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队安全生产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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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荣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荣县煤矿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 主题实践活动方案》的通知(荣安委办【2015】6号)精神,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加大管理力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安全生产各类事故,确保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并郑重向矿长承诺:

掘进队安全生产保证书

1、按照规定,本人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主抓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也是一名安全验收质量检查员,应履行好自己的安全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狠抓管理,搞好标准,严格考核。

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各岗位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到落实到位。

3、搞好本班组业务技术培训,积极组织职工参加矿和上级培训部门的各岗位工种培训工作,以及本单位的学习工作,提高职工业务技术水平,增强防范意识,特殊工种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搞好自主保安和互保联保。

4、强化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施工,认真履行好矿规、矿法,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5、加强安全管理,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做到超前防范,安全第一,科学管理,落实矿安全检查提出的存在问题,发现隐患立即解决,做到认真整改,严格落实。

6、搞好机运管理,严防各大小绞车断绳、跑车事故发生,尤其是“一坡三挡”设施,必须灵敏安全可靠,运作灵活,确保安全生产。各种开关必须保证安全无失爆,备品备件必须齐全。

7、按照安全规程规定,要求工人必须佩带好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化纤衣服,电钳工带齐工具,必须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靴。不准带电检修和移动设备,严格按停送电管理制度执行。

8、杜绝各种伤亡事故发生,一旦有险情,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积极做好现场事故抢险救援,把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

9、认真履行好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搞好和做好矿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和制度,当好安全生产的排头兵,确保安全生产。

10、搞好一通三防工作,杜绝明火和煤尘超标作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11、经常学习贯彻本单位各生产场所的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如实告知所有从业人员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做到无措施或有措施不贯彻、作业人员不学习、不签字不施工的原则。有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实施,落实到每个作业人员。

承诺人签字: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掘进队安全生产承诺书

安全工作是煤矿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安全的懈怠就等于对生命的轻视,安全工作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我郑重承诺在今后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

1、不违章作业;违章是事故的前奏,事故是违章的结果。嫌麻烦,图省心,省力气,抢速度,终将酿大祸。违章不除,事故难绝。

2、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意识的提高就是安全事故的降低,加强安全意识、明确不安全隐患、熟知并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是消除安全事故发生的不二法门。

3、履行安全操作规程;坚决履行安全操作规程,绝不玩忽懈怠、绝不麻痹大意、坚决正确使用劳保用品与安全防护用品。

4、真正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别人不被伤害。这"四不伤害"始终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本内涵。

5、明确施工环境;明确施工环境,了解施工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是降低、消除安全事故发生的最有效的办法。

队 长:

班 长:

2015年4月14日

掘进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队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二、负责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抓好煤矿“三大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兑现。

三、对本队管辖的“一通三防”工作负第一责任,负责贯彻执行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制度、规定和措施。

四、负责抓好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工作。

五、负责抓好掘进工作面的质量标准化和所辖范围的文明生产。

六、负责抓好管辖区域内的机电、运输工作,加强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杜绝电气失爆。

七、负责抓好班前会和每周二的安全活动。

八、参加每天的生产调度会、每周的生产总结会、安全质量检查汇报会和每月的安全办公会以及顶板管理、“一通三防”等专业会,并对会议安排的工作进行落实兑现。

九、负责对本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追查分析,找出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十、配合安监、职教等部门抓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十一、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6次。

掘进队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掘进支护工是巷道支护质量、各种支护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支护设备清洁卫生的直接责任者,要按照“三大规程”施工。掘进支护工必须依法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必须熟悉巷道断面、支护形式,完成本班支护工作,工序合理穿插,保证完成本班进尺。

第2条 在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摘除危岩悬矸。

第3条 负责操作锚杆机、风钻及煤帮机,移设前探梁或支设液压柱,完成临时支护;完成巷道顶帮永久支护。

第4条 负责各种支护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清洁卫生。

第5条 检查本岗位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等现场落实情况。 严格按规程措施施工,保证支护质量。

第6条 根据顶板岩性变化情况,及时加强顶板及两帮控制,保证安全生产。

第7条 严禁空顶作业,临时支护要紧跟工作面,其支护形式、规格、数量、使用方法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8条 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的锚杆、锚索间排距打设锚杆、锚索。锚杆、锚索锚入硬岩,角度符合规定,抗拔力达到规定要求。

第9条 锚网紧贴岩面,搭接合理,联接牢固,钢带压接符合规定。

第10条 遇顶板破碎、顶板及两帮压力大等特殊情况,要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加强支护。

第11条 支护完毕,钻具设备及管线撤至机组后或物料架上摆放整齐。

第12条 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支护材料,锚杆的直径、间距、排距、深度、方向(与岩面的夹角)等,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13条 安装锚杆时,必须使托盘(或托梁、钢带)紧贴岩面,未接触部分必须楔紧垫实,不得松动。

第14条 锚杆支护巷道必须配备锚杆检测工具,锚杆安装后,对每根锚杆进行预紧力检测,不合格的锚杆要立即上紧;对锚杆锚固力进行抽查,不合格的锚杆必须重打。

第15条 锚杆、锚索必须按规定做拉力试验,并及时做好标记、记录。顶板托煤巷道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用记录牌板显示。

第16条 检查施工地点的支护状况,严防片帮伤人。在有架线巷道内作业时,要先停电。

第17条 打锚索眼时,要注意观察钻进情况,有异常时,必须迅速闪开,防止断钎伤人,钻机工作时5米以内不得有闲杂人员。

第18条 锚索涨拉预紧力应控制在100 kn(φ15.24mm)、120kn(φ17.8mm),锚索安装48小时后,如发现预紧力下降,必须及时补拉。涨拉时如发现锚固不合格,必须补打合格锚索。

第19条 工作面发生灾害(水灾、火灾、顶板冒落等)时,必须立刻向调度室汇报,汇报内容包括灾害类型、地点、灾害情况等同时组织人员救灾。在灾害不能处理的情况下,保持冷静,在跟班队长的带领下,沿避灾路线尽快撤离灾区。若撤离路线被堵塞,不能撤离时,就要设法到较安全的地方暂时躲避,安静、耐心地等待救护人员到来救护。

第20条 严格执行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

二、责任追究

第21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锚杆支护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2条 在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未敲帮问顶的,掘进支护工负主要责任。

第23条 迎头前探支护不正常使用的,掘进支护工负主要责任。

第24条 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的,掘进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25条 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打设锚杆(索)的,掘进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26条 迎头不正常执行锚杆拉力检测或拉力器压力表不起作用的,掘进支护工负主要责任。

第27条&n

掘进队生产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队长的领导下,协助队长搞好本队安全生产工作。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生产计划,合理组织本队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4、负责全队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全队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5、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

6、准时参加矿有关会议,及时在队内传达会议精神并组织落实。

7、经常深入生产一线,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8、定期召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班、队长会议,分析生产形势,总结生产情况,布置生产任务,并把任务落实到班组。

9、负责组织召开队生产平衡会,认真安排好本队生产计划,及时解决生产关键问题,抓好薄弱环节,确保生产秩序的正常化。

10、严格干部现场交接-班制度和队干部轮流跟值班制度,经常主持班前会、班后会。本队范围内发生事故影响生产时,必须及时赶到现场,查明原因,落实人员,制定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和处理,并及时向矿上汇报。

11、积极掌握全队职工的安全生产状况,帮助职工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困难。

12、按时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临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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