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搭拆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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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规定

脚手架搭拆安全注意事项

1.1 脚手架的荷载不得超过2.65kPa(270kg/m)。脚手架搭设后应经施工及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1.2 荷重超过2.65kPa(270kg/m)的脚手架或形式特殊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搭设。

1.3 在构筑物上搭设脚手架必须验算构筑物强度。

1.4 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钢管立杆应设置金属底座或垫木。竹、木立杆应埋入地下30~50cm,杆坑底部应夯实并垫以砖石;遇松土或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横杆必须平行并与立杆成直角搭设。

1.5 竹、木立杆或大横杆搭接均应错开,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m。绑扎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三道。立杆、大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再绑第三根,不得一扣绑三根。

1.6 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支杆及剪刀撑。支杆和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支杆埋入地下深度不得小于30cm。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m、横向每隔7m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1.7 脚手架的铺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脚手板应满铺,不应有空隙或探头版。脚手板与墙面的间距不得大于20cm。

2) 脚手板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对头搭接处应设双排小横杆。双排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 cm。

3) 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

4) 脚手板应铺设平稳并绑牢,不平处用木板垫平并钉牢,但不得用砖垫。

5) 在架子上翻脚手板时,应由两人从里向外按顺序进行。工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下方应设安全网。

1.8 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应设1.05m高的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临街或靠近带电设施的脚手架应采取封闭措施,里脚手架的高度应低于外墙20cm。

1.9 斜道板、跳板等的坡度不得大于1:3,宽度不得小于1.5m,并应钉防滑条。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cm。

1.10 直立爬梯的梯档应绑扎牢固,间距不得大于30cm,使用时应用攀登自锁器,严禁手中拿物攀登。不得在梯子上运送、传递材料及物品。

1.11 竹、木脚手架的绑扎材料可采用直径4mm镀锌铁丝或直径不小于10mm的棕绳或水葱竹篾。

1.12 在通道及扶梯处脚手架的横杆应抬高、加固,不得阻碍通行。在搬运器材或有车辆通行的通道处的脚手架立柱应设围栏,并悬挂警告牌。

1.13 脚手架应经常检查,在大风、暴雨后及解冻期应加强检查。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 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搭设脚手架时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递杆、撑杆作业人员应密切配合。施工区周围应设围栏或警告标志,并由专人监视,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1.15 拆除脚手架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

倒。

1.16 各种材质脚手架的立杆、大横杆及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表1.16的规定。

2.1 钢管脚手架及钢脚手板。

1) 现场宜采用扣碗式钢脚手架。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外径48~51mm、壁厚3~

3.5 mm的钢管,长度以4~6.5m及2.1~2.8m为宜。弯曲、压扁、有裂纹或已严重锈蚀的钢管,严禁使用。

2) 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有脆裂、变形或滑丝的严禁使用。

3) 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承插式的管接头搭接长度不得小于8㎝;水平承插式接头应有穿销并用扣件连接,不得用铁丝或绳子绑扎。

4) 钢脚手板应用厚2~3㎜的A3钢板,规格以长度1.5~3.6m、宽度23~25㎝、肋高5㎝为宜。板的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孔或防滑花纹。凡有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2.2 木脚手架及脚手板

1) 木杆应采用去皮杉木或其他坚韧硬木。凡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以及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等,一律严禁使用。

2) 木质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6~8㎝的,可双杆合并使用,或单杆加密使用。

3) 木脚手架应用5㎝厚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以20~30㎝为宜,长度以不超过6m为宜。凡腐朽、扭曲、破裂的,或有大横透节及多节疤的,严禁使用。板的两端8㎝处应用镀锌铁丝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

2.3 竹脚手架及脚手板

1) 竹脚手必须搭设双排架子;立杆、大横杆、剪刀撑、支杆等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9㎝。6~9㎝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杆加密使用。凡青嫩、枯脆、白麻、虫蛀的,严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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