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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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消防安全制度

商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一、店上应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

二、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

三、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五、本店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时开展防火巡查。

二、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门店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

二、检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立即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消除解决。

三、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8、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9、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1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使员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各门店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应对新上岗员工或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职工不得上岗。

三、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2、本门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4、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二、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6、按照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四、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六、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超负荷运行;

七、门店营业结束时,应切断场所内所有非必要电源。

消防常识

一、报警常识

1、向119报火警必须讲明

(1) 单位名称、详细地址

(2) 着火部位、起火物

(3) 火势情况、有无人员围困

(4) 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号码

二、员工“四懂四会六知”

1、四懂:懂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

懂预防火灾的措施

懂初期火灾的补救办法

懂疏散逃生自救的方法及措施

2、四会: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补救初期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3、六知:一知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

二知生产和实验、生活用火的分布

三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

四知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

五知建筑结构和消防水源、器材、设施

六知防火重点部位和安全措施

三、灭火救援

1、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一拔、二压、三喷

2、灭火器的使用要点:(1)占领上(侧上)风方向

(2)离着火点保持2-3米距离

(3)拔掉保险销,向下压

(4)对准火焰根部,由近及远,水平扫射

3、灭火器检查:红区失效,绿区正常,黄区压力偏高

4、灭火毯使用方法

(1)、将灭火毯固定或放置于比较显眼且能快速拿取的墙壁上或抽屉内;

(2)、当发生火灾时,快速取出灭火毯,双手握住两根黑色拉带;

(3)、将灭火毯轻轻抖开,作为盾牌状拿在手中;

(4)、将灭火毯轻轻的覆盖在火焰上,同时切断电源或气源;

(5)、灭火毯持续覆盖在着火物体上,并采取积极灭火措施直至着火物体完全熄灭;

(6)、待着火物体熄灭,并于灭火毯冷却后,将毯子裹成一团,作为不可燃垃圾处理;

(7)、如果人身上着火,将毯子抖开,完全包裹于着火人身上扑灭火源,并迅速拨打急救 120。

5、灭火毯适用场所:由于灭火毯的优良特性,所以灭火毯适于配备在家庭厨房、老人房间、学校宿舍、医院病房、娱乐场所、宾馆、高层商住楼、颐养院、儿童福利院、部队营房、居民社区、工厂宿舍、商场摊位、网吧、汽车、加油站、寺庙、监狱集宿及人口密集场所等。6、注意事项:

(1)、请将本产品牢固置于方便易取之处(例如室内门背后、床头柜内、厨房墙壁、汽车后备箱等),并熟悉使用方法。

(2)、每十二个月检查一次灭火毯。

(3)、如发现灭火毯有损坏或污染请立即更换。

四、火灾处置程序:立即报警,迅速灭火,尽快疏散,自我保护

1、立即报警:保持冷静,不要惊慌,弄清情况及时处置,电话通知消控中心或者压下报警按钮报告火势具体位置,以及火势大小

2、迅速灭火:

使用灭火器、消火栓灭火,控制出入口,维护现场秩序

3、自我保护

自我保护常识:及早熟悉疏散通道:了解掌握紧急出口的位置。避烟,烟最易导致死亡;低姿尽量身体接近地面。如被困在室内,管好门窗,尽量让自己站在窗口被人看到。烟火围困时,不要轻易打开房门以防烟雾侵入,逃生时随手关上通道的门,防止烟雾疏通;通过烟雾区,最好匍匐前进,并用湿毛巾等捂住口鼻。身上着火时不要奔跑,,应设法脱掉衣服或就地打滚压灭火苗,强制自己保持冷静头脑,设法延缓时间,保护自己等待营救

五、逃生常识

(1) 保持冷静,克服惊慌、恐怖心理

(2) 注意熟悉环境(通道)

(3) 设法减少烟雾危害(低姿/匍匐/毛巾)

(4) 逃生途径选择

(5) 身上着火迅速脱掉或就地打滚

(6) 正确处理灭火与逃生的关系

(7) 快速逃离危险区域

六、逃生途径

(1) 不要乘坐电梯

(2) 从室内外疏散楼梯往下跑

(3) 朝疏散指示标志所示方向

(4) 室外水落管、电线杆等

(5) 屋顶天窗

(6) 阳台

(7) 安全绳/自制简易绳索

(8) 避难层(间)

(9) 跳-楼(3楼以下迫不得已)

