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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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协议的场合不断增多,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塔吊安全协议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塔吊安全协议书

塔吊安全协议书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你与他人的生命安 全。作为工程的主要运输工具—塔吊,对工程进度的快慢起着决定性作用。公司决定对塔吊司机实施安全管理,要求塔吊司机必须经过严格安全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具体要求如下:

一、司机在掌握塔吊类型、性能后方可作业

二、每天上塔吊前,要先试一下开关箱里的漏电是否好用,然后在爬行过程中逐步检查标准间螺栓紧固程度,如有松动应处理。

三、随时检查各限位的灵敏程度,如有不灵应立即调试。

四、对齿轮箱、滑轮、钢丝绳进行定期保养(一星期一次)。设备的好坏,保养是关键的一步。

五、应注意的问题:

1)严禁随便调整安全装置及电气。

2)严禁斜向提、拉重物。

3)禁止用回转机构或起重小车移动地面重物、牵引工作,禁止提升回转半径以外的重物。

4)禁止起吊粘附或埋在地下的物体,禁止起吊与其它物体相连的重物。

5)起吊视界不明的物体,应有专人指挥。

6)注意风速,当风速接近最大风速20m/S 时应停止工作。

7)塔吊不工作时,不要将重物悬挂在吊钩上。

8)不工作时将变幅小车运行至吊臂根部,并将吊钩开起靠近小车,以利于臂架随风转动。

9)停止工作时,应切断电流。

10)塔吊应定人,非机组人不得进入驾驶室擅自操作。

11)操作者应准确估计出吊载的重量和工作幅度数值,将可能出现的超载和超力矩等。

12)牢记起重吊装“十不吊”

(1)超负荷不吊;

(2)歪位斜吊不吊;

(3)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4)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5)重物超过人头不吊;

(6)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7)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

(8)吊场上站人不吊;

(9)捆绑不牢不稳不吊;

(10)重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以上要求塔吊司机必须遵守,如出现设备损坏及人身伤亡,一切后果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本合同一式二份,有效期至二O O四年工程完工。

项目部塔吊司机必须了解的`情况:

塔吊架体距南面高压线水平距离约10米,且高压线下为交通要道,无法对高压线进行正常的材料防护。在这种艰难的情况下,我们要克服难关,顺利、正常的生产,就需要经验丰富的塔吊司机持证上岗,作为塔吊司机应了解塔吊情况:本工地塔吊为明龙建机QTZ80,最大工作幅度56米,最大起重量8T,最大幅度处起重量1.3T。

希望塔吊司机以他人身体为重视,以公司和项目部为前提,以自己家人幸福为焦点,更好地遵守公司和项目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干好本职工作。

塔吊安全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为确保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正常顺利进行,保证施工现场内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规定及管理办法,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甲乙双方均有对各自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的义务。

3、甲方的起重信号工必须持有市级颁发的有效证件,乙方配合施工的机械人员也必须同样持有市级颁发的有效证件。

4、甲乙双方吊车司机和吊装信号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中“十不吊”的规定,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甲乙双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第一为出发点。当甲乙双方工作中发生矛盾时,具体问题由双方共同协调解决,但一切问题的解决均应保证安全生产为前提。

二、甲乙责任及义务:

1、甲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和附件(2)《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补充标准》中的有关条款。

2、甲方必须根据设备租赁合同中乙方提供的设备规格型号,提供足够设备安装的作业场地,并保证运输道路通畅,以确保设备安装工作的安全正常进行。

3、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设备方案中数据和要求,进行设备基础施工,设备基础施工过程中应由乙方监督指导,不得擅自改动乙方提供的设备安装方案,如必须改动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4、甲方提供的安装设备的基础,必须是满足乙方设备安装方案中各项要求的合格基础,并在验收中出具各项实测数据和资料。

5、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吊运建筑施工材料的吊具、索具必须是满足使用要求的,规范的。

