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房屋委托书模板合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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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说明委托书具有不可撤销性。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在许多事务中都可能会用到委托书,那要怎么写好委托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委托书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房屋委托书模板合集5篇

房屋委托书 篇1

委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原因、事项、权限:

委托人______是位于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房屋的所有权人(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产权共有人。现我们同意出售上述房产。因为我们______________,不能亲自办理该房产的买卖及相关手续,故委托__________为我们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们办理如下事项:

1、 在符合依法出售的前提下,代我们办理此房的买卖交易手续;代为签署以上房屋的买卖合同;

2、 代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此房产权转移、过户等相关事宜;

3、 代为办理与出售此房相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暖气、公共维修基金等交割手续;

4、 协助买方以买方名义办理银行贷款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5、 代为收取相关售房款;

受托人在上述委托范围内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和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宜办完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委托人:

年 月 日

房屋委托书 篇2

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局:

根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规定,今委托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办理产权证号:_______,坐落于______________房屋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相关业务。

  委托期限: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委托人(签名、指模):_______

  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指模):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注: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此件由______________提供。

房屋委托书 篇3

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其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

(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医疗补助费×××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三个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年××月××日

公有住房继承问题

有些居民往往将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引起承租户名变更(俗称变更公房户主)的概念,错误理解为居住房屋的继承,认为原承租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承租权,继续使用承租的房屋。来访者产生这一误解的原因,其一在于对新的租赁规定未仔细了解,其二在于将公有居住房屋等同于私有房屋。一般而言,私有房屋因产权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该房屋作为财产,可以被继承,而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取得的仅是房屋使用权,系所有权权能中的一部分权利,因此在承租人死亡时,仅发生一个谁有权继续承租的法律问题。

根据20xx年7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有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因此在承租人死亡导致承租户名变更的情况下,首先只有在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才有权继续承租;其次,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承租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才有权承租。另外,按以上规定,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人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人中按以下顺序书面确定新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住房公积金可以继承,而且免征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继承的。个人继承或受遗赠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持经公证的继承或遗赠文件,到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再到归集部门提取所遗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和办理销户手续。

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其结余公积金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职工或其合法继承人提取的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房产继承只是继承遗产中的房产行为而已。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产继承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遗产继承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出具委托书。

房屋委托书 篇4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 将其所有的坐落于 住房一套(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现委托人特委托受托人 为代理人,全权代为办理以下事项:

1、代为到房产、国土管理部门查询上述房屋的相关事项及调取相关档案。

2、管理上述房产,支付与上述房产有关的各项费用:到房产、国土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房产补地价事宜,并代领取缴费通知单及增补协议书缴纳相关费用及办理绿转红等相关手续,领取红本房地产证,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到开发商或派出所或相关部门开具并领取上述房产的户口指标证明及相关资料。

3、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银行按揭贷款或抵押贷款手续,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他项权证、借款借据、借款申请书、划款委托书、开立银行帐户、领取并保管存折,代为办理《主地产买卖补充协议》、《贷款款项存入帐户确认书》等转按揭贷款所需签署的相关文件,代为办理合同公证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并签署银行《存入帐户确认书》等明确收款帐户的文件,签收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

4、到房产、国土管理部门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保管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事宜,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5、到相关部门复印房地产证,查询并打印产权资料及到银行申请开具利息证明,复印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打印欠款本息清单及历史还款记录等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到银行或其他机构查询、打印个人征信系统信息及信用报告;到档案管理部门打印委托人名下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到税务部门办理减、免税申请手续并签署一切相关文件资料,领取免税函等相关文件,到税务管理部门、房产及国土管理部门签署税务管理部门声明书及相关文件。

6、到银行全权办理提前还清上述房产按揭贷款的赎楼手续及一切相关手续和终止授信额度等相关手续,领取上述房产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房地产证等产权证明,领取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的相关文件、房地产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借款借据、购房发票、房屋保险单据、发票和退保证明、缴纳银行罚息及违约金的相关手续,领取付清楼款证明、还款凭证等,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7、到房产、国土管理部门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注销更改他项权证手续,并领取、保管他项权证或房地产证等相关事宜,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8、到房产、国土管理部门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变更登记手续,签署变更登记申请表及一切相关文件,领取、保管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事宜,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9、到房产、国土管理部门全权办理出售上述房产的一切相关事宜,办理过户、转移登记的相关手续,签署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现售合同,签署上述房地产产权数据补充修改、变更和换证申请的相关手续,并到房产、国土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该房产的房产证与国土证,领取税单、交纳有关税费及支付相关费用,并办理合同公证并签署相关文件。

10、签署上述房产的房款资金监管协议或首期款资金监管协议,收到上述房产的全部售房款、短期赎楼贷款、抵押贷款由受托方指定的托收帐户代为收取。委托人应承担的赎楼款及各项税金、费用等从受托人指定的托收帐户扣取后,授权人有权直接将剩余房款用于偿还委托人债务(含担保的债务)。

11、代为办理以该房产向担保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签署包换抵押反担保合同在内的所有法律文书及与办理抵押登记相关的一切相关文件;签署担保融资赎楼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缴纳罚息和赎楼的相关费用;到银行、到房产、国土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房产的房款资金监管手续和终止或解除资金监管手续,签署办理解除或终止资金监管手续所需签署的申请书及一切相关文件。

12、到到房产、国土管理部门办理退件、撤销过户的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文件并领取二手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现售合同、房产、国土证等相关资料;到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咨询上述房产所涉案件的具体情况,查询、复印并领取上述房产所涉案件的相关文件资料;到法院办理该房产的解封手续。

13、办理上述房产水、电、煤气(天然气)、物业管理、有线(数字)电视、电话、网络等过户、开户、销户、停机等手续;到银行办理提前还款申请手续,打印欠款本息清单及历史还款记录,签署资金监管协议;代为办理申请免征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手续。

受托代理人于上述范围内所签署的一切相关文件及实施的一切行为,委托人均予以认可有效,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本委托为不可撤消之委托。

委托期限:本委托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

年 月 日

房屋委托书 篇5

委托人:性别:出生年月:

证件号码:住址:

受托人:性别:出生年月:

证件号码:住址:

委托人因故不能亲自来交易中心办理有关房地产出售事宜,特委托受托人为本人代理人,就上述房屋全权代表本人履行下列附录中所列第项(共计项权利),受托人转委托权。

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就上述房屋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委托人:

年月日

附录:

壹。代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代为签订定金协议;

贰。代为办理合同公证或见证、领取公证书;

叁。代为办理提前偿还贷款、领取相关抵押注销资料、注销银行贷款、交易中心房屋抵押登记注销、向保险公司申请退还剩余保险金等手续;

肆。代为支付一切上述房屋应支付的费用;

伍。代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交纳相关税费、交易手续费等;

陆。代为收取房价款;

柒。代为办理水、电、煤、电话更名手续;

捌。代为与物业管理处办理更名以及维修基金等更名手续;

玖。代为签订房地产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或办理转按揭相关手续(包括签署有关合同、文件并办理公证);

拾。上述房屋已办理预告登记,尚未领取房地产权证,故委托受托人代为办理领取房地产权证等相关事宜;

拾壹。代为办理房屋买卖其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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