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小学拆除危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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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凉州区金山乡金山村委会

金山小学拆除危房协议书

凉州区金山乡金山小学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拆除金山小学相关D级危房,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拆除范围:

1、拆除伙房及生活用房。

2、房屋结构:土木结构

3、拆除范围:拆除房屋门墙与隔墙、房屋后墙拆除到与操场隔墙一致为止,清除所有房屋垃圾。

二、拆除时间:2011年8月21日—8月24日。

三、质量要求:

1、±0.00米以上,拆除场地平整,无房屋垃圾。

2、乙方在完成施工后,对所保留的后墙进行墙面修复,并对其及操场隔墙上加盖砖帽。

四、结算方式: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拆除所得的木料及门窗归乙方所有,甲方并付乙方现金二百元。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甲方负责指挥房屋拆除,四至界限,疏通完善,制定场地及垃圾处理方式。

六、乙方在拆除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施工,

认真执行《安全规范》和《安全条例》。扎实抓好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听从甲方安排。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如遇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共同协商解决。

七、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中必须确保周围道路、水电的畅通,保证学校水电等设施的完好。乙方对发生的安全伤亡事故负完全责任。

八、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生效后四日内完成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拆除和场地清理工作。负责每推延一天罚款人民币伍佰元(不可抗力及自然因素除外)。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甲乙双方订立此协议均系自愿,并无反悔,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电话: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2011年8月21日

金山小学拆除危房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大足县人民医院第三幢住房危房拆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医院内的第三幢住房交由乙方排险拆除。

二、该房屋总面积㎡,拆除每平方米元,注:若甲方挖掘机挖掘的面积在总面积金额内减除。

三、乙方在拆房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故意对甲方的材料进行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付80%,注乙方拆除该房地圈梁为止。

五、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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