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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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构建新型农资服务网络,保障农资优质高效供应,促进我县粮食增收,农民增收,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特与各经营单位签订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承诺书。

农资安全承诺书

各经营单位必须做好以下几项:

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遵守职业道德。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规范进货渠道。各经营单位进货时必须索要各种审批手续和有效票证。

二、经营商品要货真价实,质量可靠。加强质量检测,实施分类管理。一经发现各销售部门有成分不足,低档劣质,以次充好的情况,主管单位将予以严厉查处并上报上级部门。

三、对当地村民所需农资及时供应,服务热情周到,方便快捷。

四、决不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和“三无”产品(即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址、无生产许可证标号)。

五、主动接受各职能部门的监督。由于经营单位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一律由经营单位负责。

主管部门: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二o一三年月日

农资经营承诺书

作为农资经营者,为维护我县农资市场秩序,要认真做好农资经营工作,自愿接受社会与广大农民的监督,让农民满意、政府放心。在农资产品质量、计量、价格、服务等方面,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加强自律,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台帐。

二、经营活动诚信守法,不经营假、劣农资产品;经营的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必须备案,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不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标签、标识不规范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未经审定、审批、登记和淘汰、过期的农资产品。

三、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加强对经销农资商品的科技指导和跟踪服务工作,引导农民安全使用农资,并提供规范服务。

四、保证农资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产品明码标价,如发生质量纠纷,经营者要积极深入农资产品使用地点进行调查,协商解决,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公开进货渠道,自觉接受农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积极配合、支持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农资经营环境,发现违法行为自觉举报。

如违反以上条款,而造成不良后果和给农民经济造成损失的,愿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签名: 监督单位:台江县农业和扶贫开发局

二 0 一 二 年 月 日

让农民用上放心农资承诺书

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物质。近年来,农资市场上因假劣种子、农药、肥料等引发的坑农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损害了农民利益,扰乱了农资市场秩序。为了倡导诚信经营,打造优质农资品牌,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让农民朋友用上放心农资产品,我们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一、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农业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规范农资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登记、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资生产、经营、包装、标签的各项规定和标准。

二、诚信经营树立“讲究道德、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信守承诺”的行业新风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不哄抬物价,不低价倾销。信守合同,认真履行与农民的约定。为农民供应放心农资,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出我们的贡献。

三、保证质量坚持“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宗旨,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认真抓好农资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保证生产经营的种子、肥料、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

四、优质服务建立规范的销售网络,保证不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发生质量纠纷,经技术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的,生产销售企业负责对农民的损失依法赔偿。

承诺单位:(排名不分先后)简明地址

农资经营承诺书

为了更好地服务农业,维护广大农民利益,让农民用上放心农资,我们农资经销商必须遵纪守法,保证质量,优质服务,诚信守约,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不经营未经审(认)定品种和无登记证号的农药。

二、不经营假冒伪劣农资,所经营农资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以上。种子包装、标签达到规范性要求。

三、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资产品。

四、不发布虚假广告信息,所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五、不哄抬物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物价政策。

六、凡因农资质量问题造成农民损失,经查证是本店销售的,无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

欢迎广大农户对我店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农资经营户承诺书

第一条 坚决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包换、包退等相应责任;采取质量先行负责等方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第二条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等方面的规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经营的`农资商品明码标价,主动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或信誉卡),保证不蒙骗、欺诈消费者;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资品。

第三条 严把农资商品进货渠道。按要求建立备案制度、进销货台帐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杜绝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市场,杜绝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行为。

第四条 保证销售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农资商品;保证销售的农资商品及广告宣传内容真实、合法;保证销售商品有中文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址和相关说明。

第五条 坚决执行索要票证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索要发票或信誉卡的要求,不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

第六条 接受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如违反上诉承诺,自愿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监管人:

农资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全面贯彻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农资经营质量管理行为的工作意见》, 落实索票索证、进销货台账、销售凭证和缺陷产品处理等农资经营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我们积极响应工商所的倡议,并郑重承诺:

一、认真做好索票索证工作,把好进货关,绝对不出售无合来源的农资生产资料;

二、 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工作,不销过期、失效、变质、标识不全或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的农药,确保农民朋友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

三、 认真做好进货台帐记录,不弄虚作假,如实登记,保证每月5日前,向工商所报送(农资商品品种信息汇集表);

四、 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诚信经验为根,以保质保量为本,”所售商品不短斤少两,对商品听用途、性能、制作成份、适用范围等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五、 做好售后产品跟踪反馈意见收集工作,所售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停止销售该农资,通知购买农户暂停使用期(已经使用的,告知补救措施),积极主动配合政府相关监督部门的调查工作。 我们有信心做好农资经营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工作,让广大农民朋友

放心购买农资,实现“零投诉、零案件”的管理目标。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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