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场活动合作协议优秀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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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是农业生产单位、生产组织或者生产企业,在合作的时候,我们要签好协议。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推荐了农场合作协议,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最新农场活动合作协议优秀范本

  农场合作协议篇一

甲方承包政府国有土地约20亩,为充分发挥该土地效益,甲方同意与乙方合作,共同将其发展成一定规模的农场(主营养猪、养鱼),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合作时间。

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5年为一合作阶段,合作期满后,如果农场在乙方精心经营下,有固定、可观的收入,经双方商议,可续签更长合作时间。

二、合作模式及利润分配

1、合作模式:甲方提供场地、设施及预付生产性支出(猪苗、鱼苗、饲料),乙方负责农场的日常管理,包括人力技术投入。

2、利润分配:收成后的利润(扣减每年1.2万元场地租金、生产性支出含甲方预付的猪苗、鱼苗、饲料款、电费及生产设施损耗性支出含因损坏更换或维修费用),按五五分成的原则分配。则甲乙双方各占利润的一半。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确保土地无争议,如有争议由甲方全权负责理顺,并协助做好农场的治安工作。

2、甲方负责出资建设场内宿舍、猪栏、鱼塘、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完善好后所有权归属甲方所有。

3、日常生产支出包括购买猪苗、鱼苗、饲料、药物的资金先由

甲方垫付,单价及数量须经乙方同意确认。甲方全力协助出售成品,

4、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维护好甲方建设的各项设施,按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生产。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5、乙方负责农场的日常经营管理,坚持“以场为家”原则,在农场内吃住,吃住及生活用品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有事要离开农场须经甲方同意,并确保有临时管理人员在场,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场造成农场损失的,全由乙方负责。

6、为预防农场内猪、鱼疫情发生,原则上禁止外来闲杂人员进入场内,

7、乙方经营好现有设施场地后,可提出可行的扩建方案,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出资,乙方协助筹建,经营收入分成同上不变。

  农场合作协议篇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保证爱客电子商务、快乐农场平台和双方战略合作服务行为的合法、公正、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服务相关条例,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委托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1、甲、乙方双方就在农场 (⑴菜园、现代农业基地、绿色农业基地 ⑵果园、现代园艺场 ⑶养殖场、现代养殖场,如养鸡、养猪、养羊、养牛、养鱼、养鸽等养殖场)分包种植合作服务上达成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甲方承诺选择乙方作为甲方快乐农场 赣南脐橙园艺场包种业务 的主要供应商和分包商之一;乙方承诺为甲方分包的脐橙项目提供最优惠、最有竞争力的价格和最优质的代种代养代管技术服务,并且为快乐农场提供脐橙代种代管外包服务的交钥匙技术服务。

2、若乙方在自身的市场业务开发中含有与甲方相同或相似的现代农业基地、果园基地等项目,乙方承诺首选甲方作为乙方项目的主要电子商务服务商并建立长期业务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3、乙方承诺可以拿出 颗脐橙或亩脐橙场作为甲方网上包种和预购回购业务进行战略合作;乙方同时承诺为甲方会员提供标准化、规范化、高品质的`种植技术服务、采摘服务、配送服务、摄像拍摄、会员上门采摘接待服务等。

4、乙方委托甲方在赣南脐橙园艺场包种业务 项目中担任乙方合作服务商及宣传服务提供商。 具体包括:甲方在所经营服务的包、种、养等快乐农场服务项目中向愿意使用赣南脐橙园艺场包种业务的相关会员、企业推荐使用乙方的 赣南脐橙园艺场包种业务与产品 。推荐项目的具体种植技术服务、采摘服务、配送服务、摄像拍摄、会员上门采摘接待服务等一系列工作由乙方自行完成,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对快乐农场的会员或企业用户提供服务及技术配合。

二、权利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公司概况、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与项目有关的必要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及内容是真实、有效及合法的。

2、甲方应积极推荐乙方参与甲方快乐农场会员发展和宣传推广活动。

3、甲、乙双方应指定胜任相关业务的代表人员保持联系,甲方指定的代表是,乙方指定的代表是 ;乙方应及时与甲方交流探讨,以促进包种业务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提供全程种植外包服务。

4、在种植外包商务服务中,甲、乙双方对对方的有关商业机密信息及本协议涉及的所有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5、本协议确定的项目(上述第一条,下同),在未另定书面协议更改之前,视为甲方受托服务项目,乙方不得单方面变更。

6、如果甲方快乐农场会员或企业用户选择分包分种乙方的脐橙园艺场果树 成功,即以甲方快乐农场会员或企业用户签署合同或接受协议为标志,乙方应在甲方会员或企业用户接受协议或签署分包种植合同后,依据会员接受协议条款,甲方与乙方签署正式的分包分种外包种植协议。

7、乙方应在与甲方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后 日内告知与甲方快乐农场合作的脐橙园艺场 进行分区分块标志管理、按甲方要求对果树进行会员标签识别管理、摄像照相图片采集上传管理服务等。

8、甲方确认乙方参与甲方快乐农场合作的脐橙园艺场符合要求后,按照甲方会员发展和包种业务数量要求,将按照有关甲方预购回购乙方果树分包合同总金額的10% 支付给乙方作为预付定金。中途施肥、灌溉、松土等服务甲方不支付任何人工费用,统一等待果树果实成熟进入采摘完成后,整个果树分包分种业务年度结束,甲方按分包分种预购合同条款和果树果实实际重量和数量按照原始合同约定回购价格将剩余90%果实回购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负责将甲方采摘下来的果实按照标准化包装纸箱打包装箱,统一运输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运输费用由甲方支付。