6、甲方提供的信号指挥人员,挂钩应是相对固定的',持有效证件的。

7、夜间施工甲方必须保证有良好的现场照明。

8、甲方应满足乙方一切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建议和要求。

9、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挥、指示吊车司机或信号工违章指挥。

10、由于甲方或乙方安全措施不利,吊具、索具使用配置不当,违章指挥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的,一切由提供方负责。

11、甲方对乙方的设备操作人员因其不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岗位责任制及各级安全管理规定有批评权和建议辞退权。

12、甲方对乙方的设备有检查、监督权,对设备的不合格项目和安全隐患有权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

三、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提供的吊车必须是天津市建委建档,有资质、有营业执照、有市建委统一颁发的设备统一编号合格产品。

2、乙方的吊车司机有权拒绝一切违章指挥。

3、乙方的吊车司机在工作中必须服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管理制度。

4、在施工作业中乙方吊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5、在设备安装、调试等各项工作完成后,乙方检查验收人员必须出具填写好的验收资料,交甲方参加检查验收人员,以备甲方及时存档。

6、乙方负责对吊车进行日常的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塔吊安全正常运行。

7、乙方应满足甲方提出的一切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建议和要求。

8、由乙方塔吊司机因违章作业引发或造成安全事故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杜绝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甲方:

乙方:

塔吊安全协议书3

甲方:绍兴第一建工集团西安分公司旺园小区1#楼项目部

乙方:

塔吊属大型特种机械设备,它的拆除全属高处特种作业,为了确保拆除作业安全进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塔吊装拆施工方案》、《塔吊拆除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二、 塔吊拆除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乙方必须由专业的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三、 拆除前,乙方必须对塔吊各系统认真检查,检查后上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四、 拆除前,乙方负责人必须向拆除人员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并签字,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

五、 作业前,乙方负责人必须对操作人员的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身体状况进行严格检查,不符合作业条件不允许上岗。

六、 在拆除过程中,当遇天气巨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以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的状态并固定牢靠,经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七、 发生安全事故,不论事故危及者是乙方班组人员还是他人,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八、 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乙方必须认真及时整改,乙方若不整改,甲方有权利令其停止拆除作业。

九、 7月8日旺园小区一号楼东侧塔吊拆除5节标准节,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塔吊安全协议书4

使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操作(塔司)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执行“谁操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避免施工现场塔吊攀爬事故的发生,特签订防攀爬“安全管理协议书”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与《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xx、《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100。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在签订“防攀爬安全协议”前审查乙方(塔司)的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

2、按照乙方(塔司)提供的上岗操作件要求进行操作,操作中甲方经常检查防攀爬出入口是否上锁,乙方(塔司)持证情况,防攀爬出入口上下没有上锁甲方将给予乙方(塔司)500元以上罚款[现金]。

3、未按上述2项条款履行责任,一旦发生内外部人员攀爬塔吊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坏的影响由乙方(塔司)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依据甲方提供的塔吊防攀爬措施及其他要求对防攀爬措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移交给乙方(塔司)使用维护、管理。

2、塔吊防攀爬措施进出口由除塔吊维修、检测外为塔司专用。

3、对进入塔吊防攀爬措施进出口拆装人员,塔司有权对维修、检测拆装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报甲方专职安全员一份存档。

4、乙方机组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

5、对塔吊防攀爬措施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修,并要求操作人员,每天要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与交接班记录、如发现问题及时检修,禁止不锁门上下塔吊操作。

6、乙方塔吊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十不吊”的原则与“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有权拒绝甲方人员的违章指挥,

7、乙方未按上述1~6项条款履行责任,一旦发生攀爬安全事故,由乙方(塔司)承担全部责任与经济损失。

 三、本协议书中未明确的相关责任以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北京市建委与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本“塔吊防攀爬(塔司)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至塔吊拆除退场后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20xx年5月15日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20xx年5月 日

塔吊安全协议书5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各级领导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防止一般事故的.发生,保障和促进科实信息城项目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公司有关精神和项目部具体情况,特制订塔吊作业安全生产责任状。

