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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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企业向社会作如下承诺:

食品加工安全承诺书

一、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生产不合格食品和假劣食品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法律责任。

二、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落实食品及相关产品采购索票索证规定,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行为,依法诚信经营,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的、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保证使用的原材料、添加剂、包装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到当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不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四、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不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和相关产品,不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所生产的产品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五、不冒用他人标识、标签,在产品包装上注明厂名、厂址、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不用不正当的手段误导消费者。

六、切实做好厂区环境卫生,保证生产与加工场所、设施与设备、包装、贮存与运输等方面的情况符合相关规定,保证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企业名称:云南天宝饮料有限公司

主要产品:玉尔贝(桶)瓶装饮用天然矿泉水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保障消费者人体健康、人身安全,是食品生产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本企业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的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各项主体责任和义务。

(二)恪守职业道德,诚实信用,规范生产行为。严格按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保证不把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和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以及含有三聚氰胺等禁用物质的生鲜乳、乳粉用于食品生产。

(三)保证食品生产场所、设备或者设施符合国家法定要求。保持生产场所、厂区环境、设备设施的清洁卫生,保证消毒、更-衣、盥洗、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者设施齐全和有效运作。

(四)保证依法制订并严格执行食品原辅材料进货验收、生产过程控制、成品出厂检验、不合格的原料及食品的管理和处理、食品召回和安全风险报告、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等六项管理和记录制度。

(五)保证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不发生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伪造食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

(六)认真履行食品售后服务义务,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发现缺陷产品及时召回,并依法赔偿相应损失和承担相应责任。

(七)本企业的以上承诺,愿意接受广大市民、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企业印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企业名称:阳新新冠生态 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编号:

我公司(厂)在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中,为保证所生产的食品质量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要求,作为公司(厂)的法人代表,特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保证出厂食品安全,担负企业社会责任。

2、食品加工过程严格、规范,避免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以及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的交叉污染。

3、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决不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陈化的、回收的或者非食用的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采购食品原材料时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格证明,或者自行检验、委托检验合格。

4、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身体健康、无污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

5、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岗位质量责任制,加强质量考核。

6、保证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清洁、安全,对食品无污染。

7、食品出厂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出厂,不销售。

8、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在食品出厂前严格按有关规定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不超过取证范围。食品标识真实,不欺诈,不销售过期变质食品。杜绝和唾弃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公平交易,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9、保证本公司(厂)为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证明和生产设施的真实性、合法性,保证取证后食品质量安全把关措施、手段以及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水平不低于取证前。

10、自觉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公司(厂)的巡查、回访、年审、产品质量抽查等各种方式的监督,对企业生产和管理工作不断进行改进。欢迎社会监督,倾听消费者意见,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及时召回,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漯河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质量安全意识,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内部质量管理,确保食品质量,特向社会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垂范自律,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承担社会责任。

二、不断强化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三、生产加工过程中,保证不出现下列行为:

1.违反国家标准规定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

2.使用非食用的原料生产食品,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3.以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食品,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生产食品,生产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

4.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5.伪造食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6.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

四、做好并妥善保存各种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严格出厂检验,保证出厂产品全部合格。

承诺单位: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面业(漯河)有限公司、河南省雪健实业有限公司、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

生产单位:;

生产产品:;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生产加工环境、生产条件、从业人员等达到基本的食品质量安全卫生要求;

二、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不使用非食品用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加工食品;

三、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偷工减料、不掺杂使假、不以假充真;

四、不伪造食品标识,不冒用qs标志,不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对本单位生产的不安全食品及时召回;

五、产品使用简单包装,产品不超出本乡(镇)级行政区域销售,不进入商场、超市销售;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承诺单位、小作坊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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