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管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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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开展治理“庸懒散软”活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殡葬环境,服务“四大一高”战略,市殡葬管理所向社会公开承诺:

殡葬管理承诺书

一、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二、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对前来办理、咨询各项殡葬事务的,做到主动、周到,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严格依法按工作程序及时办理。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做好详细耐心解释。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及时反馈结果。

三、对“庸懒散软”行为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认真剖析并提出整改意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内部管理和教育,改进服务质量,让群众满意、让社会满意。

四、加强廉政建设,树立行业形象。坚持廉洁从政,在殡葬管理和执法中,要坚持依法行政,杜绝办人情案和吃、拿、卡、要等行为,自觉维护部门良好形象,严格执行和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做遵纪守法模范。

五、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本所工作人员未能遵守上述承诺,将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做到不包庇、不护短。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2182026投诉信箱:#url#

织金县殡葬改革承诺书(1)

为全面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和制度,确保殡葬改革工作顺利推行,充分发挥本单位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推行殡葬改革工作中的积极带头作用,本人郑重承诺:

一、全面宣传贯彻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和相关制度,确保干部职工及其亲属对殡葬改革的宣传率达100%,干部职工及亲属对殡葬改革的知晓率达100%。

二、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与单位签订的殡葬改革管理目标责任书落实殡改目标任务。

三、积极报告、制止和协助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查处管辖区域内违规殡葬行为,确保单位辖区内殡葬行为文明、合法。

四、加强殡葬管理,不参与违规治丧和土葬活动;不非法运输遗体;不出具虚假证明;不非法买卖、转让或出租墓穴墓地;不非法生产、加工、经营、销售丧葬用品或土葬用品;不违反规定乱埋乱葬乱建坟墓(含活人墓);在家治丧不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出现占用公共场所搭蓬设宴,摆放花圈、安放遗体、游丧放炮、抛撒冥钱等影响交通、助长迷信、影响安全等违规违章行为。 以上承诺,敬请监督。

单位职务

承诺人:

承诺时间:2015年8月29日

无锡市殡葬服务机构公开承诺书

一、严格落实服务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依据公开、服务程序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服务监督公开的“六公开”制度。

二、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殡葬项目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落实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制度,不违规收费;非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实行双方协议制度,不强推强收。三、着力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做到接待热心,服务细心,解答问题耐心,接受意见虚心,为丧户提供优质、快捷、文明、热情、细致的服务。四、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严禁请吃、吃请和“吃、拿、卡、要”现象,对违反纪律规定的,予以严肃追究。

五、保证丧葬用品质量,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全面接受相关部门和全体市民群众监督。

六、畅通信息渠道,对于各类投诉及时受理、处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确保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承诺进行监督!

镇2015年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清镇市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创殡葬改革新局面,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对镇属各村(居)殡葬改革工作实行目标任务考核,各村(居)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努力完成目标任务,其考核内容如下:

一、目标任务

1、各村(居)支两委高度重视,将殡葬管理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专人负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和管理网络,完成各项殡改目标任务(5分)

2、火化率指标达100%(10分)。

严禁骨灰装大棺埋葬, 骨灰装大棺埋葬视为土葬,不计火化率。凡发现和接到举报遗体土葬或骨灰装棺土葬的,要严肃查处。对各村自行查处并整改到位的不扣分,由镇责令查处并整改到位的扣5分,发现未上报未查处遗体土葬的取消当年的考核资格。

3、骨灰入墓率达100%(按程序报批,经市殡葬管理所批准,并派专人监督按指定地点抛洒、深埋、树葬或寄存也算入墓率)(20分)。

4、加强村级公益性公墓的规范管理,完成2012年村级公墓的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加强对已规范化建设的村级公益性公墓的绿化管理。(30分)

(1)完善公墓管理制度,确保不出现违法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接收非农业人员骨灰安葬);

(2)做到村有公墓标志碑,在村公墓之外不得见墓立碑(包括迁坟和包坟);

(3)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控制墓穴占地面积长×宽=1﹐,严禁立大碑、筑大拜台,装大棺;

