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与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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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 、… 等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协议:

合作协议与合伙协议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

二、公司经营范围: 。 公司法定地址: 。 公司经营期限: 。

三、公司法定股东共 个,分别为 、 、… ,由 出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各股东出资方式为: 出资 万美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出资 万美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五、股东应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月内认缴出资额的 %, 个月内认缴出资额的 %,其余部分在 年内缴清。

六、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七、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八、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 签订。 (股东签名、盖章)

合作协议与合伙协议 [篇2]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丙方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三方联合投资、经营x酒店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1、为投资盈利,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决定以合伙的方式于何时,何地设立x酒店。

2、甲、乙、丙三方设立x酒店的经营范围:

二、 合伙的性质、合伙期限

甲、乙、丙三方因投资、经营x酒店所形成的合伙关系为个人合伙。

合伙期限:

三、合伙的特别安排

1、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决定将x酒店挂靠于y有限公司,三方对x酒店的经营自负盈亏。

2、如因法律、经营风险x酒店需要为y有限公司承担债务,x酒店承担债务后,甲、乙、丙三方有权向y有限公司追偿。

3、如因法律、经营风险y有限公司需要为x酒店承担债务,y有限公司承担债务后,y有限公司有权向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追偿。

4、x酒店不因挂靠向y有限公司支付任何费用

四、出资方式

1、使用权出资:甲、乙、丙三方以各自房屋的经营使用权作为出资,具体为甲(房屋多少面积,价值多少),乙(房屋面积,价值多少),丙(房屋面积,价值多少)。房屋使用权出资比例为:甲%,乙%,丙%

2、货币出资:x酒店的装修款及开展经营的必备资金由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的房屋使用权出资比例承担,具体数额待x酒店的装修工程完工后计算。

3、甲、乙、丙三方的出资比例为:

4、上述出资,甲、乙、丙三方应及时交付、转移用于酒店经营。

5、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增加和减少对x酒店的出资。

五、合伙财产

1、甲、乙、丙三方对投入x酒店的财产及x酒店经营累积的财产归三方共有,三方按照出资比例对上述财产享有相对应的权利。

2、甲、乙、丙各方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x酒店的财产及财产份额时,需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甲、乙、丙三方间转让其x酒店的财产及财产份额时,应通知其余各方。

3、甲、乙、丙各方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x酒店的财产及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余各方有优先购买权。

4、甲、乙、丙各方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其x酒店的财产及财产份额时,经其余各方同意并修改被协议可以成为合伙人。

5、甲、乙、丙各方以其x酒店的财产及财产份额出质及设定限制时,须经其余各方一致同意,未经同意擅自为上述行为的应向其余各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1、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决定由合伙人丙对外代表x酒店,执行合伙事务。

2、合伙人甲、乙有权监督丙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在必要的时候有权查阅x酒店的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合伙人甲或乙对丙执行的某项事务表示异议后,丙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待取得三方一致同意后,方可执行;如丙在其他合伙人表示异议后,未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强制执行该项事务带来损失的,丙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丙执行合伙事务应定期向甲、乙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及x酒店的经营和财务情况。

4、丙执行x酒店的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由甲、乙、丙三方共有(按出资比例),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负担(按出资比例)。

5、本协议签订前,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由甲、乙、丙三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承担,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由甲、乙、丙三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共有。

6、下列事务的执行,合伙人丙应征得其余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变更x酒店的名称;改变x酒店的经营范围和主要营业地点;转让或处分x酒店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x酒店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x酒店的经营管理人员。

7、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更换合伙事务执行人,更换合伙事务执行人,本协议做相应修改。

七、利润分配及债务承担

1、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分配x酒店经营期间产生的利润及收益,利润分配应至少每年分配一次,应于每年的12月20日之前进行。

2、对外,甲、乙、丙三方对x酒店经营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内,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承担x酒店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债务,任何一方承担超过自己按份债务时,有权就自己承担的超过比例的债务向其余各方追偿。

八、入伙、退伙

1、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可以加入新的合伙人,合伙协议同时作相应修改,新合伙人对入伙前x酒店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在x酒店正常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可以退伙: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的;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发生了有甲、乙、丙三方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事由退伙的应向其余各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一方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其合法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合伙人的资格,享有被继承人在x酒店的按出资比例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承担对应的义务;其他合伙人不同意的或继承人不愿成为合伙人的,其他合伙人应退还被继承人的x酒店的财产及财产份额。

