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2017考研复试和录取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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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2017考研复试和录取工作安排

  一、复试方案

复 试 内 容

时 间

地 点

参 加 人

备 注

报到

3月22日下午 14:00

王长来楼103(报到)

精卫考生

学院组织

笔试

3月22日7:00-10:00

第一医院国际保健中心5楼示教室

精卫考生

学院组织

面试

3月22日

11:00—

第一医院国际保健中心5楼示教室

精卫考生

学院组织

思政、体检

3月24日8:00-

医学院至真楼203(思政)

宁大校医院

精卫考生

学院组织

学院会议(合格生中国研究生招生网上接受待录取)

3月24日15:00-

王长来楼A203

精卫考生

学院组织

  二、成绩综合排名与录取

1、面试由各专业学位点复试小组成员实名打分,取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复试小组严格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有亲属参加本学院考试的教师实行回避制度。

2、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计算后形成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得分,以综合得分名次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参考初试的外语政治及复试成绩。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开排序。

3、招生复试比例为1:1.2

①复试成绩= {专业课笔试+专业面试成绩+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 + 复试成绩×40%

4、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政治面试、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资格审查

按照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

“关于2017年硕士复试资格审查的重要提示-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门户网 ”

  报到时将严格进行资格复查。须出示和交验的材料包括:

  交验材料: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应届生出示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入学时交验。

3.往届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若有),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原件。

交存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在同一张纸上,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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