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快递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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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为满足客户在电子商务快递环节的需求,百世汇通与_;1.合作方式及价格;a.甲方选择乙方为其在淘宝网商铺________;2.承运条款;a.收件流程.所有被承运的商品,应有甲方包装完成;b.验视条款.甲方应充分了解百世汇通相应的针对化;c.快件时效.甲方的快件在乙方站点向分拨发出后开;d.赔偿条款.快件在收件流

汇通快递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客户名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百世汇通”)

为满足客户在电子商务快递环节的需求,百世汇通与_______经过友好协商,以合同文本的形式,约定并依据此合同文书之展开合作.

1. 合作方式及价格

a. 甲方选择乙方为其在淘宝网商铺__________________的唯一合作快递;甲方的线上买家的收货地址如超出乙方的网点服务范围时,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快递进行业务流转. b. 甲方与乙方的合作期限为__________至__________. c. 甲方承诺按照每月发货数量进行浮动计价方式.

2. 承运条款

a. 收件流程. 所有被承运的商品,应有甲方包装完成,采用符合百世汇通规定的包装,并满足多次转场、合理挤压.乙方的每天最迟交货时间为_________,甲方应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前____分钟通知乙方收件.如因交货时间导致无法正常出货,乙方将不承担带来的时效、延误问题.快件流转. 乙方在收取、扫描完当天批次快件后,保证快件安全,如出现丢失,乙方将按照相应赔偿条款对甲方进行赔偿.

b. 验视条款. 甲方应充分了解百世汇通相应的针对化妆品类快件的条款,甲方在包装商品的过程中,自行验视,如出现漏发、污染等情况,乙方将不负主要责任.

c. 快件时效. 甲方的快件在乙方站点向分拨发出后开始计算时效,并以到达派件站点的时间为止,在此时间内,乙方将承诺的如下并承诺超出时效后进行相应赔偿:

d. 赔偿条款. 快件在收件流程中出现遗失、破损、短缺等情况,乙方将不承担责任.快件在流转中出现遗失、破损、短缺等情况,乙方将按照该合同附属协议中的承运快件损耗赔偿指南进行赔偿. 3. 免责条款

a. 乙方为甲方承运的快件如由于天气、自然灾害、社会环境、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无法正常进行快件流转的时候,将不承担所带来的损失.

b. 甲方与乙方在业务合作过程中,所达成的口头协议,且不违背合同已登细则,将被甲方、乙方认可并实施.

合同一式两份(包含附属协议) ,甲方与乙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如不能协商,甲方、乙方有权向当地法院起诉.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承运快件遗失、破损赔偿指南

附注:乙方将按照此表所列商品价格进行相关赔偿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汇通快递合作协议 [篇2]

连云港汇通快运合作协议

甲 方:

联系方式: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甲方所负责的连云港汇通快运网络区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甲方同意乙方加盟甲方所有的连云港汇通快运网络,同意乙方在指定区域从事汇通快运网络物流快递经营活动。

2、甲乙双方各自为独立的权利义务主体,一方对外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其自行独自享有和承担。

3、乙方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

4、法律地位。甲方与乙方之间是合作关系,双方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乙方不具有代表甲方的任何权利。乙方及其职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代理人。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甲乙双方承担各自的责任,如果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处置,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自行承担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

二、合作条件

1、乙方应自行设置符合甲方要求且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人员、办公场所、仓库、交通工具及办公所需的其他设备设施。

2、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押金人民币)。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经营行为以及执行协议约定的情况,并对乙方违背《汇通快运网络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网管条例)行为按照《网管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缴本协议中所规定的车线费、出货费及乙方违反《网管条例》中的条款受到的罚款等相关费用;

(3)乙方有如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且不予退回押金、如果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a、乙方违反法律法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b、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

c、乙方严重违反《网管条例》且给甲方带来经济上较大损失的;

d、协议期内乙方加盟其他物流、快递公司网络的。

(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损毁甲方形象及声誉的行为,并有权对乙方已造成甲方的损失进行索赔;