4、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x酒店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及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时,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5、退还财产份额可以退还实物,也可以退还货币。

6、退伙人对退伙前x酒店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九、合伙的终止

下列事项出现时,甲、乙、丙三方关于x酒店的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限届满,甲、乙、丙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经营;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散伙的;

(三)因法律、政策风险致x酒店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

十、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下称违约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对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不因本协议的解除而解除。

十一、争议的解决

甲、乙、丙三方对本协议有异议或者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效力

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二〇一二 年月日

合作协议与合伙协议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灵龙网络科技工作室(酷宠网管理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在乙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签定本合同,望双方共同信守:

一、 真实、客观地展示本公司生产经营的与相关产品.生产设备相关的产品或服务。

二、广告样稿:由甲方提供,乙方可以对甲方样稿进行简单的设计和修改以协调网站的整体效果。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来设计制作广告样品稿件,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乙方进行设计和制作。

三、 乙方有权审查甲方发布的内容和形式,对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和形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或终止甲方的违法发布的行为。

四、合作方式:根据甲方意愿,可自由选择与本网站合作模式(具体见下表)。

五、双方义务:网站负责宣传客户情况,介绍本网站会员给合作伙伴。合作伙伴根据本店情况,制定会员优惠比例。

六、 付款方式:自甲方款到乙方指定帐户之日起本合同生效,自样稿发布之日起计算日期。

七、 有效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网站续费期为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广告发布权。

八、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所有规定的条款执行完毕后,合同自行终止。

2.合同一旦执行,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注明正当终止理由取得对方同意,由双方签字代表协商终止合同。

九、补充条款: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签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一并具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灵龙网络科技工作室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约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作协议与合伙协议 [篇4]

合伙人:甲 (签字)

合伙人:乙 (签字)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位于 总投资为 万元,甲出资 万元,乙出资 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 %。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位于 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宾馆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宾馆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

合伙人:乙

月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日

合作协议与合伙协议 [篇5]

(2015年2月修订版)

全体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对原合伙协议进行修订,达成新的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章 合伙企业法规定的一般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

第1条合伙企业的名称为:深圳凯普曼投资顾问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现申请变更为:深圳市常青树医疗设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称沿用到登记机关同意变更名称为止。

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上沙创新科技园五栋鸿讯数码商务中心4楼4c26号。

二)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

第2条 合伙目的为合伙投资于医疗设备,获取投资收益。

本企业经营范围为:医疗设备投资,受托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国内贸易(医疗设备投资和经营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规定为准)。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第3条 本企业合伙人如下:

(1)普通合伙人:,身份证号码:,实际住址:。

(2)普通合伙人:,身份证号码:,实际住址:。

(3)合伙人:,身份证号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

(4)合伙人:,身份证号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

(5)合伙人:,身份证号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

(四)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第4条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单一合伙人最低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

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1)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金出资,本出资应在2015年月日前缴付。

(2)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金出资,本出资应在2015年月日前缴付。

(3)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金出资,本出资应在2015年月日前缴付。

(4)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金出资,本出资应在2015年月日前缴付。

(5)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金出资,本出资应在2015年月日前缴付。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5条 收入、成本与利润核算概念如下:

(1)收入为设备销售收入。

(2)成本费用项目包括:设备购入成本、纳税和管理费用;其中管理费用为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和其他合伙人实施监督活动的费用。管理费用不包括管理报酬。

(3)毛利润=设备销售收入-设备购入成本;

(4)净利润=毛利润-纳税-管理费用。

第6条 利润分配办法按项目制定,不同项目有不同的分配办法。

本企业将根据投资设备情况设定不同的项目,“项目”可以是一台或几台设备,合伙人可以选择加入和不加入项目,每一项目形成一个合伙人小组,每个项目的投资总额、合伙人出资额、收入、成本、利润核算、利润分配、风险承担、亏损分担相互独立进行,一个项目的合伙人不参与其他项目的利润分配,也不承担其他项目的亏损,但一个合伙人可以投资于多个项目,具体办法由项目组成员另行签订《项目合伙协议》加以规定。

第7条涉及到合伙人个人税务问题,由合伙人各自负责。合伙企业的营业税或增值税由合伙企业或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8条 合伙企业不举债,包括不借款,不发生各种应付款,不对外提供担保。