逃生途径中注意:第一绝不能跳-楼(高于三层),第二绝不能坐电梯,只能跑楼梯。

商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

商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正常生产、办公和生活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和工作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商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使商店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1. 商店应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2. 商店承包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承包人应严格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3. 商店职员要进行过消防安全培训,严禁培训不合格的员工上岗,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 商店承包人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对隐瞒不报而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5.商店承包人实施对责任区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商店职员积极参加消防灭火演练活动,接受消防训练,熟悉责任区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位置,熟悉灭火器具的摆放点,掌握灭火器、消防栓、 “119”报警的方法和程序。

7. 发现火灾,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8.商店使用电器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

准的要求;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超负荷运行;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9.商店内外易燃物要及时清点,禁止易燃物堆放在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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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3]

餐饮商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厨房必须保持清洁,染有油污的抹布、纸屑等杂物,应随时消除,炉灶油垢应经常清除,以免火屑飞散,引起火灾。

2.炒菜时切勿随便离开或分神处理其他厨务或与人聊天。

3.油锅起火时,立即用锅盖紧闭,使之缺氧而熄;锅盖不密时,就近用食盐倾入,使火焰熄灭,并除去热源,关闭炉火。

4.厨房内严格禁止吸烟。

5.烟囱顶端应装不锈钢的防护器,以防火星飞散。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例如酒精、汽油、食用油、煤气瓶、火柴等。不可置于炉具或电源插座附近,更不可靠近火源。

7.马达动力机器使用过久,常会生热起火,应切实注意检修。

8.用电烹煮食物,须防水分烧干起火。用电时切勿利用分叉或多口插座同时使用多个电器。

9.插座头损坏,或电线外部绝缘体破裂,应立即更换或修理;发现电线走火时,迅速切断电源,切勿用水泼覆其上。

10.燃气管道禁止缠绕电源线路,电源插座应与燃气管道保持一定距离

11.燃气管道改造工程必须经京基百纳广场批准后并由燃气公司派专人进行施工改造,完工后还须进行送气测试,确保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12.燃气火灾灭火的方法:

(1)用泡沫灭火器械灭火;

(2)断绝煤气之源;

(3)降低周围温度;

(4)断绝空气供给;

13.每日工作结束时,必须清理厨房,检查电源及煤气、热源火种等开关确实关闭。

14.如果发生火灾,应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队未到前,自己要先抢救。油类起火最好用消防沙或灭火器扑灭。

15.加强对员工的消防教育,并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进行消防培训,让员工了解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熟悉消防设施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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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商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商场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障商场各方的利益,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商场规定,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如下:

第一条,各商户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商场防火、治安、车辆安全责任书》,同时必须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注意消防安全,提高防火意识,人人做到“四会”,即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疏散、会逃生自救,切实保障商场的财产、人身安全。商户及其员工要严格遵守《商场防火、治安、车辆安全责任书》。若有违反,按本制度第十一条处理;

第二条,商铺内须按规定自行配置有效的灭火器,并置放于明显位置;商铺内商品摆放及装修不得阻挡消防箱、消防栓等消防设施,不得乱拉乱搭电线;

第三条,各商户应根据商铺租赁面积按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配置合格的消防器材,对已配置的消防器材若有过期、失效、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要及时处理以达到正常使用标准,并放置到商铺显著、便于使用的位置。同时商户及其员工应自觉接受配合商场及消防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主动接受商场工作人员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培训工作;

第四条,商户应爱护商场内的公共消防设施、设备,若发现有过期的、失效的应及时报告商场工作人员更换。如有破坏、移动、遮挡

消防设施、设备的,一经发现或查获,将按设备原价的两倍给予处罚,并由当事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第五条,为了保证商场内消防通道的畅通,所有通道内严禁堆放杂物、车辆不得停放。装扮商场气氛所需的彩虹门、气柱、帐蓬等在保障消防安全的前提下除外。

第六条,商场内除必要的值班保安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在商铺内居住。

第七条,严禁在商场内吸烟、生火、做饭、烧香、点蜡烛、使用汽灯、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入、存储、使用、销售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及有害物质;

第八条,商场内严禁动用明火及进行电焊操作,涉及动用明火及电焊等作业,报商场保卫部门审批,在落实消防安全监护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违反本章规定者,商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元的罚款。造成商场损失或发生意外的,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由违规者承担。情节恶劣者,商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商铺并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商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5]

