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营销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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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战略合作联盟框架协议

品牌营销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在项目合作品牌推广、宣传拓展、客户开发等领域进行系统、深入合作,建立实质意义上的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以统一的资源整合优势结成长期共同发展之联盟,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为此,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一) 权利与义务

1. 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logo、徽标,网站链接以及文字链接。

2. 在店堂内、办公区设置宣传、推广专属区,彼此活动联合推广时,宣传资料、产品推广资料上标注或展示双方logo或相关服务信息。

3.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

4. 项目合作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归活动举办方,双方五任何经济往来帐。

(二) 相互宣传及推广

1. 甲乙双方在彼此促销活动、宣传媒介、网站上追踪报道合作双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 适当时间内,甲乙双方在彼此店堂品牌展示区或网站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

3. 甲乙双方在有关专题的研讨会和各种展销、促销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 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免费在其网站、店堂上为双方开设专属展示区、各种专题栏目、活动区,免费为双方做各种主题宣传。甚至在彼此的网站、品牌都可以打上彼此的名义免费为双方进行产品宣传、和品牌塑造。

5. 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并制定合作规则。

(三)项目合作

1.发挥双方资源整合的优势,协调承办各种营销及品牌推广活动的项目。

2. 双方协作制定项目流程、合作方式等。

3. 资源置换:在互惠互利、不损害双方品牌形象、利益的原则下,双方资源包括客户资源、贵宾vip卡、礼品、促销场所等均可进行协议互换。

4. 合作项目双方无任何经济往来,在客户服务、维护等方面,双方必须统一并规范化,发挥“战略联盟”的优势,为客户带来真正的实惠和尊贵。

5. 凭战略联盟合作商户vip卡(或客户消费凭证)在xx摄影拍婚纱照、艺术照享有xx折优惠,二次消费享有xx折优惠。(促销活动除外)

6. 凭xx 摄影vip卡(或客户消费凭证)在 享有 折优惠 。

(五)其他

1. 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与其他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合作期间及合作的项目,如发生客户投诉等,合作双方须主动承担、及时并共同协调解决,

3.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4. 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5.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6.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的《项目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本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并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7. 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8. 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惠互利的,所有内容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品牌营销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地址:---------------------------------------------

乙方:---------------------------------------------

住址:---------------------------------------------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资源互补,在中国酒店经营管理及品牌加盟的项目上进行合作。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开发项目和范围

按甲方要求发展酒店客户加入华夏客栈酒店品牌的托管。

第二条 、合作期限

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 、合作方式

1、 双方各自承担开发项目的费用。

2、 乙方对外洽谈项目,以甲方的名义进行,甲方为乙方提供统一的名片,乙方无权利代表甲方签署任何有法律责任的文件。

第四条 、利润分配

1、 利润定义:管理费收入。

2、 分配方式:甲乙双方利润按5:5分成。

第五条 、免责

如因第三方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终止,甲乙双方不负法律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合作任务,若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义损害,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 、终止通告

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不需陈述理由,但应该在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对方。

第八条 、保密条款

有关本次合作,甲乙双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只能用于本次业务,甲乙双方应将对方提供的资料视为机密文件。

第九条 、透明化

具体合作项目进行期间,所有的交流、对话、协议、成交等均需甲乙双方进行或在对方知晓的前提下进行。在另一方不知晓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对外签订任何协议与达成任何交易。

第十条 、其它

未尽事宜将由本协议、甲乙方通过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在甲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董事总经理:----------------------------  乙方签字:-----------------------

地址:---------------------------------- 身份证:-------------------------

品牌营销合作协议 [篇3]

甲 方:

甲方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44010x032143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收 货 地址:

收 货 人:

一、协议总则:

1.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

2. 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优化整合双方资源、提高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的基础上,以促进公平、公正、有序及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环境,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产品,完善服务,不断提升可爱可亲服务体系在中国市场占有率,作为双方合作目的。

3. 甲、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仅以本协议为限,此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于 2011 年 08 月 03 日起至 2012 年 08 月 02 日止,协议期内不收取品牌管理费。