第9条关于企业和项目财务方面(现金管理、会计、利润、管理费用、管理报酬、公积金等)的未尽事宜在《财务管理制度》中规定,该规定报合伙人会议通过后执行。

(六)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10条 合伙人会议是本企业最高权力机构

第11条合伙人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其他合伙人2名以上(含2名)联名提出,可以召集合伙人会议。

(1)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人会议主持人主持。主持人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以连任。主持人不能参加合伙人会议时,由其指定一名合伙人主持。合伙人会议可以现场召开,也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

(2)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享有投票权。

合伙人无法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合伙人代表其行使权利。

(3)合伙人会议由占代表总投票权五分之四以上的合伙人出席即为有效。

(4)合伙人会议对合伙企业有关重大事项必须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决定,会议必须做好会议纪要。

第12条 合伙人会议审议批准事项如下:

下列事项须经出席会议合伙人的有效票一致通过生效:

(1)批准年度经营计划、经营管理方案等;

(2)批准年终决算报告;

(3)批准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批准任命和罢免执行合伙人;

(5)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6)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7)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等);

(8)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9)本协议其他条款已经规定须一致通过的事项。

下列事项须经出席会议合伙人的有效票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生效:

(1)选举合伙人会议主持人;

(2)新合伙人入伙,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3)批准购买设备(投资项目),批准与设备生产厂家、医院和银行等机构的业务合同;

(4)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5)批准本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业务合同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6)批准代理记账的会计机构,批准聘任审计机构,批准聘任法律顾问;

(7)对合伙人的除名决定;

(8)开立银行账户;

(9)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事项。

下列事项须经出席会议合伙人的有效票超过半数以上通过生效:

(1)聘请管理人员;

(2)批准劳动合同、租房合同、法律顾问、会计事务等行政事务合同;

(3)批准执行合伙人工作分工方案和具体管理实施方案;

(4)本协议约定需要经过合伙人会议批准但未规定多少票数通过的事项。

如果某一事项仅涉及一个项目,则上述规定的适用范围为该项目合伙人会议。

第13条 执行合伙人在普通合伙人中产生,经合伙人会议批准生效。

由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业务合同。业务合同须按以上规定报经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后,授权普通合伙人在合同上签字。

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规定)。

有限合伙人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4条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依照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执行合伙人可以分工重点执行不同项目事务。

执行项目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报告项目事务执行情况。

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向全体合伙人公开,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报表、账簿、原始凭证、经营合同等。

第15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因前述行为所得利益,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

(七)入伙、退伙、转让、质押、除名

第16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第17条合伙人可以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中普通合伙人又优先于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应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或召开合伙人会议告知合伙人。

第18条合伙人不得以其在本企业的财产份额做质押。合伙人由于质押其财产份额而产生的所有责任由该合伙人自己承担。

第19条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勒令其退伙:

(1)合伙人不再适合作为本企业合伙人的;

(2)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3)丧失或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失去人身自由的;

(4)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的;

(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冻结或强制执行的;

(5)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6)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或者个人(或其关联企业)经营业务与本企业有直接的同业竞争关系的;

(7)法律规定的其他不适合作为合伙人的情形。

第20条勒令普合伙人退伙须经出席会议的有效投票权一致通过,勒令有限合伙人退伙须经出席会议的有效票2/3多数通过。

第21条 勒令合伙人退伙的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勒令人。

被勒令退伙人接到勒令通知之日,勒令生效,被勒令人退伙;

被勒令退伙人对勒令退伙决议有异议,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22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合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进行结算,退还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第23条退伙时财产办理办法:(1)合伙企业有足额现金的退还现金;(2)合伙企业没有足额现金但有合适的实物,且退伙人愿意接受该实物的,可以退还该实物;(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待合伙投资项目了结后进行结算。

(八)争议解决办法

第24条当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或纠纷时,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争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第2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解散:

(1)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2)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

(3)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4)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解散的情形。

第26条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据上款规定期限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依法执行清算事务。

第27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剩余财产按合伙人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十)违约责任

第28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赔偿因违约而给合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章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有限

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

(一)合伙人姓名、住所

见本协议第3条。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第29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60岁以下;

(2)为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3)具有医疗、金融、财务、投资、管理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30条 执行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提出申请或其他合伙人推荐,经合伙人会议批准任命。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第31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具有如下权力:

(1)自行聘任一般工作人员,报合伙人会议批准后聘用管理人员;

(2)管理费用和管理报酬支配权,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3)在合伙人会议批准后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各种合同;

(4)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32条执行人超越本协议规定的权力行事,由合伙人会议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直至罢免其执行人资格。

