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收养协议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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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社会,各种协议书频频出现,签订协议书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那么什么样的协议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收养协议书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收养协议书4篇

收养协议书 篇1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四条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某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收养协议书 篇2

收养人:王×丽,女,山西×县人,现年37岁,××仪表厂工人,现住××市××街×号。

我要求领养张×娃为养子。

我一定将他抚养教育成人,决不遗弃。

送养人:吴×华,现住××市长治路×号;

送养人:张×军,现住××市×路×号。

被送养人:张×娃,男,3岁。

送养理由:张×娃出生半年以后,我夫妇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已于x年×月×日判决离婚。张×娃由吴×华抚养,现因吴×华体弱多病,无力抚育张×娃,因此将其送与王×丽抚养、教育。

送养人:吴×华(盖章)

张×军(盖章)

收养人:王×丽(盖章)

x年×月×日

收养协议书 篇3

收养协议书(标题要居中)

甲方(收养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职业)

乙方(送养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职业)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落款靠右)

收养协议书 篇4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

(1)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见《收养法》第14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如果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登记与公证。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3)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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