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甲店合作协议
经双方协商就某美甲部合作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经营场地:由甲方提供,朝阳区雅宝里一号某二层美甲部,大约30平方米。
二、场地用途:由乙方做美甲项目。如乙方增加其他项目须经甲方同意,方可执行。
三、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场地和营业许可证件,负责乙方水电费用;乙方负责人员开支及商品原料等成本。
2、营业额分成:甲方45%,乙方55%。乙方所有产品和服务收费都要开销售单据,统一由甲方人员开单,由甲方前台结算,不得私自收受现金,不得舞弊,否则视为违约。
四、结算方式:收银统一由甲方前台执行,乙方保留销售单据的'存根联,每10天结算一次,由甲方财务划拨或者支付乙方收入。
五、服务价目:乙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行,特殊情况必须报营业经理以上人员批准,方可执行。
六、免责条款:如果遇到拆迁或者不可抗拒因素使甲方不能继续营业造成合作中断的,甲方免除责任。如果甲方转让整个店面,合作合同由乙方与被转让方重新签订,甲方免除责任。
七、违约责任:在合同期限内违约,违约方要承担50000元的违约责任金。
八、营业要求:乙方必须保证在开业前三个月内,月均营业额达到30000元以上,半年内月均营业额达到35000元以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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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甲店合作协议 [篇2]
出租美甲部合作协议
甲方:诺可可造型
乙方:美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美甲项目合作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期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租赁甲方地场作为美甲合法经营,直至结束到期。
第二条合作方式
甲方负责提供场地及水电费、卫生、工商、税务等费用。乙方租用甲方场地作美甲专用,租金元/月,乙方每次按三个月房租元形式付款,乙方还需交纳元租房保证金。
第三条
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正当经营提供便利。
2、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正当经营活动。
3、乙方如需转让本场地,必须经甲方同意。
4、乙方经营期间与顾客发生经济纠纷,遭顾客索赔等事项,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5、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场所从事非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