。

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先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在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前,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考试考核

特岗教师的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