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承包合同范文汇编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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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承包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必备】承包合同范文汇编9篇

承包合同 篇1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1]:合同内容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xx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xxxx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x年,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 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等级: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x 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置(名称、四至)。(可具体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平面图)。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实物)支付。乙方每年(时间,或一次性)支付甲方x元/亩,(或实物x公斤/亩),合计x元(或实物x公斤)。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转让合同或专业生产经营项目目流转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2

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主要是依据税法并结合企业经济运行的特点,对企业涉税事宜进行策划,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前期筹划,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取一定的税收利益。针对企业的业务实质,企业税收筹划的重点也不相一致。笔者仅就所在的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国内外工程总承包方面的经验,介绍如何对国内外工程总承包业务进行税收筹划。

国内工程总承包业务

1.出现的问题。国内工程总承包业务虽然包含设计、供货、安装、土建、技术服务等不同内容,但一般只签订一个总承包合同,而且不同的内容都是为了建造一个实体项目,因此无法做到合同的分立,要按照一个总的合同对待,这样就形成了一定的税收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6号文的规定,对于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合同应该都属于营业税征税范畴,这样就需要总承包商依据合同总价缴纳营业税,即按照上述包含设计、供货、安装、土建、技术服务等不同内容的合同总价值缴纳营业税。但是,合同中的供货部分一般需要总承包商给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业主作为固定资产入账。而开具增值税发票就必须缴纳增值税,这就形成了对于供货部分既要缴纳营业税,又要缴纳增值税的不正常情况,同时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2.通过税收筹划找出解决办法。针对以上情况,分析[20xx]16号文,对于设备价值部分能否从营业税计税金额中扣除就成了关键。文件规定对于设备价值部分扣除的具体名单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然而实际上,包括北京市等一些省级地方税务局一般不明确该项具体扣除的名单,有的对于建筑安装工程中的设备规定一律不得扣除营业税计税金额。综合上述情况,公司采取的税收筹划措施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在合同谈判和签订时,主动积极地要求将一个总承包合同分拆成两个分合同(设备部分和其他建筑安装设计部分),将设备部分单列,从经营的层面将合同分立,这样就避免了设备部分再重复缴纳营业税。但是这种方式需要取得业主方的认可。

第二,如果无法签订分立的合同,在一个总承包合同项下,只能按照[20xx]16号文的要求申请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设备部分的扣除,即将工程项目情况、设备部分比例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交给工程所在地的省级税务机关,办理设备部分扣除的申请工作,待税务局审批后将设备价值部分扣除。该项工作需要将工程中的设备部分进行列举,并说明其与工程其他部分具备相对独立的特性。

通过以上两种税收筹划安排,既可以满足工程执行中业主对于固定资产入账的需要,又可以节约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税收成本。

国外工程总承包业务

对于国外工程项目总承包业务,涉及的税收筹划主要是境外所得税境内抵免的问题。按照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作为工程总承包商在工程当地缴纳(或免除)所得税后,在国内要办理抵免境外所得税。

1.关于境外所得税扣除,国家的税收政策和企业工程方面的税收有以下几种基本情况。第一,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同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为避免产生双重征税问题,按照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二,企业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在汇总纳税时,可选择分国不分项抵扣办法进行抵扣,即在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包括纳税人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及视同已缴纳的税款。纳税人应提供所在国(地区)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凭证或纳税证明及减免税有关证明办理抵扣。第三,作为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境外承揽工程项目合同,需要按照所在国的税法办理税收注册登记手续。就公司的经验而言,在一些东南亚国家,比如越南,外国承包商在越南进行工程总承包业务必须办理税务注册登记,选择其不同的会计系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由业主代扣代缴,采用简单会计办法核算,或者注册成立一个越南公司,完全按照越南的会计系统进行规范,项目经理部直接与越南税务机关发生纳税申报关系。属于前者时,总承包商只会取得业主颁发的代扣代缴的税款凭证;属于后者时,总承包商会取得税务机关的纳税凭证。两种情况下,企业的涉税范围和税收负担不尽相同,主要看具体执行项目时成本的界定和归集。

针对税收政策的规定和实际企业工程总承包的特点,企业在境外缴纳所得税税款后,应取得相应的凭据,即代扣代缴凭证或纳税凭证,然后按照不同国别进行抵免。中国目前的政策规定是限额抵扣法,即扣除的限额是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2.进行境外所得税抵免的步骤和要点。

(1)分析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一般在合同中的税收和费用条款中会明确规定,在国外的税收由业主来负担。另外还要关注是否可在合同执行期中,有当地的税务机关出具纳税(包括代扣代缴)或免税的凭证或证明。