9、双方了解,乙方的权利取决于甲方与会员客户签署合同或接受协议的信息,甲方亦了解,由于乙方极可能须对所签署相关分包分种外包合同的内容负保密义务,因此,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其与客户签署的合同或用户接受协议,甲方同时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承担所披露合同内容的保密责任。

三、协议变更

1、本协议经签字盖章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内容,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时,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并通过书面形式变更。

2、甲、乙双方的第一阶段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有效期为五年,甲、乙双方均可在第一阶段合作期限到期前3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合作期限的请求,双方经协商之后可延长合作期限,并订立补充协议。

3、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快乐农场会员提供所需的包种分包技术服务,甲方除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外,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四、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甲、乙双方均同意由上海市人民法院管辖。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农场合作协议篇三

项目单位:

建设地点:

编制日期: 点 虫 虫 生 态 农 庄 合 作 协 议 书 广西仙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南宁市宾阳县王灵镇秀山村委 二〇一四年三月

点虫虫生态农庄合作协议书

甲方: 广西仙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证件号:

为了让现代农业生产增加休闲生态化、趣味化,在保证具备标准化、规范化、品质高的前提下,为市场及客户提供安全、健康的农产品;我们将携程与您共同营造一个儿时梦寐以求属于自己的生态农庄,整体名称为点虫虫生态农庄(以下简称农庄)。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条例,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1.双方在南宁市宾阳县王灵镇秀山村200亩甲方项目农场(从东至西北沿边处)共同营建合作面积为333﹐农庄。甲方为创建方,使用权属于乙方所有,时间为10年;前期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贰万元整(¥20000.00元)【含10年土地使用金】作为统一创建费用。

2.其农庄内可用于生产经营的区域面积委托甲方按季度公示来进行统一生产建设、管理并保量、保价回购。

3.农庄总占地面积约333﹐,规划总长度(由南至北)22.2m,总宽度(由东至西)15m,其中设中间支路宽1.5m,用围栏及隔离带防护,实行封闭式管理。

4.农庄内规划面积为20﹐的地块,由乙方自行进行建设管理;配置有5﹐的简易设施,使用权属于乙方所有。

二.权利义务

1. 双方提供相关证照等与项目有关的必要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及内容是真实、有效及合法的。

2. 农庄的名称由乙方自行起名,庄内的设施使用权归客户所有,如对农庄内的标配设施不满意时,可自行进行改造,但只限规定的范围内。

3.乙方在当季果品上市时,由甲方实行保收,以达成销售战略合作意向。

4.每一年的利润结算期为第四季度作物产收后15天内进行结算,每季度作物种植情

况、成本、创收报表等,甲方以信息的形式告知乙方。

5. 乙方组织人员到甲方活动时,甲方应提供一个安全、绿色的活动环境,如果因乙方的疏忽所致产生的意外,由乙方负责。

6. 乙方可享受整体农场vip最高会员待遇,园区统一发放会员卡,以会员卡编号作为依据,所有自购产品及在本农场消费记录作为信息进行保存(只限本vip会员)。

三. 合作收益及回报期

从第二年开始计算收益期,按实际达产作物核计(保产保量保收以当季创收数据为准),以保底收购价(按作物时令市场收购价为准)为依据。风险系数:三个季度为创收期,余下一个季度为不可控期。预计回报期为七年半回本。

四.项目收益(以210﹐为一个单块,按保收价计算)

项目建成达产后(第二年丰产期)起始算起产收益项如下:

行间套种航天蔬菜每亩6000斤,保底收购价¥1元/斤,210﹐可产收航天蔬菜1920斤,收益¥1920元;共合计收益为¥5760元/年。

五.项目运营成本(以210﹐为一个单块计算)

(1)每单块人工投入¥960元/年;

(2)每单块肥料投入¥960元/年;

(3)每单块水电¥240元/年;

(4)每单块种子525元/年;

(5)管理费按每平方米¥1.50元/年收取,每单块土地210平米计算,合计收取¥315元/年;

以上(1)+(2)+(3)+(4)+(5)三项总合计投入成本为¥3000元/年。

预计净利润可得¥5760—¥3000=¥2760元/年

六.注意事项

1.开放时间9:00-17:00(除去每季度劳作日:翻耕、施肥等不开放);

2.前往园区的路上安全及游玩、观光、娱乐、自备雨具等活动由乙方自行负责;

3.园区内有指定的烧烤区,农庄内禁止进行一切与烧烤有关的活动,杜绝明火,如因乙方疏忽所致产生的损失,按原价进行赔偿;

4.农庄内种植的所有农作物(偷菜园除外),由甲方统一采摘、收购,禁止乙方自行进行采摘。

七.家庭农场合作项目合作信息表

七. 合作协议的退出及转让

合同期满后,庄园内所附属的标配设归施客户所有;由于天灾、不可抗力等因素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当双方合作期满10年,乙方收回投资成本后,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关系,可将该投资地块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优先转让权。

八. 协议变更

1. 本协议经签字盖章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内容,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时,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并通过书面形式变更。

2. 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自20xx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含本协议未尽事宜),应本着友好的原则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法解决,甲.乙双方均同意由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公司办公地址:授权委托人:

公司开户行: 身份证号:

公司帐号:

联系电话:

后附:双方证照(件)复印件等

住宅地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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