4. 知识产权:可爱可亲经营模式的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可爱可亲商号、可爱可亲商标、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产品信息、厂商信息、标志和服务标志、教育体系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模式、会计统计、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不可分割的统一系统等所有相关资源和技术。

5. 甲乙双方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承担独立法律责任。

二、品牌合作及相关条款:

1. 乙方可于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约要求,如乙方无违反本协议的情况,双方即可续约。双方续约后,乙方无需再向甲方缴纳品牌使用费用。如乙方没有提出续约要求,则于协议期满时视为自动解除合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所有涉及甲方知识产权的相关物料。

2.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可爱可亲”品牌,在 吉林 省 松原 市  扶余 区(县)开设可爱可亲 高级 (级别)特许店,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其建立的品牌店按甲方确认的统一规范和模式进行管理,享受甲方的专业技术指导和接受甲方监督。

3. 乙方确定最终经营店址后,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由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装修和开业,甲方可以提出更改地址的意见,若乙方未根据甲方的意见重新选址,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 乙方在未取得市级代理权时,不得使用以城市为名的店称,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加盟权。

5. 甲方授权乙方销售已经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国内或国外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的商品(国内或国外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要求设立专柜的需按其要求进行)。

6.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可爱可亲母婴用品生活馆商号、商标、营销策划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经营模式、经营管理方法下从事可爱可亲相关经营活动。

7.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可爱可亲”品牌及其相关品牌形象、视觉效果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店铺设计方案、招牌设计方案、货架设计方案、商品陈列技巧等)进行店面的设计装修,并开展销售经营活动,以甲方提供的产品为其店内销售的全部产品(乙方向甲方申请自行采购的除外),并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8.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可爱可亲”品牌的使用权,本合同条款下之产品、经营方式和管理均具有不可转让性。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出借、转让使用权,乙方不得将甲方授予的一切经营权利私下转借给第三方。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制作、复制可爱可亲品牌形象的物品或甲方的产品,不得在未经授权的场地展示可爱可亲形象物或出售甲方的产品和服务,否则将视乙方该行为为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赔偿。

9. 乙方签约时一次性支付 高级 (级别)品牌使用费¥_ 6.98 万元(大写陆万玖千捌佰元),获得甲方的正式授权。除本合同被依法撤销外,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品牌使用费。

10. 甲方授权乙方在约定区域范围内展开经营活动,其取得资格的方式是在符合本协议的第二章第9条款后(缴清相关的费用)即时生效。

11. 乙方签约时缴纳品牌管理保证金_6000 元( 大写 陆千 元),以确保本合同的完全正当履行。合同终止后三个月以内甲方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给乙方。若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出现以下 a、b、c、d 、e、f、情况时,甲方将不予退还此保证金:保证金之前不是说没有吗?

a)乙方在双方合作终止后未妥善安置顾客

b)乙方在协议期满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结业;

c)乙方被客户投诉退赔或串货尚未解决

d)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

e) 乙方未能退回所有涉及甲方知识产权的相关物料

f)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任意升、降价

12. 双方签约后,乙方获得甲方一次性免费赠送市场价值_ 伍 万元的可爱可亲系列产品及相应级别赠送的仪器设备和ci形象产品。

13. 乙方进货额每达到¥_10000__元时,甲方返还乙方品牌费¥_500_元,返至总额累计至¥6.98 万元为止(进货金额只计服装、玩具、可爱可亲自主品牌,特价产品除外)。增加奶粉等

14. 乙方平均每月进货量不低于4000元。

1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经营信息和商业秘密。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甲方披露的经营信息和商业秘密。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三、经营方式及相关条款:

1. 甲方授权乙方在其区域内可以以电话订购、店内零售的方式进行实体店铺的销售。

2. 乙方在其授权区域,经营期间必须自行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可爱可亲母婴用品生活馆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其债权债务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乙方在经营期间原则上只能经营已经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国内或国外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的产品以及甲方自行生产、提供或许可其经营的其他产品。如果乙方需要销售当地特色而我司未与该厂商合作的产品,可以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方可自行采购或由总部协调采购(但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不予承担任何的责任)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

