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保证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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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保证书,有效的保证书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保证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单位保证书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单位保证书3篇

单位保证书 篇1

为全面落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强化消防治安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消防安全,我单位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一、保证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符合防火要求,不使用易燃材料。

二、因工序施工需要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保证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证防火措施到位,保证不违章作业

三、有施工作业需要用火时,主动经现场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并按用火证规定的要求使用明火作业。

四、因施工需要易然材料时,主动按易然品的存放、保管、使用、回收要求,自觉严格加强全过程管理的控制。

五、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人员操作。

六、严格按规定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不在工程内安排施工人员住宿,保证不在施工现场吸烟。

七、施工中需使用油漆、稀料等易燃物品时,遵守现场规定按要求和数量领料和进场,不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

八、作业时,保证不在作业区域内乱堆放建筑用材料,影响消防通道,不因施工材料埋压、圈占消防器材、设施和将消防器材、设施挪作他用。

九、保证在管理区域(人、地、物),不使用电热器具,因工程施工使用的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后使用。

十、生活区宿舍设烟头桶,不卧床吸烟、乱扔烟头,每天设指定专人扫,不擅自动用明火,使用电炉、电热器具,不带入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及有毒物品,不乱拉、乱接电源插座。保证每天有人巡查做到无隐患人走锁门。

保证单位: (盖章)

责任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保证书 篇2

我单位现报名参加 工程招标,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工程招标期间及中标后的施工(监理)过程中的廉政工作作如下保证:

(一)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规定。

(二) 严格执行 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 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违反工程招投标、建设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在投票过程中不互相串通、结盟,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它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四)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积极开展廉政教育;在建设工程施工场地设立廉政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廉政责任人、廉政保证有关条款及廉政标语(打造廉洁工程、确保工程质量;规范高效、清正廉洁;拒腐倡廉、诚信透明)、廉政监督单位、廉政举报单位电话等。

(五)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六)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任何费用

(七)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八)不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九)不为建设单位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十)不安排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十一)其它需要保证的事项。

[如为监理单位提交的廉政保证书,还应增加:

(十二)不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我单位或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十三)严格按照监理规章办事,不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上述廉政保证期限为本廉政保证书签订之日起至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我单位愿意就上述廉政保证接受舟山市定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如我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保证规定的,按管理权限,接受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赔偿,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一定期限内不得进入建设市场的处罚。

保证单位:

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单位保证书 篇3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居住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加强质量管理,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度,明确责任,特制定该质量责任书。

建设单位责任和义务 一、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三、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四、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五、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六、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七、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八、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九、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十、违反《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十一、违反《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十二、其它违反《条例》规定的,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十三、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行为。

十四、自觉遵守执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

十五、违反上述规定,自愿接受主管部门的相关处理。

特此承诺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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