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险公司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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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险公司的建议

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销售的“福禄双喜”与“福禄尊享”分红险是中国人寿(601628,股吧)60年司庆的专属产品。“福禄双喜”有一大亮点,即每满两年为被保险人返还基本保额10%的生存保险金,这一返还比例是当今分红险同类产品中最高的。在保障收益的同时,“福禄”系列产品还有显示

的特殊设计:将被保险人领取满期保险金的年龄设计为满75周岁时。而目前同类产品中被保险人满期保险金的领取年龄大多为80周岁或终身。

调查显示,目前国人的平均寿命在70岁左右,随着医疗条件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未来的二三十年,国人的寿命将延至78至80岁。抛开传统的投机目的和为儿女留下更多遗产的目的,购买长期人寿保险的真正意图应该是当被保险人年老收入减少或没有经济来源时,能够有一笔钱安然地度过晚年。“福禄”系列长期寿险产品正是基于这一考虑将生存年金的提取年限提前。

可见,保险公司已经注意到人口老龄化这一未来二三十年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并在长期寿险产品中尽可能地为被保险人考虑其带来的.影响。我国还存在着严重的“未富先老”的经济和社会现状。对承担主要养老责任的普通中国家庭而言,老年人医疗护理费用仍缺乏有力的解决途径,这就为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开展提供了很好的机遇。

长期护理型保险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商业保险市场,短短的几十年里,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在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上得到长足发展,德国和日本甚至将其列为强制性保险,纳入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而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长期护理保险。根据以往的经验,“保险”这一舶来品在中国的创新多是以仿照发达国家险种的形式出现的,长期护理保险将新生于中国保险市场是可以预见的事实。但这并不是说我们无法就其现有的发展进行创新。

卓志教授曾在2008年发表于《保险研究》的文章《我国保险理论研究及其发展创新的方法-论前提》中指出:“只有建立在一定范式基础上的保险理论才可能有交流的共同语言和思想激荡的平台。”那么,我们要做的创新就是在经典理论基础上的变通。如同鲁迅对舶来品的明确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我们不能片面地强调特殊性,认为只有完全原创才是创新,并以此来衡量我国保险业的创新水平,给出极端的评价,同时也不能对现有理论完全信服,甚至试图回避、掩盖那些以现有方法无法解释的问题。科学发展几千年,就是从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中得来的,如果拒绝挑战权威,直至东窗事发,才知为时晚矣,将是科学发展中多么悲哀的事情。同样于保险业中,自十七大召开以来,如何促进保险业创新、使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已经得到业内人士的广泛重视。产品是创新的一个重要载体。考虑到我国国情,面对人口分布不均匀,贫富差距大,农村问题、农民工问题严重,人们对保险认可度不到等影响保险业发展的现状,笔者对产品的创新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我们不妨采取迂回作战的方式,例如,我国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的发展环境并不乐观,主要基于护理机构紧缺,相关护理人员更是无法达到标准等原因,而人口老龄化、医疗费用持续增长等问题又如此严重,那么,如何发挥保险的基本保障功能来进行应对呢?当我们没有足够的资金新建一所希望小学时,为贫困地区的孩子免费发放教科书不也是一种普及教育的方法吗?正如中国人寿“福禄”系列产品采取的措施那样,可预见性地调低满期保险金的领取年限,给被保险人以更多的资金来周转,减少其在应对养老问题中将面临的困难。

其次,回归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经过了2007年乃至现在还未完全消退的金融危机,保险业已经意识到投资型产品的不稳定性,致力于保险产品的保障性功能的开发才是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矗那么真正的保险产品创新就要以此为起点,研究保险保障需求,开发保障新领域,给“保险”这一“佳人”换上适应不同场合的新外衣。最后,风险性差异创新,体现专业优势。保险产品的同质性引起了保险市场上恶劣的价格竞争,各公司深受其害。如果保险公司组织一直特殊的产品开发队伍,定向研究某一领域的风险特征,将这一领域的保险产品做到别人无法企及的水平,那么保险产品的差异性便显现出来,市场竞争力必然提高。这样的创新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保险产品创新的同时呼吁良好的运行环境,政策导向、人才培养必不可少,对创新产品的专利保护机制、和谐有序的市场竞争氛围同样至关重要。笔者在此只是抛砖引玉,至于如何真正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如何充分发挥保险这一社会“稳定器”、“助推器”的公用来切实解决人口老龄化等问题,还需要各学者做进一步研究,乃至社会各界协同合作才能完成。

保险公司已经注意到人口老龄化这一未来二三十年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并在长期寿险产品中尽可能地为被保险人考虑其带来的影响。我国还存在着严重的“未富先老”的经济和社会现状。对承担主要养老责任的普通中国家庭而言,老年人医疗护理等费用仍缺乏有力的解决途径,这就为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开展提供了很好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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