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入股合伙人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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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入股合伙人协议书

餐饮入股合伙人协议书1

甲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乙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丙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特色烤猪蹄商铺 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商铺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作经营的商铺名为: 猪小强特色烤猪蹄(暂定名)

经营场所位于: 闵行区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主要为 熟制猪肉食品 ,范围包括 食品、点心、自制饮料 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以_其现有经营中商铺代资 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的百分之四十(40%); 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币__ __元(人民币大写: )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百分之三十(30%);

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币__ __元(人民币大写: )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百分之三十(30%)。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 __年 月_ __日以前交齐,汇到三方确认的个人银行卡上,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__ _ 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所持股权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作人间分工

甲方负责,店铺的日常营运和内部员工管理

乙方负责,各类财务管理,账务登记和管理

丙方负责,产品策划构思和日常监督

第八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 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 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 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

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作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

丙方: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餐饮入股合伙人协议书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丁方: 身份证号码:

经多方合伙人共同协商,就经营餐饮店,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健康、绿色、便宜的饮食。

第二条 合伙名称:

经营地: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武侠文化餐饮、加盟

第四条 合伙期限:长期有效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拾陆万元,占总投资40% 的股份。 乙方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捌万元,占总投资20%的股份。 丙方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捌万元,占总投资20%的股份。 丁方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捌万元,占总投资20%的股份。

2.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肆拾万元。合伙期间多方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和收回。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权债务承担多方合伙人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共同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一方应当以各自的出资比例为据,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退伙

1.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经多方合伙人同意退伙;

②合伙人擅自退伙,作无偿退伙处理,不做任何补偿,不得动用任何共有财产和无形资产(包括注册商标、营业执照等)。

2.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④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三) 出资的转让

不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和财产。若合伙人擅自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和财产,当作合伙人擅自退伙处理。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乙,丙,丁方负责合伙门店的进出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2、 甲方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市场开发、营销策划、人力资源管理及财务监管等。

3、 多方合伙人互相监督,重大事项多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否则当作合伙人擅自退伙处理。

(三)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否则当作合伙人擅自退伙处理。

第十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3. 被依法撤销;

4.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的办法办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当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丁方: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

餐饮入股合伙人协议书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商铺做安防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章合作项目

第一条:

1、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位于xx电脑城,并挂靠甲方的名义,甲方无偿提供商铺内一切货源和安防配套经营

2、合作本项目内容为:

乙方同意共同出资购买xx电脑城商铺,并装修,同时按照双方确定的安防材料设备的标准及规模进行装修

4、本合作项目期限为x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章出资及盈亏分担

第二条:乙方确认本项目的第一期投资为x万元,甲方负责商店的进货和管理和技术。

第三条: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甲、乙双方各占商铺内50%的纯利润享有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利润三个月分配一次,但须在利润中扣除20%作为合作项目的后续发展基金

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乙方前期需要承担第一期投资的30%亏损!若超过30%则以双方各承担一半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

第三章项目经营管理

第四条:项目经营的组织架构

1、管委会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是项目经营管理的最高权利机构,参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行使职权。

2、商店管理由甲方担任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事宜,会计由乙方推荐担任,所有合作资金须全部划入店铺资金。有关财务制度,经管委会订立后实施执行。

3、其他管理人员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

第五条:商铺经营的具体经营模式、商铺管理及业务规章及制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制订,甲乙双方应认真、全面遵守。

第六条:每一个月甲乙双方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商铺的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财务等情况,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双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商铺和有损甲乙双方的经营的活动,商铺经营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

2、对外订立合同

3、转让或出租项目经营的财产

4、项目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____万元支出

5、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商铺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

合作人未经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作经营的内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规章制度、对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须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经管委会双方同意通过。

第九条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

第四章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条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

第十一条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退出合作经营:

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作经营造成损失

2、执行合作经营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3、合作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经营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退出合作经营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未经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经营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十三条退出合作经营的合作人对其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经营债务,与其他合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合作经营的终止和清算

第十四条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终止合作经营,合作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1、合作经营协议书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续合作经营的

2、全体合作人决定终止合作经营的。

第十五条合作经营终止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作经营终止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作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十六条合作经营终止后,如合作经营存在借款,财产应优先偿还借款,如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全体合作人须按照自己的投资比例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偿还义务。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合作人履行合作经营协议发生争议时,合作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作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退出合作。

第十八条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协议书由全体合作人共同订立,自合作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书>共一式两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签名)

乙方:__________(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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