一、安全作业规定

1. 塔吊使用前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证》。

2. 塔吊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3. 每月定时对塔吊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塔吊上所有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并填写《机械运行记录》表08—04、《交接班记录》表08—02、《施工机械维护保养记录》表08—03等表格,整理归档。

4. 每月或大风、大雨天气过后,应及时对塔吊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塔吊基础沉降,塔身垂直度,并形成记录整理归档。

5. 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

6. 塔吊作业时严格按照《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施工。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运转中维修保养。

7. 群塔共同作业时严格执行《相互邻近塔同时作业安全协议》。

8. 必须执行公司十不吊规定。

附:十不吊内容

(1)信号传递不灵通不吊。

(2)斜挂斜牵不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施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塔司带病时不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吊。

(9)棱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不吊。

(10) 六级风以上不准吊。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违者按照项目部有关规定重罚。

塔吊司机: 项目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安全协议书6

甲方:

乙方:

大型活动名称:

租赁场馆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大型活动乘办方负责人:

电话:

移动电话:

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对各类大型社会活动的各项安全规范要求,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北京市康瑞龙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与本次大型活动的承办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以约束和规范签约双方的安全行为,确保本次大型活动的安全。

本协议书的签订双方单位应当对协议书内的各项条款严格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1依照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安全规范和房山区体育中心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甲方有权配合公安、消防机关或单独对乙方活动期间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

1.2对乙方聘用的在活动现场从事展台施工搭建的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备案,对不能提供有效资质材料、证件的施工单位或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场施工。

1.3所有进入活动场地的乙方工作人员、参展商、展台施工搭建人员和参观观众等相关人员,应当佩带配有照片的有效证件或持有相关票证,对未按规定佩带有效证件人员、无票人员或其他无关人员甲方有权阻止其进入活动区域。

1.4保证活动场地符合国家和本市建筑、消防、卫生等安全标准,并向承办者提供场所人员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使用安全的资料、证明。

1.5 根据安全要求设立安全缓进通道、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引导指示标志,并保证畅通。

1.6 甲方为场地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1.7 甲方确保停车设施不被挤占、挪用,并维护安全秩序。

1.8 甲方保证安全防范设施与大型活动安全要求相适应。

1.9 甲方配备专业工作人员,保证重点部位安全和重要设施正常运转。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应依照公安、消防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提供相关报送公安、消防机关的审批材料,履行各项报审、报批手续。

2.2 乙方应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者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训练。

2.3乙方应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岗位安全职责,并指派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本次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并配置一定数量的、具备相当安全保卫工作经验的保卫人员负责本次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2.4 依照大型社会活动“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对本次活动期间出现的非甲方原因发生的各类安全问题及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2.5乙方为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

2.6 乙方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2.7 乙方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8 乙方应接受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9 乙方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2.10按照实施安全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拒绝其进入。

2.11乙方应当为所有进入活动场地的乙方工作人员、参展商、展台施工搭建人员等相关人员制作并按要求佩带配有照片的有效证件或持有相关票证,对未按规定佩带有效证件人员、倒证、冒用他人证件、无票人员或其他无关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有权阻止并随时将其请出活动区域。

2.12 活动区域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施工作业,严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13乙方、参展商和施工单位的设备、器材、展品等应当由专人负责保管,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参展商和展台施工人员的个人财物安全由个人负责

第三条 损失赔偿

3.1活动场地内的建筑物、各类设施、器材等,乙方不得损坏、丢失或挪作他用,造成丢失、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3.2由于乙方对本协议书中规定各项条款的监督、检查、管理和执行的力度不够或未能予以严格落实而造成任何事故的,乙方将被甲方视为事故的第一责任方进行责任追究和索赔。

3.3因违反上述内容及甲方其它相关规定的行为,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损失、因本次活动展台搭建施工单位或人员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按所造成损失的价值。由乙方和展台搭建施工单位,按事故责任比例,共同负责赔偿甲方的直接或间接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

4.1 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4.2 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五条 其他

5.1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5.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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