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软件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安排(第2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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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复试所需材料:
1、复试通知书【考生登录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自行下载,并加盖学校研招处公章】
2、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3、准考证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若考生是应届毕业生,应带有效的学生证)。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本科学校成绩专用公章)、科研成果获奖、发表学术论文等以及可证明自己各项能力的其它相关资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二、 复试时间、地点和流程:
1、复试时间:2017年4月5日;复试集中报到时间:2017年4月5日上午9:30至济事楼 434 室报到集中,收取审核考生材料;说明有关复试原则要求;具体分组安排详见学院公告栏。
2、地点:上海市曹安公路4800号同济大学嘉定校区济事楼;
3、复试面试工作流程:
1)考生按照公布的名单顺序进场进行面试;
2)学院导师名单查阅学院网站(教师风采下),复试时选报导师志愿。
请进入复试的考生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地点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 注意事项:
1.资格复查:
进入复试的考生必须在复试前到学校研招处进行资格复查。具体时间地点参见学校研招网上公布的《同济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安排》。
凭经学校研招处盖章的复试通知书方可参加复试。
2.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到我校医院参加体检。四平路校区体检地点:赤峰路50号同济大学校医院二楼体检中心(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00,周末除外),嘉定校区体检地点:曹安公路4800号同济大学嘉定校区校医院门诊部(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3:30~15:30,周末除外)。体检咨询电话:65983225。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进行。
3.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政审不合格者;
2)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四:咨询
为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我院(系)特为考生设立咨询电话:021-69585627,咨询邮箱:yd_。
同济大学软件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安排告知书
一、 复试主要内容、评分标准和拟录取办法:
1. 复试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
专业 | 复试科目 | 复试形式 | 复试主要内容 | 时间 | 地点 |
软件工程(083500) | 专业课(含专业外语)(150分) | 笔试 | 综合能力测试(类似GRE的综合测试) | 2017年4月5日10:00-11:30 | 嘉定济事楼434室 |
外语(50分) | 听力口试 | 日常生活、专业学习、学术交流等活动的听、说用语 | 2017年4月5日12:30开始 | 嘉定济事楼434室 | |
专业综合(150分) | 口试 | 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 2017年4月5日12:30开始 | 嘉定济事楼417室 | |
软件工程(085212) | 专业课(100分) | 笔试 | 专业课(软件技术基础) | 2017年4月5日10:00-11:30 | 嘉定济事楼434室 |
专业外语(50分) | 笔试 | 专业外语 | |||
外语(50分) | 听力口试 | 日常生活、专业学习、学术交流等活动的听、说用语 | 2017年4月5日12:30开始 | 嘉定济事楼434室 | |
专业综合(150分) | 口试 | 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 2017年4月5日12:30开始 | 嘉定济事楼417室 |
2、拟录取办法
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以入学考试总成绩作为拟录取依据。
二、 复试结果公布:
有关复试结果将于4月5日之后2天内学院网站(信息中心下)公布不予录取考生名单,并报研招处备案。
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全校复试工作结束后,在同济大学研招网进行统一公示,请关注网站信息和“同济研招”官方微信推送。
三、 咨询
为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我院(系)特为考生设立咨询电话:021-69585627,咨询邮箱:yd_。
四、 申诉和投诉办法
如对我院(系)复试录取结果或过程有异议,可先通过上述咨询电话或邮箱进行申诉。如对申诉结果不认可,可向我院(系)纪委投诉,投诉邮箱:。
经上述流程后,如对学院的处理依然不满意,可向学校监察处投诉并附上学院对申述与投诉的有关答复材料,投诉邮箱为:。
五、 注意事项:
1.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进行。
2.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政审不合格者;
2)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复试名单:
准考证号 | 姓名 | 报考类型 | 备注 |
709063 | 李硕 | 学术型 | |
000178 | 张宇坤 | 学术型 | |
810478 | 李倩 | 学术型 | |
408997 | 姚定丹 | 学术型 | |
105803 | 王天宁 | 学术型 | |
508734 | 汪振星 | 学术型 | |
504255 | 张楠 | 学术型 | |
810480 | 张诗乐 | 学术型 | |
102842 | 李泽州 | 学术型 | |
107445 | 孙乔宣 | 学术型 | |
312885 | 施博 | 学术型 | |
712168 | 戴伟东 | 学术型 | |
000357 | 夏旭泽 | 学术型 | |
206200 | 朱西宁 | 学术型 | |
406357 | 孟洋 | 学术型 | |
204440 | 卢文银 | 学术型 | |
406355 | 唐漪如 | 专业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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