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媒体合作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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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广告媒体合作协议范本

乙方: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共同发展的原则,由乙方在所属车载传媒系统,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

第一条:服务内容:

广告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布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告属性:_____________________

内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布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费用制作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布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一条所要求的服务内容及标准,检查乙方提供的广告服务质量,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补充和修正;

2、甲方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委托乙方发布国家明令禁止的网络广告。

3、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发布的广告内容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独立承担责任;

4、甲方必须依据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款项。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在网络上发布广告;

2、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甲方提供广告服务;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其规定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产品说明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甲方拒不提供的,乙方有权拒绝为其发布广告,且不承担因前述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由此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4、乙方一但发现甲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或产品说明中等材料存在虚假成分,有权立即单方面撤除广告,并通知甲方澄清事实,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广告服务费用;

6、乙方有权审查甲方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拒不修改的,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均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每延迟一天,乙方须减收甲方广告服务费用总额的1%的作为补偿,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将向甲方退回全部预付款。

3、如甲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及余款,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费用总额1%的赔偿金,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时间,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广告服务费用总额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4、如由于甲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或产品说明等证明材料中有虚假成分,或因此引发第三方法律诉讼,要求经济赔偿等问题,甲方必须独立承担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名誉和经济损失。

第五条:服务费用

1、服务付费:本合同广告服务费用总额:_____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占广告服务费用总额30%(____元)的广告服务预付款;

2)自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正式发布甲方广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占广告服务费用总额60%(____元)的广告发布费用;

3)自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时间完成为甲方提供的广告服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占广告服务费用总额10%(____元)的广告服务余款。

第六条:知识产权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而产生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归制作方所有,即由甲方设计制作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合同终止

1、如甲方不能提供广告相关商品或服务的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或提供的上述材料中存在虚假成分,或因此第三方的法律诉讼、经济索赔要求等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费用,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后,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保密义务

1、双方为执行本协议提供给对方的任何技术产品或资料,除非提供方明确说明其为公知技术的外,均构成提供方的商业秘密;

2、双方同意不得使第三人接触或向第三人揭露上述商业秘密,也不得为本协议之外的任何其它目的利用该商业秘密。双方承诺,本保密义务延及其员工,任何一方员工违法本保密义务的,该方同样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九条免责条件

双方确认:出现下列情况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因电信网络故障、病毒或网络攻击等情况造成乙方网站中断服务;

2、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疫病、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禁令以及双方均不可预见、不能控制的事情或情况)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

第十条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苏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规定的广告服务时间完成时为止。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等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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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广告媒体合作协议范本 [篇2]

合作协议

甲方公司(媒体投放):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印刷设计):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印刷设计与媒体投放市场营运的直接关联,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及条件:

1.甲方以现有的媒体市场营销网络及社会资源为基础,更进一步

的开发广告市场潜力,逐步形成一个规范化,全国性的广告营销网络。

2.甲方根据社会需求,收集和承接广告媒体投放广告项目。

3.乙方利用强大的印刷设计技术开发力量,开发、制作甲方新承

接或者甲,乙双方共同承接的广告项目。

4. 甲、乙方应配合做好各自领域的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

提供技术支持。

二、权力义务

1.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承接、策划的广告项目,其所有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2.属于甲方单方承接的广告项目,其所有权属于甲方拥有。

3.属于乙方单方承接的广告项目,其所有权属于乙方拥有。

4.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公司内部管理。

5.双方应以诚信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动作状况,以便互相

促进。

三、合作宗旨:

促进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甲方广泛的媒体资源优势

和发挥乙方印刷设计平台能力,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

四、合作范围:

1.印刷设计广告

2.媒体投放广告

3.网络广告

五.利益分配:

1.属于双方共同完成的系列广告产品,由双方协商市场价,按税

后利益的50%比例分成,其他费用均摊,2个月结算一次。

2.属于甲方单方承接的媒体投放广告项目,则以甲公司为导向,

利润分配需除去成本(税金)及客户服务费之后再做分配。

3.属于乙方单方承接的印刷设计广告项目,则以乙公司为导向,

利润分配需除去成本(税金)及客户服务费之后再做分配。

六、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专项技术和对广告项目

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甲、乙双方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研发小组人员将与合作公司

