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丧喜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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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的要求,本人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向组织承诺:

婚丧喜庆承诺书

1、注意社会影响,严格控制操办规模,不滥发请柬、大操大办,不采取事前预请、事后续请、化整为零、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

2、不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参加婚丧喜庆事宜。

3、不借机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等。

4、不在操办中私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办公场所,不在正常工作时间请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5、不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及下属单位报销有关费用或承办婚丧喜庆事宜。

6、不搞庸俗迷信,不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搞有损社会公德、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如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反以上有关规定,本人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单位及职务:

承诺人(签字):

承诺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承诺书

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纪委《关于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湘纪办发(2015)2号和桂阳县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桂纪办(2015)2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承诺书。

一、本人严格执行《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要求,不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不为同一事项在同城或异地分次或多次操办;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的礼金及贵重礼品,对于未能拒绝或退回的礼金及贵重礼品及时上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或廉政账户。

二、本人不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来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三、本人不违规动用公务用车。

四、 本人不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五、本人及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结婚或去世等,无论是否由本人操办,都按照规定向本人组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

我已对本责任书内容有了全面了解,本人同意上述承诺约定并保证严格遵照执行,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科 室:

承诺人:

2015年8月13日

汪场镇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

为节俭办一切婚丧喜庆事宜,带头移风易俗,积极践行文明新风,本人郑重承诺:

一、带头严格执行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

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严格履行报告制度,宴请对象严格控制在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范围内。

三、不借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大操大办,或利用其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四、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用公-款、公物在本单位或者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动用本单位、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的公务用车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采取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婚事限定一事一天一地办理。在职期间不担任亲戚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等,不参与亲戚之外的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

五、不借婚丧喜庆之机给领导干部送钱送物。

六、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不搞聚众赌博、封建迷信活动,确保不出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出现违反上述承诺行为,愿依据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单位及职务:

承诺人签名:

承诺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2015年月 日

[原创]机关党员干部个人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

按照《屯留县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暂行办法》的要求,本人向组织承诺,今后坚决做到:

1、事前提前七天向组织报告,事后接受组织调查;

2、不宴请近-亲属以外人员;

3、不以本人及家庭成员订婚、乔迁新居、开业庆典、生日寿诞、儿孙喜庆(出生、满月、圆锁、升学、留学、参军等)、职级晋升、工作变动、出国(境)以及其它以各种名义操办的事宜宴请非亲属人员;

4、婚丧喜庆待客不超过桌,车辆不超过台;

5、不召开筹备会大造声势;

6、不跨街道、公路搭建彩门;

7、不充当近-亲属以外喜庆活动的总管、执事;

8、不以单位名义或个人名义发短信、打电话、发请柬邀请自身管辖业务范围内的人员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参加,不邀请近-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

9、不收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

10、不动用公-款、公物、公车;

11、不指派下属工作人员为本人操办婚丧喜庆活动;

12、不以单位名义用公-款为当事人送礼。

承诺人单位及职务:

承诺人:

201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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