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廉洁自律承诺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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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承诺书,不同的承诺书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承诺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廉洁自律承诺书3篇,欢迎大家分享。

有关廉洁自律承诺书3篇

廉洁自律承诺书 篇1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主动接受各级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自觉廉政勤政,根据上级党组织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向上级党组织和社会公开承诺:

1、模范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上级、同事和群众的监督。

2、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从教承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勤政廉政,为师生服务。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遵守民主集中制制度,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都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4、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以职谋私,不私自以补课、辅导、复习等各种理由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不利用学生家长的关系为自己谋取私利。

5、不乱收费,不利用职务之便为家属或亲友向学生和家长推销商品和课外书刊、教辅资料等。不违规参与书店、保险机构向学生推销商品等活动。

6、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为师生办实事不推不拖。

7、加强对党员教师的党风党纪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现象的发生。

8、密切联系群众,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保持党员干部艰苦朴素的良好作风。

9、不得从事经商活动,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10、自觉按规定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敬请上级党组织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承诺人(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

廉洁自律承诺书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觉性,进一步深化廉洁自律工作,强化自我约束和民主监督制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廉洁奉公,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1、牢记两个“务必”,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两个条例”、中纪委“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

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市委“八条禁令”和县委相关规定。

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规定,坚持实行“收支两条线”,认真落实财务公开、政务公开制度。

4、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企业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父母、配偶、子女不接受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5、不用公款互相吃请,除正常公务往来接待外,不到下属单位和企业报销应有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不用公款购买各种有价证券请客送礼;不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卡、礼券;不接受下属单位发放的各种奖金。

7、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8、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活动。

9、如实报告个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

10、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气功类组织活动。

11、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以上承诺,恳请组织和社会各界监督!

廉洁自律承诺书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带头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根据县委推行的《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有关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一、自觉加强党风纪风和廉政学习教育,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章制度,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和干部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不以权谋私,不徇私舞弊,不滥用职权。

二、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不违反规定政策,坚决抵制用人不正之风。

三、认真履行职责,以身作则,廉洁从政。加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队伍管理,带头执行指导员“五不准”规定,坚决做到不用所驻乡(镇)、村的公款请吃,不收受乡(镇)、村发放的`各种补贴,不违反规定驾驶和使用公车。

四、加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队伍作风建设,健全和完善指导员学习培训、工作例会、考勤和请销假、挂钩帮扶、设岗定责、民情日记、服务承诺、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和规定。

五、团结并带领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尊重基层实际和群众意愿,切实做到亲民爱民、利民富民。

六、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和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锻炼,工作中注重细节、身体力行、言行一致、公道正派,定期或不定期走访本人联系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掌握情况,推进工作。

七、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不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不滥用岗位职权化公为私,本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不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八、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不以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在违规的经济实体或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取酬及从事有偿中介等活动,不允许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从事经营活动、承揽工程项目等。

九、不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以及配偶、子女承担的费用。

十、勤俭节约,不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不利用公款请客送礼、游山玩水、进行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在工作日午餐饮酒。

十一、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实报告本人有关收入事项、住房、投资、配偶及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应报告的事项。

十二、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种封建迷信、赌博等活动。

十三、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以上承诺敬请组织和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承诺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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