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体检的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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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情况认真区分

高考体检的相关注意事项

今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凡是患有慢性肝炎且肝功能不正常、严重精神病、严重血液病、严重心脏病、高血压、恶性肿瘤、哮喘、尿毒症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学校可以不予录取;而由于所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专业培养要求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有关专业也可不予录取;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在该专业领域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指导意见》则提出了不宜就读这些专业的指导性建议。

近年来对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正在逐步放宽,但上述三类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则要仔细思量,对自己负责。如患有严重心脏病等六类疾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而患色弱等疾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则填报志愿时须注意规避限考专业;如肢体残疾等考生,则“不宜就读某些专业”。

注意高校“补充规定”

由于《指导意见》只作为高校在录取新生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指导性意见,高校还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自行提出对考生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因此在填报志愿时,考生要详细阅读所报高校及专业的招生章程。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有些高校招生的专业名称可能相同,但由于各校的专业培养方向和要求可能不同,所以有的对考生身体状况有补充规定,有的则没有,这完全是高校招生自主权范围内作出的规定,考生一定要设法了解清楚。

残疾考生须进行确认

招生体检标准对残疾考生的基本要求是: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和毕业后从事所学专业。

所有符合标准的残疾考生都必须经体检组检查,并逐级上报审核,才能最终确认,同时享受国家认可的.某些方面政策照顾。经确认的残疾考生,省招办将对院校录取这些考生的全过程实行监督,要求招生院校在相同的情况下一视同仁,不因残疾而不录取。另外,如果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的考生,凭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医院或高考体检指定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可以免除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项目成绩×1.25”公式折算。

平静面对高考体检

考生在体检前几天,要注意饮食,不吃辛辣、油腻和不易消化的食物,不喝酒精饮料,不随便服食药物,要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避免做剧烈运动;若患感冒、发烧等影响升学的疾患,应事先抓紧时间医治、矫正,尽量符合高考体检要求;体检时,要克服紧张心理,放松心情,积极配合医生,按照有关要求去做。

与此同时,省高招办有关负责人也告诫考生,体检切忌弄虚作假。如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肝功能无异常)者,不会影响一般专业的录取,但考生若为了“转阴”而去尝试各种没有确切效果的药,就有可能因为滥服药物而导致转氨酶升高,得不偿失。何况,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录取院校还要进行体检复查,隐瞒病情者往往会遭遇退学、休学或调整专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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