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其在就业期间和研发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项技术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

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广告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4.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七、其它:

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双方调解无效,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定地: 签定地:

签定时间: 签定时间

广告媒体合作协议范本 [篇3]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订立,并拟订客户与广告公司合作及经营细则: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1. 广告服务

1.1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的 产品(品牌/服务)在 地区提供广告服务,包括策略运筹,创作和制作,媒介策划及购买;

1.2 如有需要,甲方将要求乙方负责其他辅助性服务,例如公关推广,促销执行和市场研究;

1.3 此等服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进行。

2. 期限

2.1 本协议由 年 月 日起开始生效;

2.2 在此期间(即正式解除合约前60天)乙方将继续收取应有的策划管理费(列于收费细则内)

3. 独家代理

3.1 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在协议有效期间内作为其他同类竞争公司产品的广告代理商。

4 机密

4.1 乙方同意将所有甲方提供之资料及数据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机密资料于第三者。

5. 服务业务详述

5.1 策略部分的主要服务包括:

5.1.1 市场咨询分析报告(每月)——对相关简报资料进行总结和分析,形成关于甲方产品类别的市场咨询报告。

5.1.2 竞争广告创意分析(每月)——对甲方相关产品类别中竞争品牌广告进行跟踪和分析,提供广告样片、样稿及分析报告。

5.1.3 竞争广告媒介分析(每月)——对竞争对手在电视和平面主流媒体内的广告花费(根据投放报告和估计单价计算)进行汇总,并提供竞争产品媒介策略的分析报告;

5.1.4 零售市场访查(每季度)——对产品的主要零售市场进行定期访问,了解产品及竞争对手在销售终端的状况,并形成分析报告提交客户。

5.1.5 市场资讯分析(每半年)——利用乙方拥有的市场和消费调研资讯,对甲方业务的相关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策略建议;

5.1.6 品牌策略建议书(每年)——综合对市场、消费者和品牌现状的了解,利用乙方品牌策划工具,提出全面品牌策略建议,并通过与客户的沟通不断完善,直至双方认可;

5.1.7 产品策略建议书(每年)——从品牌策略出发,对产品所属的具体市场进行深度分析,达到产品层面的策略建议,与客户形成共识;

5.1.8 广告传播策略和实施建议书(每年)——基于即定的品牌和产品策略,全面制定广告传播和推广策略,以及广告传播和推广活动的总体安排,形成具实战意义的建议;

5.1.9 战术性活动建议书(每年)——根据市场需要和甲方需要提交促销、公关推广等活动的建议,特别是整体行销方面的“新点子”,并尽可能协助甲方进行活动的实施;

5.2 市场调研部分主要包括

5.2.1 调研建议书——根据甲方市场需求,进行调研总体构想和策划;

5.2.2 调研公司推荐——根据甲方调研项目和具体要求,利用乙方实际经验,甄选适当的调研公司,与其联络沟通,并对其调研计划进行评估,为甲方作出推荐。

5.2.3 调研监督——在调研的操作环节中,对调研公司工作作出指导和监督,协助甲方保证调研按计划实施;

5.2.4 调研结果分析——对调研公司的调研结果报告进行客观的再分析,并进一步建议调研结果的运用。

5.3 创意部分的主要服务包括:

5.3.1 创意策略提案——根据品牌策略和竞争状况,提交创意策略和概念;

5.3.2 创意工作指令——根据同意的创意概念,起草供创意人员遵循的工作指令,与甲方确认后即启动创意工作。

5.3.3 广告片——根据创意工作指令,发展电视广告片,向甲方提案;

5.3.4 平面设计——对平面广告和推广用品,根据工作指导令发展设计草图,向甲方提案;