4.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明码标价,按甲方网上公布或发货单的厂家建议零售价,根据当地市场的具体消费水平,可以上下浮动20%定价(厂商有保护价的除外),不得超低价销售专卖产品及假冒伪劣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 在经营过程当中,如乙方在一年半内确实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需要关闭,为了降低乙方的经营风险,总部可以考虑退货(乙方未在甲方处采购商品及贴有价格标签、陈旧、损坏、拆卸等影响第二次销售的除外),其退货费用按乙方自甲方购入价的30%回收,运费由乙方承担;退回产品有效期必须为一年以上,食品类为两年以上,在该期限外,总部不予受理退货处理。

6. 甲方为乙方办理发货事宜,发货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发货必须提供准确的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包装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乙方应在货物到达后两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和接受发货清单上所列的商品。

7. 甲方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免费培训,委派专业的销售专家协助乙方开业及人员培训,派出人员在培训期间的车旅费、食宿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之权利:

1. 乙方有权优先获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产品、营销、推广、促销、市场等相关资讯。

2. 乙方有权依本合同的要求向甲方或其代理订购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国内或国外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的孕婴用品,并在授权区域内开展经营业务。

3. 乙方有权在其授权区域内通过电话订购、店内零售的传统销售方式进行销售。

4. 乙方有权进行合理的打折让利促销活动,在其推广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折扣成本,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但如果甲方有统一的促销支持则按政策执行。

5. 乙方有权进行广告刊登,但应预先将广告文案送交甲方审核,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刊登,广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 乙方在合同签署后48小时内享有单方解除权。在合同签署48小时后或乙方获取甲方经营资源后,该单方解除权即告取消。

五、乙方之义务:

1. 为有效促进产品销售,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统一制定的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竭力执行。

2. 乙方在经营期间,应遵守先付款后发货的原则,甲方或其代理在确认货款到帐后组织发货,否则因货款未到账而导致发货时间延误由乙方自行负责。

3. 乙方在本协议发生终止、解除、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应在30日内向甲方退还有关文件资料,撤消相关用户名和密码,以示履行保密义务。如果有关文件资料,用户名和密码等公司商业机密遗失、损毁、被盗等意外情形发生,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对此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4. 乙方需认同并接纳甲方的经营宗旨、管理章程和运作模式,服从可爱可亲总部的管理与指导。

5. 乙方对甲方订货信息系统内的商品价格有保密的义务,如乙方将进货价格泄露给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国内或国外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导致厂商停止供货、抬价,或泄露给其他个人和单位以谋取私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补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

6. 乙方严格按甲方或其代理统一提供的可爱可亲母婴用品生活馆店铺设计形象要求进行装修,乙方自行负责其装修费用。开业后一个月内须将店铺的外景效果图和店内照片用快件的形式邮寄到总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装修费不是说有报销的吗?

7. 乙方须依法注册个体工商户,经营甲方资源。如乙方注册公司经营甲方资源,则乙方必须重新以公司名义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8. 乙方联系方式(例:电话,邮箱等)如有变更,须于7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如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乙方承担,乙方经营地点及收货地点如有变更,须提前2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如乙方暂未确定店铺,在确定店铺前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乙方承担。

9. 本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未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达成一致,乙方不得使用本合同第一条第4款规定的甲方知识产权,否则应赔偿甲方品牌费用¥6.98万元。是否还要收取费用?

六、甲方之权利:

1. 甲方有权对乙方店内的产品陈列、零售标价、销售方式、信息反馈、售后服务、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

2. 甲方根据市场发展的长远计划,有权提供宣传用品,如:海报、挂旗、宣传手册、站台广告、电视广告、广播宣传、卡-通贴画等,并适时针对市场发布相应的广告信息。

3. 甲方及其代理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经营方式、营销技巧、产品销售、库存商品、价格制定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或交流。

4. 甲方及其代理可以对乙方开业期订购的首批产品的百分之壹拾伍进行调整发货,以更加完善乙方店内的产品资源。此项不容接受

5. 如果乙方在合同期内违约造成甲方或其代理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破坏,甲方有权视违约情况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究法律责任。