2名以上合伙人可以联名提出对执行合伙人的处理动议,报合伙人会议决定。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第33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与本协议规定的合伙人勒令退伙条件相同。

第34条 需要更换执行合伙人时,由其他合伙人2人以上联名提出,报合伙人会议批准。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第35条 新合伙人入伙成为有限合伙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入伙最低金额符合本协议规定;

(3)承认本协议,并遵守本合伙企业的规章制度;

第36条 新入伙有限合伙人经个人申请,合伙人会议批准,在下一次开放时入伙。

第37条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与原有有限合伙人具有相同的权利义务。

第38条 有限合伙人退伙的条件和程序和相关责任执行本协议第16-23条的规定。

(六)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的程序

第39条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须个人提出申请,报合伙人会议批准。

第三章 本企业增加的内容

第40条本合伙企业根据经营需要对合伙人开放,增资计划报合伙人会议批准后执行。开放时原合伙人可以申请增加投入和新合伙人加入,在申请金额大于增资计划金额时,原合伙人优先。

第41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和全体有限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监督检查事项包括:

(1)参加合伙人会议,审议、审批有关事项;

(2)查阅企业经营管理与财务方面的情况、文件、报告和其他资料,必要时获取复印件;

(3)检查经营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4)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5)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6)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

(7)合伙人认为应当进行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附则

第42条本企业书面通知等文书送达,以合伙人书面签收为送达,如果合伙人不签收或不能签收,则以送达(挂号信函邮寄)本协议所记载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视为送达。也可以采取发邮件方式,合伙人须提供可以送达的邮箱备案。

第43条本协议于2015年3月5日合伙企业设立时签订生效,于2015年2月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修改,修改后的新版本于2015年月日生效,至本企业终止清算完毕后失效。

本协议由合伙人各执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44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本协议,并签订书面《修改协议》(或重新签订新版本的《基本合伙协议》)。

第45条《项目合伙协议》由项目组内合伙人签订报合伙人会议批准生效。项目合伙协议不得违反《基本合伙协议》规定,如有两者不一致的情况,则以《基本合伙协议》为准。

项目合伙人首先是企业合伙人,在签订和遵守《基本合伙协议》的基础上,签订和遵守《项目合伙协议》。

合作协议与合伙协议 [篇6]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丙方:姓名

现甲、乙、丙三方共同经营的xx有限公司目前正处在关键时期,因启动和开拓市场,需要进行全面的资金投入和行业资源整合,为此,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合作,全面实施三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经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协商,互利合作的原则,自愿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承诺其拥公司的全部股权,三方对该公司享有经营、收益的权利及分担亏损的义务。

二、经三方共同协商,根据出资比例,三方各自拥有xx有限公司股份比例如下:

甲方姓名出资万元+某某人的协调费用万元股份比例为:45%

乙方姓名出资万元股份比例为:30%

丙方姓名出资万元股份比例为:25%

三、合作期限:

根据与某某方的合作期限,该项目的合作年限为年(起止日期应明确)。

四、为了加快公司发展,甲乙丙三方分工与协作如下:

甲方负责:负责公共关系维护、公司全方位管理工作,以及公司的运营决策、

业务发展规划及实施,以及业务开拓

乙方负责:负责公共关系维护、公司的具体及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公司的运

营决策、业务发展规划及实施,以及业务开拓

丙方负责:负责公共关系维护、公司的具体管理工作,以及公司的运营决策、

业务发展规划及实施,以及业务开拓

如遇重大事情(如)应由三方共同协商确定。

五、在合作期内,三方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只能用于在该公司的投资、经营、与该公司所涉及的一切业务往来上,本公司的所有资金应合法利用,独立核算。

六、xx有限公司的费用核算日期:

所有费用核算日期为合作期限内的每年12月31日前。

七、每年费用核算结束后,对xx有限公司的所有项目除去成本(公关费用、场地租赁费用、电费、人员工资、办公费用等)后,依照投资比例分取各股东应得红利;截止清算结束之日之前遗留下来的欠款追回后仍按照原分配比例分配;正在执行的合同以清算之日起以后发生的费用划归次年份清算范围。

八、在xx有限公司成立后,所设立的项目,可委托作为公司运作的具体负责人,全权处理本项目的所有事务,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三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九、在xx有限公司成立后的yy项目股份合作成立后的资金独立调控运作处理,完全独立核算,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审核公司的的每月财务报表,评议公司的运作状况。

xx有限公司的yy项目所有的一切的代理权为三方股东共同享有;一切业务往来由xx有限公司认可、操作、洽谈。凡所有的返利扣率和奖金、奖品或者其他方面的优惠和待遇,归各股东共同享有。此项目成立为法人没有?只有成为法人才可有股东

