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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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是宝贵的,人的一生就只有一次生命,我们应该爱惜生命。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所以我们应该从我做起把“遵守交通安全”这六个字牢记心里,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了认真吸取发生在我们身边交通事故的教训,规范自身的交通行为,确保交通安全,现做如下告知,并要求各单位组织员工认真学习。

出行承诺书

1、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强化自身交通安全意识,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2、不驾驶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无证驾驶车辆。

3、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4、步行或骑自行车不要带耳机,过马路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确定、四通过”。

5、摩托车或电动车限载1人,严禁超载或侧坐,严禁在人群中穿行或超速行驶,驾驶和乘坐人员必须佩戴头盔。

6、骑自行车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看望,伸手示意,不突然猛拐。

7、骑电动车时,要走非机动车道,没有非机动车道要靠右慢行。

8、遇恶劣天气时,不穿带严重阻挡视线的衣物。

9、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或游戏,在马路上不急拐猛跑。

10、驾驶机动车时,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凡发现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要立即停驶修复,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车辆有故障绝不上路行驶,坚持出车“三检”制度,确保不出机械事故。

11、不开快车,不开三超车,不开疲劳车,不把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和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12、行驶中,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不开斗气车,精神集中,不干与驾驶无关的事情。

13、机动车辆在公司道路行驶,时速不超过每小时15公里,出入公司大门时速不超过每小时5公里。

14、未经批准严禁随意占道施工。占道施工警示标志、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通行人员、车辆及其它财产损失的,占道单位自行承担造成的损失,并根据相关管理制度追究单位责任。

15、在公司区域发生交通违规行为,员工不服从管理,单位不积极配合,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严格处罚违规行为人及单位管理责任。

16、在公司区域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和公司《治安消防目标责任书》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本单位为受伤人员先行垫付医疗费用救治员工。出院后保卫部根据责任划分进行调解处理。

以上各项要求单位安全负责人已经认真阅读,并承诺教育员工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告知单位安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文明出行承诺书

全市广大市民朋友们:

公路交通是广大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方式,提供优质的出行服务,是我们广大交运集团职工的光荣职责和神圣使命。“文明出行,从我做起”活动,是为了引导和教育我们树立绿色出行理念,开文明车、行文明路、做文明人,养成文明交通习惯。全体司乘人员更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我代表郑州市交通行业广大员工向全体市民作出郑重承诺:

一、 坚决拥护和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号召,以创建文明城市主人的姿态,积极投身于“文明出行、从我做起”的实践活动之中。

二、为广大乘客提供热情周到的出行服务。立足本职岗位,遵守职业道德,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优质、高效的出行服务,努力提高交通运输的吸引力。

三、开安全车,做文明有礼的司乘人员。做到文明礼让,行车有道,驾驶有德,安全行驶,按线停车,模范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环境。

四、执行服务规范,落实服务承诺。利用我们的车厢,大力宣传绿色出行、文明交通、文明乘车风尚,为缓解郑州交通拥堵、建设“和谐郑州、绿色郑州”和打造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区,做出自己积极的贡献。

五、在运营过程中要争做城市形象展示员、人文社情的宣传员、精神文明的传播员、郑州旅游的讲解员。

绿色出行、始于足下;文明交通、从我做起。让我们从点滴做起,从我做起,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争做文明诚信的郑州人!

承诺人: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一日

兴隆乡直小学学生文明出行承诺书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从我做起。交通文明和安全出行关系到每一个学生和家庭的幸福,也是现代文明人必备的基本素质,每一位公民都有责任与义务维护城市交通文明安全,增强自身交通安全意识与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促进城市文明环境改善与文明指数提升。为此,我们郑重承诺:

1、认真学习有关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时刻提醒自己注意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2、严格遵守行人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和交通信号,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红灯停,绿灯行”,杜绝“闯红灯”,不违章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或过街地下通道,不翻越护栏,不横穿绿化带等。

3、严格遵守乘车时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不将头手伸出窗外,上车时不拥挤,遵守“先下后上”规则,文明让座,下车时不急于过马路。不搭乘超载的车辆,不搭乘车况不好的“老爷车”,不搭乘驾驶员有问题(酒后、疲劳等)的车辆,不搭乘无牌照车辆。

4、严格遵守骑自行车时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12岁以下不准骑车,不骑“病车”,不骑车带人,校内不骑自行车,放学离校后一百米方骑车。

5、积极参加学校、公安交通部门和社区开展的交通文

明志愿者劝导活动。

承诺人:

班 级:

73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的承诺书

安全无小事,交通安全从我做起。众多的事故告诉我们,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只是行人、车辆一念之间的疏忽、大意。为了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保障每一位同学的生命安全,保障学生上学、放学路上的交通安全,罗村中心小学校开展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的承诺活动。要求每一位学生及家长自觉做到以下承诺:

家长承诺:

1、对孩子履行监护人的义务,保障孩子在校外的交通安全。

2、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子女的交通安全意识。

3、加强对孩子交通安全管理,发现孩子的不良交通行为及时教育和纠正。

4、指导孩子正确骑行自行车,严格禁止孩子骑电动、摩托车等机动车上学、放学。

5、密切与学校沟通,共同教育管理学生。

学生承诺:

1、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骑自行车时不要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者手中持物;不追逐打闹,不三五并肩行驶;严禁后座带人;严禁在校园内骑车;不违章骑车。

3、严禁骑电动、摩托车或其他机动车辆上学。

4、在道路上行走做到:走路靠右行,不违章过马路,“一停二看三通过” ;“红灯停、绿灯行”等。

5、严格遵守“五不”原则:不搭乘证件不全的车辆;不搭乘超载的车辆;不搭乘非客运车辆;不搭乘司机酒后、疲劳等的车辆;不搭乘危险驾驶的车辆。

6、严格执行学校、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

承诺人 学 生(签名): 班 级: 年级 班

家 长(签名):

2015年 9月 日

“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交通安全承诺书

濮阳市第五中学

“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交通安全承诺书

生命无价,安全为先。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生命健康安全,我愿意作出以下承诺:

1、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时刻提醒自己注意维护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2、12岁以下儿童一律不准骑自行车上学,未满16周岁不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不驾驶任何类型的机动车。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3、骑车靠右行驶,不违章行车,不嬉戏打闹,不闯红灯,不双手脱把,不互相追逐、并行或攀扶其他车辆,过斑马线注意过往车辆,过街时走人行横道,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确保自身安全。

4、不乘坐无牌、无证、无营运资格的各种车辆,不搭乘超载的车辆,不搭乘车况不好的车辆;不搭乘拖拉机、农用三轮车和四轮车、电动三轮车,不搭乘驾驶员有问题(酒后、疲劳等)的车辆。

5、乘车时要在指定地点侯车,不要拥挤在车行道上,更不要在车行道上招呼车辆。严格遵守乘车时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自觉遵守乘车纪律,文明乘车,不抢座,不打架,不将头手伸出窗外,上车时不拥挤、遵守“先下后上”规则,下车时不急于过马路等。

6、家长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地点接送学生上、下学,不提前,不迟到。

7、不要在马路上打闹、嬉戏或追逐,不要翻越道路隔离护栏或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

8、严格遵守其他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

本人自愿遵守以上承诺,对本人行为负责,做文明守法公民。

承诺人: 年级 班 学生

二○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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