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水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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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软件水平考试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组织实施的国家级考试,其目的是科学、公正地对全国计算机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认定、专业技术水平测试。(见国人部发[2003]39号文件)

参加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是各用人单位聘用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工程师系列职务的前提。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与会计、经济师、税务师、律师、建筑师等资格考试一样,属于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根据人事部、信-息-产-业-部文件(国人部发[2003]39号),计算机与软件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统一规划。通过考试获得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因此,这种考试既是职业资格考试,又是职称资格考试。

同时,这种考试还具有水平考试性质,报考任何级别不需要学历、资历条件,只要达到相应的技术水平就可以报考相应的级别。部分级别的考试已与日本、韩国相应级别的考试互认,以后还将进一步扩大考试互认的'级别以及互认的国家。

考试合格者将颁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用印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组织机构

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实施。该办公室设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和考试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并设立当地的考试实施机构负责当地的考务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成立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考试大纲的编写、命题以及有关的调研工作。

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与高考一样,按照国家统一考试的有关保密规定,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同时将根据人事部3号令严惩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每次考试计划、合格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文公布,合格者名单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文确认。

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证书

考试结束3个月后,各地考试机构将陆续向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该证书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盖章。随同证书一起颁发的还有一张参加全国统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登记表,该表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盖章,要求用人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证书管理号是合格者的全国统一编号。该证书全国通用,各单位都承认。用人单位和考生可以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上根据证书管理号和姓名查询证书的有效性。

根据国人部发〔2003〕39号文件,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初级资格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高级资格,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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