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股东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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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性别 男 ,年龄____,住址______.

酒店股东合作协议书

身份证号码:

乙方 ,性别 ,年龄____,住址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丙方 ,性别 ,年龄____,住址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丁方性别年龄____,住址______.

身份证号码:

戊方 ,性别 ,年龄____,住址______.

身份证号码:

鉴于:1、甲、乙、丙、丁、戊五方根据自愿协商原则拟成立 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 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经营酒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各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共同出资拟成立 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经营酒店住宿业务,创造经济效力,共同分享经济收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酒店名称拟为:xxx

经营场所拟位于: ,xxxx

面积约:xxxx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暂定15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 乙方 )。

丙方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

丁方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

戊方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人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

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工资分配: 乙方管理费 捌仟元 (¥8000.00)每月。

(二)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三)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四)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6.一年之内不得退伙,如违约只退回百分之五十股份;

7.不能强制任何股东退股。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乙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日常经营和人事任免决策权归乙方,其他股东可参与商议;

3.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合伙负责人以外的合伙人有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等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股东负责的签单需由本人负责追回,否则该股东负全责;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合伙人:(法人代表)xxx负责人:xxx合伙人xxxx

合伙人:xxx合伙人:xxx

合伙人:xxx合伙人:xxx

合伙人:xxx合伙人:xxx

xxx年xx月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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