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营户承诺书

来源:文书网 2.04W

为了确保安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温州市企事业出租厂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和规定,本着“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特作如下承诺:

市场经营户承诺书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防范意识,保证消防安全,

二、建立防火责任制度,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一名行政领导)担任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三、把消防工作列入生产、经营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建立岗位责任制。

四、定期不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维护市场消防设施,并指定专人管理消防器材,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和完整使用。

六、严格遵守执行出租方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用火、用电、值班巡逻等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接受出租方的消防管理。

七、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等,货物、推车、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八、不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如确因经营需要,须经出租方同意,并定点、定人、定措施进行管理。

九、对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无条件消除。

十、参加财产,确保财产安全。

流通领域经营企业(超市、经营户)守法经营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二、经营乳制品的,购入乳制品时,要核实销售乳制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方面的信息,不得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发现虚假票证的,在乳制品或含乳食品中检出或者发现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的,立即向工商部门报告。婴幼儿配方乳粉只能在质检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内进货。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经营者要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经营记录、检验检测、停开业报告和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从业人员质量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十三、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经营活动;(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四、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二)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五、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销售台帐;(二)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六、食品集中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二)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十七、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八、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十九、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潜江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经营者名称:

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sp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承诺人留存一份、交工商部门留存备查一份。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承诺如下:

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的位于号室的房屋用于本公司办公和经营使用。

1、该住所(经营场所)适合本公司经营的业务,没有违反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房屋租赁协议真实、合法,记载地址完整、准确。

3、该房屋不属住宅,不会产生扰民问题。

4、该房屋不属军产。

因租赁协议对房屋地址、规划用途进行虚假记载或者股东进行虚假承诺的,由 (或本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中心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经营承诺书

中心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经营承诺书 为建立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安全,中心集贸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心集贸市场经营户(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必须实践以下责任:

负责宣传、落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确保食品安全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制订商品准入制度,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开展经常性的农产品快速检测,并予以公示。督促乙方对不合格商品进行销毁、无害化、追回、退货处理。

(三)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及时监督食品经营户100%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对不能提供合法凭证的产品,坚决做到禁止入场销售,保证经营的食品安全可靠。

(四)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或流动经营。保证场内通道畅通,环境整洁。

二、乙方必须实践以下责任:

(一)承担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执行政府部门和甲方制订的商品准入制度。

(二)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在进货时,要向供货方索取供货单位和生产加工单位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同时,还要按批次向供货单位索取食品质量检验检疫证明、食品质量合格证等食品质量合格的相关证明或者复印件。

(三)建立进货台帐,索取每一次进货发票;所有食品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四)积极协助甲方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商品质量快速检测和抽检,自觉对不合格商品进行销毁、无害化、追回、退货处理。

(五)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和甲方做好处置和善后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参加市场下年度摊位投标资格:

1、被有关部门处罚、媒体曝光,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2、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3、在一年内被有关部门和甲方发出食品质量安全警示达2次及以上仍不改正的。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摊位号: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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