十、公司今后如需增资或经营其他项目,需由甲乙丙三方同意并一起协商,一起签订协议、为了消除甲乙丙三方的后顾之忧,加入股份后12个月内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及理由退股;12个月后如甲乙丙任何方要求退股,报请董事会,并在30天之内退还股本金,其股份归公司所有;同时从报请董事会当天起该项目产生的任何利润与其无关。不得退股但可以转让、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公司今后经营其他新项目需要投资的,需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一起签订投资合作协议;若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有异议的,可不参加与新项目的投资经营及利润分红。

新项目设立时最好再签补充协议。

十二、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诉到人民法院处理。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本协议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备案,自甲乙丙三方及公司负责人人共同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特别说明:上传时部分内容有增删。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丙方:年月日

合作协议与合伙协议 [篇7]

甲方:

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遵照公平、自愿、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合伙经营xx-xxx-xxx-xx公司,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

1、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xx-xxx-xxx-xx公司。

2、合伙期间,根据市场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经营项目以及增加投资额。

第二条、出资形式及出资比例

1、甲乙双方以现金形式出资,总投资为 万元,甲方出资 万元,乙方出资 万元,

各占投资总额的 % 。

第三条、合伙经营期间的风险、负债负担、利润分配

1、甲乙双方坚持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其中对于合伙经营的负债优先以合伙营业收入偿还,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负担,但是对外,甲乙双方均具连带责任。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清偿的金额超出自己应负比例的则有权向其他应承担清偿义务的合伙人追偿。

2、合伙经营的收入在应缴纳的税费、劳务报酬等经营费用之后的利润应按照甲乙各自的投资比例予以分配,即甲乙进行平均分配。

第四条、合伙工商登记、报税

由甲方办理工商、税务等证照登记事宜。

第五条、合伙经营管理

1、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均需认真负责,用心经营。

2、对于涉及财务、账目以及借款、还款、聘用劳务人员等资金使用事项应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

第六条、合伙人的增加、退出

1、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重新调整合伙出资比例以及债务、利润分配比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新入伙的合伙人对

于入伙之前和入伙之后合伙经营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对外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经营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法律政策调整),经合伙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前退出合伙业务,假如退伙导致只有一名合伙人继续经营,则合伙组织解散,各合伙人(包括退伙人和继续经营的合伙人)应共同进行合伙业务终止的清算,经清算的合伙资产应在偿还合伙债务之后按各自出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打算继续经营的一名合伙人应出资收购合伙资产,其收购的出资资金作为合伙人财产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利益分配。

退伙人应对于退伙之前的合伙经营债务应按各自出资比例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对外负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比例超出自己应负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应负清偿义务的合伙人追偿。退伙合伙人在按上述条款偿还应承担的合伙债务之后其出资可以退回,出资不宜退回的可以从合伙财产中折价给于补偿。

第七条、合伙期限

本合伙业务经营期限暂定为五年,自本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合伙期限届满,经各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续展延长经营期限,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合伙经营。提前终止合伙或者延长合伙经营应须提前六个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见,在期满前办理完毕有关手续。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特别约定

1、鉴于工商、税务证照等均办理至甲方名下,因此甲乙双方特别约定,对于合伙经营期间发生的行政处罚、劳务纠纷、债务纠纷或意外伤害等情况产生的经济赔偿(含罚款)均应由甲乙双方以合伙财产共同负担,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赔偿(含罚款)的,应由各合伙人按各自出资比例分担,一方负担超出自己应负担比例的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第九条、合伙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情形则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的;

(三)合伙经营的业务重大亏损已难以继续经营的;

(四)合伙人退伙,只剩一名合伙人继续经营的;

(五)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条、合伙清算

合伙终止时应当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其职责包括:

(一)清理合伙财产,编制财产清单和负债表;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七)分配合伙财产、利润。

上述清算事务完毕,则合伙组织自动解散,本合伙协议即失效。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本合伙经营期间,甲乙双方(含增加的入伙人)应诚实守信、友好合作,共同处理合伙期间的问题,努力提高经营业绩,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严重损害对方合法利益,给合伙经营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

第十二条、其他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即具有合同约束力。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执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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