5.3.5 广播广告脚本——发展广播广告脚本及参考音乐音效资料,向甲方提案;

5.3.6 创意测试——在需要的情况下,协助甲方进行创意测试调研,对调研结果分析,并对创意进行修正。

5.4 制作部分包括:

5.4.1 广告制作——电视、平面、广播等广告的制作。

5.4.2 其他推广品的制作——按甲方确认的创意进行其他推广用品的制作;

5.4.3 广告播出物料制作——根据媒体要求,制作和发送广告拨出所需的拨出带和刊出成片;

5.4.4 杂项工作——在乙方业务范围内的其他活动的计划实施、物料的设计、制作、采购等;

5.5 媒介部分的主要服务包括:

5.5.1 媒介状况的分析——对 地区媒介状况和消费者媒介习惯进行分析,为客户提供对媒介的准确和最新认识;

5.5.2 市场优良排序分析——根据甲方提供和乙方内部资料,对“市场营销分配比”和“市场潜力分布”进行研究,排定市场排序,决定媒介资源的地域性分析。

5.5.3 最佳媒介量度设定——通过有效频率进行测定,并进一步界定在每一市场所需的最优化广告到达率和总收视点水平,从而决定广告投放量的多少;

5.5.4 媒体总计划——确定媒介策略,包括目标受众、媒体选择和分布、媒介量度目标、广告战役媒介流程、预算建议和分布等;

5.5.5 收视成本和效益分析——对给定目标对象的'收视成本进行分析,确定最具效益的投资方式;

5.5.6 媒介最优化排期——使用权威收视率资料进行广告投放最优化排期组合和分析

5.5.7 媒介月排表——根据最优化组合提供每月广告投放排期表;

5.5.8 媒介定位——根据甲方确认的排期进行定位,向媒体争取最大折扣,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安排向媒介付款;

5.5.9 媒介机会——根据媒介品牌策略,主要搜寻媒体机会,并通过评估向甲方作出推荐;

5.5.10 检测服务(每月)——对甲方委托乙方投放的广告播出情况进行检测,并投放检测报告,即时发现播放和刊出的误差,并向媒体进行追缴,使甲方获得补偿;

5.5.11 投放后效果分析(每月)——对每一阶段的电视广告投放,利用检测到的播出情况,与计划设定的效果进行对照,总结投放中的经验,用于之后的操作。

5. 6 综合推广

5.6.1 推广方案建议——根据品牌产品策略和整体广告推广计划,利用乙方的相关经验和专长,为甲方提供公关、促销、直效行销、公共事务等方面的整合策略和方案;

5.6.2 推广活动根据甲方和乙方在 地区的执行能力,由乙方负责一部分综合推广项目的运作,或为甲方提供创意、设计和实施方面的支援。

6. 收费

方安a(长程合作)

6.1 策划管理费——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乙方每月向甲方收取人民币 元整,涵盖乙方提供的策略、创意方面的服务(即前述的项目5。1。1——5。3。6),甲方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五天内向乙方预付两个月策划管理费,即 元整,并从次月出开始每月支付上月策划管理费;

6.2 制作及杂项代理费——涵盖制作人员提供的制作和其他杂项服务(即前述的5。4。1——5。4。4)。收取制作费及杂项工作实际外付成本的15%做为代理费,甲方同意于实际执行时一并支付;

6.3 媒介代理费——涵盖媒介策划及购买的服务(即前述的项目5。5。1——5。5。10),其中媒介花费毛额的3%为媒介计划的代理费,媒介花费毛额的2%为媒介购买的代理费甲方同意于媒介购买时一并支付。

6.4 其他收费——综合推广方面(即前述项目5。6。1——5。6。2)及其他一些特殊项目的收费视情况而定,原则上乙方收取外付成本的15%作为工作报酬,甲方同意于实际执行时一并支付。

方案b(个案合作)

6.1 策划管理费——策略部分3万元起;市场研究部分2万元起;创意部分4万元起;媒介计划部分2万元起;