6. 换季产品(例如服饰、鞋帽)等在同季度内按甲方调剂政策予以调剂,跨季度的产品甲方有权不予调剂。

七、甲方之义务:

1. 甲方或其代理负责维护乙方的经营权。为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甲方采取区域政策保护措施,甲方在授权乙方一定的区域内不得擅自授予其他投资商经营同样的店铺。但自愿连锁、直营连锁、网店、商场、超市内的店中店或专柜的经营形式除外;同时,乙方不能向授权商圈区域外串货。

2. 如果甲方供应的产品因内在质量问题(乙方从总部以外渠道进货的由乙方自己负责)引起的经济损失或法律纠纷,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由甲方出面协助乙方向与甲方建立销售合作关系的国内或国外生产厂家和代理商进行索赔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3. 甲方通过其订货系统和订货清单向乙方提供全国统一的优惠供货价格(一般按市场参考零售价计算从2.5折到7.0折不等,食品类、纸尿裤、强生等薄利产品按发货时的厂商供价行情的除外)信息给乙方,由乙方通过网上订货信息系统、传真、电子邮件、委托甲方客服人员等书面方式下单订货。

4. 甲方保证对乙方的产品供应是长期稳定的。为确保该条款的`实现,紧俏产品乙方应提前下订单,并给甲方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订单处理完成时间。

5. 甲方或其代理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店铺设计方案,乙方自行装修制作,装修制作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或其代理在乙方开店前统一安排宣传推广用品(包括吊旗、店员服装、开业气球、价格标签、物价牌、会员卡和购物胶袋等),超过公司配额的开业用品乙方需另行付费购买。

6. 甲方或其代理负责制定和修改可爱可亲母婴用品生活馆的经营手册、培训资料、管理模式、店铺管理章程、会员卡制度、销售策划方案等。

7.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个人资料及店铺信息进行保密,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将乙方的所有个人资料及店铺信息向第三方公布。

八、特别申明:

乙方确认,甲方已经全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其履行了全部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明确认知其签订本协议的一切法律后果。

九、违约责任及相关条款:

1. 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产生有关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补充条款:

1、报销路费及住宿费:¥2400元;报销哪方的住宿费?

2、乙方增加仪器配置:专业单人泳疗设备2套(价值¥7000元),多功能店铺专业收银机一台(价值¥4800元),多功能妊娠纹修复仪1台(价值¥8800元),豪华多功能瑜珈健胸仪1台(价值¥13800元),超豪华多功能美体塑身健身仪1台(价值¥9800元),高级婴儿理发椅及理发器1套(价值¥1980元),补充仪器款共计:¥46180元;

3、乙方享受阳光样板店政策;

4、乙方于2015年8月03日已支付品牌使用费及保证金¥119580元。

物流费谁给?

甲方:广州xx母婴用品有限公司(盖章)

甲方地址:广州市x北路233号x广场4201室

甲方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

乙方地址:

签约日期:

品牌营销合作协议 [篇4]

材料品牌战略供应商合作协议

甲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更好地促进甲、乙双方业务的双赢互利,进一步强化品牌效应及扩大市场份额,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精神,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与乙方达成装饰装修材料品牌战略合作供应商(以下简称品牌战略合作),合作经营采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作品牌:

第二条、营销合作期限

为 期 月,自 年___ 月___ 日起至______ 年___ 月_____ 日止。

第三条、品牌战略合作方式

3.1、甲、乙双方公司直接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

3.3、甲、乙双方签定合同,甲方默认乙方为相同材料的主推品牌合作商,乙方以约定标准向甲方交

纳主推销售及广告合作费用。

3.3、甲方回报:甲、乙双方约定以以下4种形式对战略合作品牌商进行回报。

3.3.1甲方把对乙方的品牌进行业务推荐作为相关制度对内部设计师进行规范执行。

3.3.2甲方给予乙方在甲方公司内部的针对设计师及业务人员进行相关产品培训机会。

3.3.3甲方所推广小区的广告位及宣传单页上给予乙方品牌与其它类别品牌同等的广告位置(具

体以甲方最终统一设计版面为准)。

3.3.4甲方允许乙方在公司内部宣传资料栏上放置乙方材料品牌资料及宣传品供客户取阅参考。

第四条:关于材料质量保证

4.1、质量保证,乙方对于整个产品的质量有乙方质保及售后服务。

4.2、乙方应当保证所供应给甲方的材料质量,如乙方合作期发现有假冒产品代替同类产品,引发相关法律责任有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给甲方带来品牌负面影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五条、产品价格及返利比例

5.1、活动期间乙方必须要规范市场价格体系,保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在同一地区内以统一的最低售价(市场最低折扣)基础上进行反劵让利给客户。

第六条5.2、甲方通过签约的客户拿到优惠劵到乙方展厅购买产品,乙方通过优惠劵最低成交价直接返利,乙方不得低于市场最低价位出售,一经发现,差额部分5倍赔偿给客户,同时甲方终止和乙方合作。

5.3、甲、乙双方如有特殊客户要 下浮售价,必须经双方协商为最终标准,双方材料相关负责人签字,为最终确认。

5.4、甲、乙双方约定返利比例为最后成交价总额的% 作为甲方的销售回报,以第六条约定方式进行结算。(特殊情况详细备注说明: )

第六条:关于付款方式

6.1、材料结算:甲、材料结算:甲、乙双方约定以月度为单位对采购材料进行货款结算。

6.3、乙方应当在本季度的最后一个月28号之前把甲方本季度采购并配有甲方指定采购人员签字的采购对账单及返利结算清单一并送至甲方公司财务部,财务部为乙方出具相应材料单收据;

6.4、甲方财务部应在接到乙方材料结算单及返利结算清单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及核算工作,并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材料结算。

第七条:其它补充条款

第八条:协议生效及持续合作

8.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附件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8.2、自双方签订本合作协议之日起生效。

8.3、合作期满,双方可续签协议以继续合作,续签新协议时,本协议自动作废。

8.4、合作期满,双方不再签订协议的,双方之间如发生销售(采购)行为的,仍可采用本协议内容。双方另有协议的例外。

第九条:关于纠纷

9.1、若双方合作当中产生各种纠纷,应当由双方代表人协商解决。

9.2、若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公司章): 乙方(签公司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品牌营销合作协议 [篇5]

出租方:

承租方: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影玺悦影城、

重庆刘一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南昌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拥有的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以南昌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南昌市房屋租赁及商品房预租合同为范本,结合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制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出租方签名: 苏宁: 中影: 刘一手: 周六福:

品牌营销合作协议 [篇6]

甲方:重庆美旭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手机/平板电脑的区域销售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总述

1. 协议产品: 手机 ○ 平板电脑○

2. 销售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为 产品在 地区的销售商。在上述区域内,甲方保留向覆盖当地的地区性大型卖场、连锁店直接供货的权利。

3.销售目标:

(1)甲方按订单提供货品。

(2)供货形式:先款后货,收到乙方货款,甲方须在三天内予以发出, 如因特殊情况而延期交货,需提前三天通知乙方。所有订单付款款项由乙方通过银行汇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或由公司指定人员收取。

4. 乙方应积极开拓市场,确保零售店上柜率的覆盖能力在当地达50%以上,并尽量降低积压库存数;同时乙方须提供档案及零售店详细资料,以便甲方对市场情况的跟进与支持。

5.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因原设计、原材料、原制造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大于百分之五。十天内经甲乙双方认定后,甲方应提供免费维修,甚至予以退换。

6. 若商品出现滞销,公司承诺从进货之日起45天内给以退换。乙方必须确保商品的完整性和完好性。

7.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若双方愿意续签,双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壹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确认延续,否则本合同有效期到期时即自行终止,但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应尽的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消失。

协议编号:

地址:重庆永川火车站北路46号

总机:023-85376555 传真:023-85378777 #url# 邮编:402160

品牌营销合作协议 [篇7]