(4)出现殡改违规重大事件信息立即报送镇社会事务办,发现和接到举报遗体土葬或骨灰装大棺土葬的,要严肃查处,积极配合做好起尸火化工作,骨灰装棺未查处及不报送事件信息的每次扣10分;

(5)村委会指定专人监督骨灰处理,监督骨灰安葬情况(含死者姓名、埋葬地点、时间、墓穴占地情况、装骨灰的物品、监督人员签名等)有记录;

(6)逐步推行树(花)葬、深埋、抛撒等新方式处理骨灰;

(7)按照市政府安排,完成村级公墓规范化建设任务;

(8)加大公益性公墓绿化力度,对已建公墓进行全面绿化。

5、加大殡葬管理力度,及时配合查处违规行为(15分)。

(1)各村必须有殡葬信息员,各村辖区内出现死亡人员或其他与殡葬相关事宜,应在24小时内上报镇社会事务办;(5分)

(2)辖区内出现死亡人员,村支书、主任要亲临现场,做好死者家属的工作,按照殡葬管理相关规定动员其家属做好火化工作。(10分)

6、规范完善殡葬工作档案管理,长期保存死亡火化报表,按要求参加会议,确保信息畅通和情况快速反馈,及时研究处理殡改问题,避免处理不当造成上访案件。(5分)。

7、加强丧事活动管理,切实做好本村内丧葬用品规范管理工作。强化丧事活动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合理安排群众祭奠活动,要求死者家属须签订城区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争当文明市民,在春节、清明期间,根据本村实际情况采取措施,杜绝一切祭奠引起的火灾安全事故(5分)。

8、认真配合卫城殡葬管理执法队实施骨灰凭证领取制度,严禁村(居)委会及辖区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虚假骨灰领取证明,违反的及时查处。对存放家中的'骨灰严格监管,对偷埋乱葬的及时查处。对骨灰抛洒、深埋、树葬的,按程序报批,并联系镇殡葬管理执法队参与实行监管(5分)。

10、积极开展殡葬法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宣传形式,使殡葬法规广为人知(5分)。

二、考核办法

1、年终由镇人民政府组成考核工作组进行考核评分,统一纳入镇年终目标考核,未尽事项参照镇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2、总分为100分,完成目标任务为100分,全镇通报表扬一次在镇目标总评分中加1分,90分以下(不含90分)为不达标。

抚州市殡葬管理处拒收“红包”承诺书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做好廉洁从政典范,确保部门和个人绝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服务对象及死者家属索取、暗示和收受红包,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省、市纪委部署安排的拒收“红包”廉政承诺活动。我市殡葬服务机构郑重承诺如下:

一、积极参与拒收“红包”廉政承诺活动,率先垂范。全市殡葬服务机构及个人绝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接受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绝不利用生日喜庆、婚丧嫁娶、乔迁新居之机收受“红包”,对无法拒收的,全部及时登记上缴。

二、积极组织实施拒收“红包”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有效推进单位和各部门的政风行风建设,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提高殡葬服务的群众满意度和信任度。

三、杜绝吃、拿、卡、要行为,加强监督,对“红包”问题“潜规则”说不,有效抵制“红包”问题,坚决拒绝和不收“红包”。明确红包的危害性以及收受红包的严重性,改善服务,切实做到一视同仁。

四、服务对象或死者家属给予的“红包”,要在第一时间(24小时内)设法退还;对无法拒收的“红包”,要及时上缴,做好登记,另设法退还。

五、对私自收受“红包”的业务部门人员,所属部门必须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绝不容忍;在职党员干部一经发现收受“红包”行为,一律先免职再处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六、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如有违反,接受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七、自觉接受广大社会群众监督,全市各殡葬服务机构主管部门举报电话:

抚州市殡葬管理处 0794-8816906

东乡县民政局 0794-4235279

金溪县民政局 0794-7181951

南丰县民政局 0794-3202242

黎川县民政局 0794-7522713

崇仁县民政局 0794-6365313

乐安县民政局 0794-6576419

宜黄县民政局 0794-7602537

资溪县民政局 0794-5292233

广昌县民政局 0794-3622348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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