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商户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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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商场商户合作协议

乙方:

启凡卡是淄博启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其启凡卡会员发行的带有启发卡会员号码的实名制会员卡,持有该卡的客户都是淄博启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会员。

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本着为启凡卡会员提供优质、优惠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启凡卡客户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方式

当启凡卡客户到乙方营业场所消费或购买乙方商品服务时,乙方为其 提供优惠服务方式:

□凭启凡卡打折

□其他,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收录乙方的名称标识、地址电话、经营内容及为启凡卡会员提供的优质优惠服务内容, 并选择以下方式进行宣传:

1)甲方授予乙方为“淄博启凡卡合作商户”称号。

2)甲方将有关乙方的信息、优惠项目刊登在淄博启凡卡服务网站上。

3)印制“淄博启凡卡优惠商户”目录手册,通过淄博启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派发给淄博启凡卡会员。

3.甲方可对乙方为淄博启凡卡客户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监督,如发现乙方承诺的服务措施未能落实到位且客户意见较大,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终止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保证淄博启凡卡客户按指定优惠方式到乙方营业场所消费时可享受所指定的优惠服务。

2.乙方应在营业场所内适当明显位置摆放或悬挂由甲方制作的合作商户标识,及在营业场所适当位置摆放甲方有关宣传资料,以便客户识别特惠商户。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名称标识、地址电话、工商营业执照内容、促销活动等信息。

4.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给启凡卡会员之特惠商品必须与非会员购买商品质量相同。

甲方:淄博启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商场商户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法人代表姓名: 职务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人代表姓名: 职务: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tsc顶级汽车俱乐部成都嘉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特约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成为“tsc汽车俱乐部特约合作商户”,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 乙方承诺向甲方成员、会员提供优惠方案。

2) 双方同意承担以下义务及责任,并遵守相关约定。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 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在乙方优惠期内至少安排以下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宣传乙方

优惠信息:

a. 在甲方“特约合作商户联盟”网页上发布乙方优惠信息;

b. 在甲方免费发放之宣传册中夹寄乙方宣传或优惠信息;

c. 甲方使用短信方式将乙方最新的优惠促销活动信息告知甲方成员、会员。

2) 甲方承担(a)、(b)、(c)宣传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 所有与乙方相关的宣传资料,包括在甲方各宣传品中刊登乙方商标标识、图片及优惠条

款等,都必须事先取得乙方的认可,方可使用。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给甲方成员、会员一定形式的优惠,具体可包括折扣券。优

惠券(现金抵扣券、服务体验券、赠品券等)、积分礼品,VIP服务(包括专人导购、优先购买、快速通道、免费送货等)形式服务。

2) 乙方应培训其营业员、收银员等相关人员熟知乙方承诺的优惠服务项目,并按本协议规

定,对甲方成员、会员执行所承诺的优惠服务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单方面更改或取消对甲方会员优惠服务的承诺。

3) 乙方保证恪守商业信用,不得无故或借故拒绝受理甲方成员、会员服务申请,对甲方会

员在明码标价的基础上给予优惠,不得额外收取其他附加费用。

4) 乙方有义务介绍消费可优惠信息,比酌情在乙方营业处场所摆放甲方宣传资料、宣传资

料取阅架及张贴海报,同时乙方有义务协助已经乙方同意由甲方开展的促销等宣传活动。所有与甲方相关的宣传活动,必须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所有与甲方相关的宣传资料,必须事先取得甲方的认可,方可使用。

5) 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商标标识、图片及相关宣传资料,作为甲方宣传广告及各类宣传品

的资料来源。

6) 乙方负责提供用于甲方向成员、会员进行邮寄的'宣传资料。且宣传资料内容及设计需要

获取甲方认可后方可印刷及邮递。

第四条, 合作终止及争议解决

1) 双方将本着长期合作的精神进行合作,并承诺在今后同等条件下的合作中,各自拥有优

先与对方合作的权利。

2) 如果一方违反了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15天内对其违约行为进

行修正、补救;期限仍不能修正、补救的,守约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就其损失向违约方索赔。

3) 合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由于自身原因而单方要求终止本协议所述的合作,必须至少提

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取得对方的同意,并共同制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后,方可以按照双方共同的商定终止本协议。由于终止本协议而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互相谅解、互惠互利、有好合作的原

则通过协商加以解决。协商未果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及诉讼。

5)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对本协议未涉及或未详尽涉及的问题或条款可以签订协议附件

加以解决。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 有效期限

1)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年____月___

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双方协议到期前协商是否延长合作期限,如双方决定协议到期后继续合作,应就延长后

的期限及其他方案另行签署延长协议。

3)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并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有特殊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4)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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