企业全案品牌营销策划合作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越茂中策划中心

根据甲、乙双方深入交流确认以下合作项目:由乙方负责针对甲方企业及旗下童车产品进行产品品牌策略设计、渠道策略设计和推广策略设计及系统整合传播营销策划方案的市场执行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核心策划内容:

一、童车市场调研部分(为产品定位和市场推广提供策略依据)

1、调研方案设计:问题设计、方法设计、资料准备、目标对象设计、费用预算等;

2、实施调研对象:经销商、竞品、终端、消费者、行业及相关行业

3、资料分析阶段:资料分析、销售模式分析、报告撰写、策略建议、提交报告。

二、童车产品基础策略包装(为核心产品创意被市场认可的营销概念)

1、产品定位:叫什么产品?置入哪个类别里?属性是什么?与谁竞争?进入哪个市场?

2、品类设计:开创一个全新的品类概念名称,用以统领行业

3、卖点提炼:本产品独特销售主张或能给予客户的利益以及核心技术转化

4、核心机理:产品的规范性技术、核心功能和消费者利益

5、传播概念:产品在传播上形成烙印的通俗概念,能有效资源聚焦的

6、广告语:与受众沟通的传神语言,有物质上的也有精神层面的

7、主体形象:产品一入市,顾客就对其产生独特的形象认知和记忆点

三、童车整合营销传播策略设计(产品入市的全部推广策略)

1、广告策略:广告投放就立刻吸引市场眼球的传播策略

2、广告文案:平面文案、互联网、dm文案、海报文案、终端pop、产品手册文案等;

3、促销策略:渠道促销、终端促销、公益促销、季节促销、专题促销;

4、公关策略:短期内产生爆炸式传播的新闻事件、病毒式嵌入等;

5、破局策略:针对行业弊端活行业先发优势,整合社会资源,以独特事件快速引发事端;

6、论坛会议:围绕健康用水,设计一个足以影响全社会的概念,举办专业论坛扩大影响;

7、其它事件营销:互联网炒作、软-文-发-布、报纸媒介新闻策划、深度采访等。

四、童车全国市场招商策划及实施(快速完成全国渠道网点布局,快速回笼资金)

1、招商计划书、招商概念设计、招商策略设计、招商模式设计、招商政策设计等;

2、招商手册(文案)、招商广告文案、渠道设计、终端布局、招商术语等;

3、专业的招商培训、招商方案的实施与跟踪,招商区域的拓展。

4、全国性招商会设计、区域性招商会设计、经销商下线分销策略设计

5、互联网招商策略设计、直复式招商策略设计、地面招商策略设计

五、童车平面设计(营销策略的平面表现)

1、产品手册、宣传单页、海报、终端pop、门店招牌、灯箱

2、品牌主形象设计、户外广告设计、报纸广告设计、网络广告设计

3、招商手册、网站风格设计、企业应用等;

4、品牌vi手册设计,专卖店、体验店、旗舰店形象设计

六、童车全国市场整合传播策略的推广实施(将全部策略一一实施,并跟踪服务)

1、参战人员的技能培训、沟通培训、推广培训、执行培训、促销培训等;

2、样板市场正式启动、策略设计和修正。媒体广告及各项策略进入完全的实施;

3、辅助经销商的区域市场运作;其它重点市场推广方案的执行与跟踪。

4、破局性策略的区域性试点,检验和全国性复制。

5、区域营销人员滚动式市场推展行动的战前动员与培训,实施指导等。

七、童车内部管理体系导入(围绕着新营销模式配套的管理体系设计)

1、公司以市场为中心的营销管理组织结构设计,营销队伍的岗位设置绩效考核等;

2、品牌战略规划、品牌管理守则、品牌资产管理等

3、内部运作的管理体系包括:销售体系管理、各项制度、规范报表和队伍组建。

4、人员培训:方案策略培训、招商技能培训、区域开拓与管理培训等。

以上七项服务的年度全案服务总价格为120万元。

八、和品企业全套vi设计:项目设计服务价格为8万元。

1、公司手册、宣传单页、海报、终端pop、灯箱

2、品牌主形象设计、户外广告设计、报纸广告设计、网络广告设计

3、网站风格设计、企业应用等;