(5)甲方有权根据网络发展的需要发布一些规范性的文件,文件发布实施后自动成为《网管条例》中的条款,与《网管条例》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6)甲方有权根据物流快件的特点、快件操作规程的实施情况以及汇通快运网络健康良性发展的需要对《网管条例》进行一年一度的修订。甲方将修订后《网管条例》以书面网络公布等形式告知,原有的《网络条例》同时废止。

(7)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依照本协议对乙方的经营业绩和执行本协议及《网络条例》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中条款规定及《网管条例》规定为乙方提供速递网络服务;

(2)甲方在对《网管条例》等速递网络管理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后应及时通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在相应信息发布5日内,乙方没有提出异议,调整后的《网管条例》在甲乙双方之间正式生效;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汇通快运网络的非正常运转的问题;

(4)甲方有义务提供网络服务及其它配套服务;

(5)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与其它加盟商的关系,为乙方构筑一个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及良好的快递服务平台。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共享甲方的网络资源,获取甲方分派的快件派送业务;

(2)乙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物流快递业务,并自行决定快件收运价格及客户间的结算方式;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严格按照《网管条例》及其相关规定管理网络。

2、乙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网管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应付甲方的全部费用;

(2)严格按照《网管条例》及国家关于物流快递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不得另外自营或者以其他公司名义经营其他快件业务;

(4)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有关任何权利义务;

(5)无论因任何原因,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企业名称、商标、P.O.D、清单等各种物料;

(6)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将获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公开、透露、许可使用,否则乙方应赔偿因商业秘密泄露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乙方在经营期间因自己的经营、管理等问题损害了他人利益时,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被索赔时,乙方负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8)乙方必须统一购买及使用甲方印制的P.O.D及清单等物料,以提高企业品牌形象及声誉。乙方不得自行印制、复制有关P.O.D及清单等物料,必须维护甲方品牌的严肃性,以及操作的严谨性,实力品牌意识;

(9)乙方必须提交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副本给甲方留档备案,同时提供负责乙方收件或甲乙双方交接收件或代收客户款项的人员身份证明给甲方;

(10)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声誉及形象;

(11)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接受甲方营运指导,允许甲方或者甲方派遣的人员进入乙方经营场所内检查乙方的全部经营情况;

(12)乙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承运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如因乙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和不可抗力

1、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的行为受到本协议及《网管条例》的约束,任何违背《网管条例》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处罚标准一律遵循《网管条例》的相关规定;

2、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约时,除了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外,还须赔偿甲方品牌、信誉等无形资产的损失。赔偿数额双方同意等于乙方交纳的押金的数额、

3、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总部调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六、协议生效、解除、终止及延续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甲乙双方再续约,乙方所交纳的押金延续至下一期协议期满;期满不续约六个月无查件押金退还。

2、甲乙双方当中任何一方须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待双方对清账目并结算完毕后,方可解除本协议。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不退回乙方交纳的押金。

3、如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未满一年时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解除的,押金不退还。

4、当协议期满,甲方先尊重乙方的选择。乙方不提出终止,继续签本协议的,双方再签新协议。

5、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可解除协议的情形。

七、结算

1、协议签订后,乙方与甲方的业务往来及财务结算,按双方约定方式进行。

2、结算价格一律按网上最新报价为准。

八、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协议签订后《网管条例》中所有条款自动成为本协议中的约定条款。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相互发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协议所列明的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一致后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5、其他约定:

一、乙方负责区域:东至振海路,南至玉带河,西至204国道(蔷薇河西路沿线),北至海连西路沿线(幸福大转盘以西) 二、乙方须每天向甲方缴纳班车费以及之前一天发货费用。班车费用为双方议定。 三、从本协议履行之日起,甲乙双方每周轮流装货卸货,遇特殊情况可协调处理。 四:以上三条约定可在双方共同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变更。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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