商铺防火安全制度

防火为各商户最重要的责任,如果防火措施做得不好,小火可能蔓延继而威胁整个商场。

敬请每天检查贵商铺内的地方(如货柜周围、试衣间、货仓等),杜绝一切火隐患,以预防火警发生,除了处理紧急事故的程序外,请为雇员提供有关防火措施的训练:

一.于商铺配备所需的灭火筒(灭火筒应悬挂于容易取到的地方)及定期安排防火检查;

二.严格吸烟管理。商铺货仓内必须严禁吸烟并于显眼处放置“禁止吸烟”之标志;

三.于货仓的口的标志,并经常出口畅通;

四.所有货品应放置于距花洒头下最少半米的地方;切勿悬挂任何物件于天花及花洒头下;保持花洒控制阀的位置没有阻碍;

五.请勿于商铺内煮食或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免超负荷;

六.确保所有电掣及电插头性能良好。请采用双朔阻燃的接驳电线与符合消防安全之插头;

七.请勿在商铺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如确须储存,必须事先报告管理处,取得管理处的书面批准后,方允许存放,并指定专人进行防火管理;

八.利用有盖金属器皿盛载被清扫的废物,切勿随便放置于一般无盖的废纸篓或垃圾箱内,每天清理商铺内的废物、垃圾等。

九.午膳或离开商铺前,关闭所有不必要的电器或拔掉插头;

十.切记在离开商铺时弄熄所有烟蒂;

十一.保持走火通道及消防升降机大堂时常畅通无阻; 十二.如发现有承建商或清洁工人在贵商铺附近堆积废物或垃圾,尤其是阻塞走火通道及升降机大堂,请即通知管理中心; 十三.商铺内不准员工留宿;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为了确保本单位干部职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提高灭火技术水平和应急疏散技能,在紧急情况下,能快速处置初期火灾事故,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迅速疏散人员减少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障人员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青白江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灭火和应急疏散管理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程福中任组长,纪检组长罗骥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报警程序和接警处置程序

(一)无论任何部门(人员)发现火灾应立即通知单位保卫人员和“119”公安消-防-队;

(二)报警时讲清楚以下几个内容:

1.报警人的姓名、地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2.失火的准确地理位置;

3.能够了解失火的情况,如起火时间、燃烧特征、火势大小、有无被困人员、有无重要物品、失火周围有何重要建筑、行车路线、消防车和消-防-队员如何方便地进入或接近火灾现场等等。

4.耐心回答“119”接警人员的询问;

5.打完电话,应组织人员到各个路口等待消防车的到来,以便引导消防车和消-防-队员快速进入火灾现场。

(三)保卫人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义务消-防-队赶赴现场,并及时通知事故发生部位的人员或电工切断着火部位的电源;

2.通知相关人员迅速聚集,按本预案(四)的程序和措施组织疏散和扑救,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3.值班人员在火灾事故期间,严格控制出入车辆和人员。

三、应急收疏散组织程序和措施

单位保卫人员在发生火灾时,要以人员疏散为主。先疏散被火势围困的员,其次在进行火势周围的物资疏散,同时要注意疏散人员自己的安全。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应听从公安消防人员的指挥进行疏散工作。

四、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一)保卫人员在接到火警后,应迅速赶往失火地点,听众消防安全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实施灭火,防止火势蔓延;

(二)单位保卫人员发现有人员被火势围困,应先救人,后灭火,如发现有易然易爆危险物品受到火势威胁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将易燃危险物品转移到安全地点。

(三)如起火物为化学药品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在确定无爆炸危险的情况下,用干粉灭火器、沙子等物品进行扑救,用火将周围的可燃物品淋湿,但严禁用水扑救化学药品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火灾;如不能确定有无爆炸危险的,应在安全地点做好准备,等待消防部门的指挥人员的调令和火灾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命令。

(四)在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应听从公安消防部门指挥人员的指挥,配合灭火工作。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一)通信联络

1.发生火灾后,保卫人员或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立即通知单位领导及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到达火灾现场;

2.根据总指挥的指令,及时将破拆、停电、供水、车辆调配等灭火指令传达到火灾现场;

3.将火场的进展情况及时反馈,保障火灾现场与外界的信息畅通和寻求相邻单位支援的联络工作。

(二)安全防护

1.发生火灾后,保卫人员应首先控制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

2.派一名人员到路口引导消防车和消-防-队员快速进入火灾现场;

3.火灾扑灭后,要全面检查现场,消灭遗留火种,并派人保护好火灾现场,等待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协助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

(三)救护

如有人受伤或中毒,应根据伤势情况及时处理,必要时拨打“120”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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