6.2 其他同上

7. 其他业务原则

7. 1 收费制度有效期为一年,之后双方可根据运做情况和业务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

7.2 乙方在实际费用发生前,须将报价或媒介排期表提交甲方,获得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7.3 以上收费制度应保持透明度,在涉及外付费用的情况下,甲方保留查阅外付款项单据的权利;

7.4 乙方与媒体争取到的折扣、优惠,应全部归还给甲方;

7.5 甲方如委托乙方从事媒介购买,需在签署媒介排期表之后向乙方预付购买涉及的款项,以保证乙方有效的定位购买;

7.6 如遇大型制作工作(如电视广告片制作),在制作单位要求预付定金的情况下,甲方应按要求的比率提前将定金付给乙方;

7.7 在乙方已进行工作后,如甲方需要取消任何制作或媒介计划,乙方将所发生的费用或开支连同代理费及税金向甲方收取。

8. 付款

8.1 甲方同意倘若预期付帐给乙方,按银行规定按日支付滞纳金,过期60天后,双倍支付滞纳金;

8.2 甲方同意媒介播出表或报价单必须在工作进行前批核,而款项也必须在媒介定位或制作前支付。

8.3 有关媒介预付款项,当广告播出后,乙方将原来发票与刊登及播出证明核对,如有多收部分,乙方将会向甲方重新开出发票与原发票更换或由次月发票中扣除差额部分,并退回次月媒介款项中扣除差额部分;

9. 解除和约

9.1 本协议解除后,乙方须将所有已向甲方收取或制作的用品,以及所有代甲方订立的合同,交回甲方或指定代表。

9.2 如双方合作出现商谈无法解决的纠纷而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时,双方将按《合同法》进行裁定。仲裁单位为 仲裁委员会。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广告媒体合作协议范本 [篇4]

成都天晟正天新影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影厅冠名合作协议

甲方: 成都天晟正天新影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创宇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影厅冠名合作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合作期限

乙方在甲方xx-x号影厅冠名的合作期自 2011 年4月 5日开始至2012年4月5日终止。

二、冠名权

赞助商获正天影城xx-x号影厅冠名权。全称为:“ xx-x ”

三、合作细则

具体操作模式以及配套服务项目:

1. 将影厅厅冠名为“”,乙方制作专门的影厅牌。

2. 该厅所售卖的每一张电影票都冠以“xx-x厅”影票。

3. 该厅冠名影厅座椅套宣传,内容由乙方提供,乙方负责制作。

4. 影城对外发布影厅信息以及影片上映信息时,都以“xx-x厅”名义出现。(包括:影城网站

/影城led显示屏全天滚动显示/以及影城dm单等)

5. 影城入口竖立冠名影厅展示牌或灯箱,内容由乙方提供,乙方负责制作

四、结算方式

合作期限为 xx ,总计为 xx 。

乙方户名: 成都天晟正天新影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账号: 8445-11504218091001

开户银行: 中行交大路分理处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1. 该协议生效后,双方应自觉遵守,非经书面认可,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冠名费用后,应按协议内容向乙方兑现所有的回报条件。未经乙方同

意,甲方不得擅自改变,否则,乙方有权利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3.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分两次将冠名费用打入甲方指定的账,并于2011年4月5日前将__伍万元整___冠名费用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并于2011年9月5日前,将剩余冠名费用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每次金额为 伍万元整 。

4. 乙方冠名遵守甲方影城-管理制度,爱护甲方的影厅设施,保持卫生清洁。乙方人员损坏

甲方设施设备的,由乙方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5. 乙方承诺对本协议涉及的商业价格及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

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6. 甲方保证影城设施完备,满足乙方冠名需求、租赁等服务需要。

7.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规定条款,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条款的,应承担相应的经

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六、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无故终止协议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协议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协议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协议,终止协议方视为违约。

七、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单位冠名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八、其它事由

1、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并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所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或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成都天晟正天新影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创宇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T:028-61898981 2 F:028-61898986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西华大道6号成都华侨城公园广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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