4、品牌vi手册设计。

九、和品企业环境导视系统。整个产区、宿舍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室内外全部环境导视体系设计。设计服务费为6万元。

以上所有服务顾问费总计为134万元。

第二条合作方式、期限

1、策划合作期:自2015年4月3日——2016年4月1日,总计三年。

2、合作方式:全案策划合作,部分业绩提成。

第三条合作费用结算方式;

1、合作方式:部分业绩捆-绑,全面介入型紧密合作模式;

2、合作费用:全年服务费人民币134万元。

3、费用支付:第一年,合同一经签订的第二日,甲方即支付乙方100万元。余下的34万元在三个月内付清。

4、第一年约定销售额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则乙方的顾问提成为销售总额的6%;第一年达到销售额2000万元,则乙方的顾问提成为销售总额的7%;第一年达到销售额3000万元,则乙方的顾问提成为销售总额的9%%;第一年达到销售额4000万元,则乙方的顾问提成为销售总额的11%;前两年达到累计销售额3000万元,则乙方的顾问提成为销售总额的5%,;前两年达到累计销售额4500万元,则乙方的顾问提成为销售总额的7%;前两年达到累计销售额6000万元,则乙方的顾问提成为销售总额的9%%;前两年达到累计销售额7500万元,则乙方的顾问提成为销售总额的11%。第二、三年,顾问费为120万元。

5、企业所需要的广告摄影费、影视拍摄、印刷费、广告发布、制作费、招商费用及新闻公关媒体的执行费用,由销售公司承担。

6、乙方人员来往企业驻地或因甲方需要或督战所涉及的出差费用全部由销售公司承担。

7、甲方应该提供市场推广所需要的科学合理的投资预算。

第四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需提供乙方工作中所必需的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2、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工作计划协助推进;

3、甲方临时更改工作计划或增加工作内容的,应合理考虑乙方所需的准备时间;

4、甲方现有管理团队,将全力协助乙方开展工作,必要时提供一切援助和支持;

5、甲方按期支付协议约定的相关费用,如延迟支付导致项目进度延缓,则责任在甲方。

(二)乙方义务

1、乙方由公司首席顾问营销破局专家陈老师担纲策略总指挥,前后共计约4--6人负责本次项目的策划工作,项目小组每月制订作业计划。

2、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同时与甲方县域内竞争性客户签定合作协议。

3、在协议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现有情况,针对性地为甲方进行专业销售培训。并在必要时采取到现场进行指导、实地示范等方式对甲方各级营销人员以及营销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帮助甲方寻找和招募营销人才,组建战斗力强的营销团队。。

4、在协议期内,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包括市场调研报告,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

5、为确保策划质量,本次策划项目,除创意项目和方案成型会在厦门总部开展外,执行期部分,核心人员将深入市场一线实战操作(甲方营销人员和经销商全面配合)。

5、甲方要确保乙方在专业咨询上的独立性,双方协调方针:营销策划专业上的思想以乙方意见为准,甲方可以提出不同意见进行论证,如产生策划质量认知矛盾时可以双方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采取终止合作的消极态度,以免给双方带来无可挽回的损失。

第五条权利归属

1、乙方依本协议所完成工作之成果或经甲方确认之工作稿件的著作权归乙方所有。

2、方案实施,乙方可以案例文章的形势对外进行公开传播。

3、如乙方有主动承担某一区域市场的经销任务时,甲方必须优先考虑乙方的区域经销权,乙方也有权利率先提出与甲方合作经营区域样板市场的申请,甲方则应该给予足够的政策支持和推广支持。

第六条协议终止

1、本协议在执行期间,甲方若因为技术、生产、资金、人事等原因无法继续执行协议,经双方协商可终止协议,双方权利、义务、费用支付终止,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2、本协议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双方不继续合作的;

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而终止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解决争议的办法

凡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指定厦门市仲裁委仲裁。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协议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越茂中品牌策划中心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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