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助金管理办法(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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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学校设立研究生培养基金,用于研究生的奖助和培养。研究生基本奖助金是研究生奖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研究生培养基金的主要用途。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基本奖助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助金管理办法(2010年版),全文如下: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助金管理办法(2010年版)

  一、申请范围

研究生基本奖助金申请范围为我校全日制学术性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软件工程、MBA除外),委托和定向培养研究生、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参加基本奖助金的评定。

  二、奖助额度

硕士生第一年:

等级

比例

奖助金(元/年)

三助津贴(每年)

助管、助教

助研

一等

30%

4000

可申请担任,由学校另外提供2000元津贴

导师可提供一定助研岗位,并酌情发放津贴

二等

40%

2000

三等

30%

1000

硕士生第二和第三年:

等级

比例

奖助金(元/年)

科研津贴(每年)

一等

30%

4000

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在按照导师要求,完成相关研究工作的情况下,导师应根据其工作情况发放平均不低于4000元的津贴;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按照导师或实习单位要求,完成相关研究工作的情况下,导师或实习单位应根据其工作情况发放平均不低于4000元的津贴;

二等

40%

2000

三等

30%

1000

注:以上奖助金额为全年的额度,具体分十个月发放,硕士三年级研究生奖助金发放到按时毕业当年的三月。

博士生第一年:


类别

比例

奖助金(每年)

科研津贴(每年)

一等

10%

14000

所有研究生在按照导师要求,完成相关研究工作的'情况下,导师应根据其工作情况发放平均不低于3000元的津贴

二等

30%

12000

三等

40%

10000

四等

20%

6000

二、三年级


类别

比例

奖助金(每年)

科研津贴(每年)

一等

10%

14000

所有研究生在按照导师要求,完成相关研究工作的情况下,导师应根据其工作情况发放平均不低于5000元的津贴

二等

30%

12000

三等

40%

10000

四等

20%

6000

注:以上奖助金额为全年的额度,具体分十个月发放,博士三年级研究生奖助金发放到按时毕业当年的六月。

  三、评定办法

基本奖助金采取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研究生院根据全校情况每年制定奖助金名额分配方案,各学院(研究院)根据该方案进行评定,具体评定细则由各学院(研究院)根据本院情况分别制定。

一年级学生主要根据其在入学前所在单位或学校的综合表现、入学考试成绩、潜在的科研素质等进行评定;

二、三年级学生主要根据前一学年的学习和科研工作情况、学习态度、科研素质、思想品德等整体情况及导师考核意见进行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一、二等基本奖助金:

1、学位课不及格;

2、受到党、团或校纪通报及以上处分;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四、奖助金的发放

各学院(研究院)每学年末须将基本奖助金初评结果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会同学生处最终审定后报财务处。学费和生活费的发放由财务处具体负责;助管、助教岗位的设定及津贴发放由学生处和各学院(研究院)具体负责;助研岗位的设定及科研津贴的发放由导师具体负责,研究生院定期检查发放情况。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原文地址:_29_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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