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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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农业经营合作协议

乙方:

为了引进优质蔬菜、香猪和**等品种在**繁育、经营、推广,供应**市场,并以此为依托建设休闲观光农业、生态循环农业。乙方通过广泛的市场调研,确定在甲方经营开发**亩土地,建设****都市型农业示范园。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投资合作意向:

一、乙方向甲方租赁土地**亩(以实际面积为准)投资开发****都市型农业示范园,主要建设内容有蔬菜种苗繁育基地**亩、香猪养殖基地**亩、牧草种植场**亩和********。

二、租赁年限:租赁期限到****年止。

三、土地租金:土地租金每亩每年为**元,**年开始根据租赁行情适当上调,调幅经双方协商另定。

四、甲方职责:

1、做好当地农户工作,协调好土地流转。

2、交地时间以不影响乙方投资建设进展为前提。

3、乙方自己负责土地平整、沟、渠、路配套。

4、帮助协调周边农户及其他关系,为投资方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五、乙方职责:

1、设投计方资和总案布局规体划。

2、投资金资及时位到并启。动

3、必投资须相关业农生产不得改,土地性变。质

4、照按协规定议时及缴纳地租金。土

六、本协议合作为向协议,经意甲乙方进双步一商协后签订正式议,协以立的订正式协议准为。

七、协本议式一份二,乙甲双各方一执份。

甲方 : 乙方 :

代表人签(名) : 代表人( 签名):

二〇**年*月*** 日 二 *〇年**月***日

农业经营合作协议 [篇2]

武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武汉市农业经营合同条例》,已经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施行。

武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9年10月30日

武汉市农业经营合同条例

(1999年7月30日武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9月27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农业经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农村集团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经营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及其他单位或个人(以下称农业经营者)之间,在不改变集团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为利用土地资源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而订立的承包、租赁、经营权拍卖合同。

没有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行职权。

本条例所称土地资源,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或依法取得使用的耕地、山地、荒地、水面、滩涂等,不包括地下资源及埋藏物。

第三条订立农业经营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第四条农业经营者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应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保持地力,不得闲置抛荒,不得毁林,不得擅自改变土地资源的农业用途。

第五条农业经营者享有经营自主权和收益权,并有权抵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收费或劳务。

第六条农村集团经营组织服从国家建设用地的需要,土地被征用而终止农业经营合同时,农业经营者享有依法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第七条市、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乡(镇、街)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依法负责本辖区内农业经营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八条土地承包、租赁及经营权拍卖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提交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通过的方案签订农业经营合同。

第九条农业经营合同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资源的名称、区位、数量和等级;

(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合同经营期满,地上附着物的处置办法;

(四)违约责任;

(五)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六)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取提留和统筹费用的,合同中应有相应的内容。

农业经营合同约定的经营期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当事人双方就农业经营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集体经济组织须盖公章,合同即成立。

农业经营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要求鉴证或公证的,应当依法提交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或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农业经营合同分别由当事人收执并送上一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登记、存档。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无权、越权、滥用代理权签订农业经营合同;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三)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农业经营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因合同是否有效发生争议的,应提请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三条合同经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农业经营合同期满,原承包方、租赁方、购买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租赁、购买的权利。

第十五条农业经营合同期满需签订新的农业经营合同,应在原合同期满6个月前订立。

第十六条农业经营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得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农业经营合同在有效期限内,当事人一方死亡或法人单位合并,由继承人或合并后的法人单位承担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法人单位分立的,由分立时协议确定继续经营的法人单位承担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并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农业经营合作协议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过乙方实际考察和双方的充分磋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现就乙方在修文县洒坪乡的中药材和经果林种植基地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项目名称及地址

1、项目名称:中药材和经果林种植基地建设。

2、项目地址:xx-xxx。

二、项目开发内容基地规划用地为3000亩,其中种植中药材2000亩,种植经果林1000亩,2012年规划种植中药材1000亩,种植经果林500亩。

三、经营期限:经营期限:为25年。

四、土地租赁的方式和期限

1、甲方协调**村村委会采用流转的方式将土地租赁给乙方。

2、租期为25年,自2012年1月25日始至2037年1月26日止;

六、(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负责监督协调土地流转和租金的分配工作;做好乙方的建设生产过程中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2、做好项目的宣传工作,并协助乙方申报争取国家有关项目方面的优惠政策及上级资金的支持。

3、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落实好国家、省、市以及县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4、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的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在乙方扩大经营时,继续协调做好土地流转工作;

6、甲方在乙方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后,乙方盖生活住房时提供前期生活用水及照明用电设施,甲方积极协调电力、水利、国土等部门为乙方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享有合同开发范围内指定的土地使用权,并按时支付土地的租赁费;

2、项目建设用工和项目区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流转出土地的农户;

3、做好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农户可自愿发展同一项目的种植,乙方并免费进行技术指导。

4、乙方须依法建设,依法经营,企业建设和生产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5、乙方享有独立的效益分配权。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县政府办各执一份,复印件分别报送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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