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来源:文书网 6.9K

王村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镇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王村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本镇重要文物古建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王村镇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镇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王村镇发展的总体规划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

第三条:本镇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镇政府领导下的逐级消防责任制。

第四条:镇政府应设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士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各行政片区、各驻镇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均应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镇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和规定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普法安全教育规划,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消防意识。

第七条:镇区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八条:在王村镇区内生产、储存、运输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消防安全审批手续,必须落实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报警等消防安全措施,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到镇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备案。危险品库房的选址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消防机关批准。危险品库房必须按有关要求配备相应的防爆、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非特定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九条: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必须报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新建工程必须按照消防要求设置公共消

防设施。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报送镇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一条:镇上举办大型集会、晚会、社戏等活动时,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于举办日三天前报镇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二条:加强用电、用气管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铺设,必须选用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必须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任何单位、个人不准违章用电、用气,不准私自接线、变更管道、换表和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用气故障要及时向消防部门报修。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通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十四条:镇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王村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规划;

2、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3、根据本镇消防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4、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就改进和加强本镇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见;

5、根据本镇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配备、更换、维修等做出规划,提出专项经费预算;

6、依照有关规定,对本镇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各行政片区、各驻镇单位及文物保护单位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确定本单位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3、针对本单位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

常识,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建立消防档案,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5、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镇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

6、支持、配合镇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镇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

7、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8、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六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十七条:失火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扑灭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 第十八条:政府应将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的配置和维护资金列入消防安全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条: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二十三条:政府应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1、消防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

2、及时组织扑灭火灾或积极支援其他单位、居民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3、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4、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重要文物,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四条: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处罚。

1、施工人员不按消防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引发火险、火灾的;

2、消防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

3、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

4、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

5、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6、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

第二十五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条款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和业务性质,制定消防安全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王村镇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王村镇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4日

镇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篇2]

盐河镇中心小学小学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学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学校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

2.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法人代表)担任;副组长分別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各处室、各年级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保卫科科长兼任。

3.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均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责任。

4.组织学校义务消-防-队适时开展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学校火警、火灾预防管理工作。

1

2.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使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定期检查、部署、协调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处室和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3.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学校义务消-防-队职责》、《学校防火防灾工作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岗位责任。

4.保障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加强消防设备设施建设和管理。

5.组建兼职消-防-队伍,开展常用灭火器械使用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能力。

7.建立消防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一旦发生险情,按《学校防火防灾工作应急预案》实施抢救和救援。

8.发生火灾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规管理

1.加强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学校德育 2

处负责组织每期至少两次相关宣教活动,通过影视、板报,宣传橱窗、知识竞赛及专题讲座等形式,让师生了解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了解应急疏散的主要通道位置;做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

2.加强兼职消-防-队伍技能训练。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每期一次的相关学习培训,争取在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下掌握预防火灾常识和扑救初起火灾技能。

3.加强防火巡查和定期全面防火检查。学校保卫科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期末和期初以及重大节假日前均应组织全面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并督促其整改。

4.加强消防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学校总务处、保卫科要根据实际需要,保障消防用水充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正常有效,保证疏散通道不堵塞、被占用;及时完成火灾隐患整改任务,做到在室内装饰装修中不采用易燃易爆材料,规范装饰装修过程管理;强化用电线路、器材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电路,禁止超负荷供、用电,禁止用铜线代替保险丝;规范煤气管道巡检,发现泄露,

速关阀门并通知专业部门维修。

5.加强校园防火安全行为规范管理。全校师生应做到不玩火,不乱扔烟头和火种,不损坏、圈占或遮压消防设备设施,不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校园和其他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现危害消防安全行为,及时向老师或相关人员举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相关处室和人员处理;发现火警、火灾险情,迅速按规定拨打119报警电话;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消防标志;火灾袭来迅速自救逃生。

四、其他规定

1.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警、火灾。

2.学校发生火警、火灾,相关人员必须按通知迅速赶到现场,启动应急预案,不按要求履行职责和义务者按学校和上级相关规定处理。若触犯法律法规交由司法机关处罚。

淮安市盐河镇中心小学

镇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篇3]

xx镇xx小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一、消防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全体师生都必须高度重视,人人都有责任搞好学校消防工作。

二、学校消防工作的指导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遵守《消防法》。

三、学校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主任担任副组长,各班主任为组员。消防领导小组的责任是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宣传,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检查和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和采取应急手段,确保学校消防安全。

四、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校长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是:

1、贯彻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分管主任为学校消防安全的管理人,应履行的职责是:

1、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2、拟定年度消防计划,制定学校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确保灭火器材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安全标志完好。

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主管领导与各班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责任到人。

七、对消防重点部位如实验室、电脑室、图书室、电教室等实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职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安全标志,定期检查、检验、维修、更新灭火器药品,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并对有关人员定期进行消防灭火技能的培训,掌握灭火器材的正确操作。

八、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夜间巡逻制度,落实到人,由总务处负责安排和检查并建立记录。

九、坚持对全校师生进行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规,严禁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不准在校内随意乱烧旧书本、废纸等。

十、与消防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主动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不断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设施,杜绝火灾隐患,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xx镇xx小学

2015年9月

镇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篇4]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经理部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经理部现场消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理部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制度。

2、 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经理部各部门必须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

3、 项目经理作为经理部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工作,分管生产的副经理为消防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协助项目经理统一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安质部为经理部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经理部消防工作的管理、宣传、培训、检查、监督、考核。

4、 各部门确定一名消防负责人为本部门的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工作。

5、 各级防火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消防制度;

(2) 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 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

(4) 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和教育(包括本部门外来人员的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

(5) 设立兼职消防员,明确岗位责任制,经常检查本经理部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整改火险隐患;

(6) 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组织扑救,并协助查明事故原因。

(7) 负责做好本经理部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火灾预防

6、 凡属经理部内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部门),应将本单位的消防制度张贴公布,所属人员达到“两懂三会”(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本岗位的防火措施、懂初级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预防、会使用灭火器)的消防素质。

7、 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在开工前向公安分处和地方公安消防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动工,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8、 经理部的道路、走廊、楼梯等安全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任何材料、杂物。

9、 经理部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禁止非电工私自乱接乱拉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禁止非电焊工动火作业,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使用单位应落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禁止在经理部(含集体宿舍)私用电炉。

10、 加工班在施工期间需要焊、割作业时,焊、割作业点与氧气

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11、 施工作业队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及经理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 各作业队要严格遵守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等级,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1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埋压和圈占室外消水栓,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火灾扑救

14、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迅速报警,准确拨打“119”,讲清起火地点、单位。任何部门或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

15、 发生火灾的部门要迅即组织力量扑救,并确定人员到交通路口为消防车引路。

16、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起火原因。

17、 火警、火灾扑救后,实行“五不放过”(即起火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隐患未得到整改不放过、职工未受到防火安全教育不放过、奖励未兑现不放过)。

18、 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

奖励:

(1) 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2) 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

(3) 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4) 积极扑救火灾,对抢救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者;

(5) 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作出显著贡献的。

19、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部门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火灾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罚及赔偿损失,经理部财务部门协助执行罚款处罚和扣发奖金,造成人员伤亡、经理部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