(2)按照工程所在地法律和规则要求,在当地办理注册税务登记手续,选择不同的会计系统,项目的所得税按照当地的税法要求进行预缴,可根据当地的税收管理要求预缴半年或一年。

(3)预缴税款后,应取得预缴所得税的纳税凭证或免税证明。

(4)按照计算公式分国别计算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

(5)虽然境内外业务在财务上是分别核算,预缴也按照各自规定进行,但是每年在汇算清缴时,要将境内外业务合并计算。

3.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关于减免税的问题,如果总承包商在与中国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按照所在

国家(地区)的税法规定获得的减免所得税待遇,工程总承包商应提供有关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视同已缴税款准予抵免。这一点对于工程承包业务比较重要,因为大多数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在工程当地的任何税费全部由业主承担。这样的描述从合同双方的角度看,显然不能免除承包商的纳税义务,因为即使在境外免税或由业主负担该项税收,如果不能提供要求业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也需要到国内进行补缴所得税税款。

(2)工程总承包商在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低于计算出的该国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的,应从应纳税总额中按实际扣除;超过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的,应按计算出的扣除限额进行扣除,其超过部分,当年不能扣除,但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用以后年度税款扣除限额的余额补扣。

(3)对于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关于双方的税收义务责任,因为一般的合同条款约定都是境外的任何税费由业主来承担,总承包商得到的是除税以外的净额。但是如果要进行所得税的抵扣,必须取得相应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因此在合同签订的前期,应进行税收筹划,要求业务部门将取得一定的纳(免)税证明放在合同条款的业主责任中,由业主协助公司取得当地税务机关的书面证明。这样才可以办理相应的境外所得税抵扣程序,所以需要特别注意。对于代扣代缴的,因为作为总承包商没有直接与当地税务机关生关系,需要业主配合取得代扣代缴税款凭证,作为抵扣所得税的依据。

(4)对于总承包合同,如果签订时是包税的,即总承包商的所得税或是由业主代扣代缴,或是直接按照对于总承包商的税收优惠进行减免,这种情况需要特别关注。目前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还没有就所得税的饶让进行特别的规范,以上的代扣代缴或税收优惠是否可等同已缴税款,需要进一步与我国的税务机关进行明确。

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对员工餐厅综合管理,提高员工膳食标准,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员工餐厅由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及经营范围

承包经营甲方员工餐厅,负责供应甲方员工(早、中、晚、夜宵、通宵)。在确保上述就餐正常供应后,可根据员工需要和能力许可,兼营小炒,承接接待餐业务,烟酒饮料等零售。严禁在食堂区域内(包括宿舍)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其它用途。

  二、承包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止,有效期为 年。合同期满后双方要求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三、餐费标准:

甲方食堂餐费标准按每人每天单价计:

人员 早餐 中餐 晚餐 夜餐 通宵餐

高层人员

管理人员

普通人员

其他人员

  四、场地使用及相关费用

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厨房场地和用具的使用权。进场前甲方负责将基础设施装修完毕或破损部分及用品一次性维修保养完成后交付乙方使用。上述物品经清点(按清单双方签名)后交付乙方使用,若双方终止合同后,乙方应将上述物品交还甲方,如有遗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2、承包期内,食堂内的用具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区内外的设施维修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需要添加或更新厨房设备用具,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添置费用由甲方负责(添入物品清单内)。

3、承包期内,甲方负责水电费,乙方负责餐厅卫生费、燃气费及其它费用。

4、乙方对餐厅负全部责任,所有卫生条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因违反有关部门卫生管理办法而遭到处罚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5、如乙方要占用甲方厂区承包区以外的其它地方扩大经营,乙方需向甲方提出正式书面申请需征得甲方同意,由甲方审订批准。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认真履行合同,同时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甲方对乙方的采购、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3、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就餐秩序,并加强就餐员工的素质教育与训练。

4、员工凭就餐券或其它方式(就餐卡、签名、刷卡等)用餐,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就餐的人数,如遇加班、放长假等非正常因素必须提前一天通知。

5、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治安、消防等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处罚乙方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

(二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人员配备、采购、制作、厨房、餐厅的环境等管理事项。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禁止供应未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查的各类食品和三无调味品。

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将每天食品留样24小时,以便发生事故追查原因。

4、由于乙方所提供的食品不洁给甲方员工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关费用以及法律责任。

5、乙方人员必须每天做好厨房、餐厅等所有工作场地的卫生,严禁进入甲方的办公、生产和工作场地,违者按甲方的《厂纪厂规》处理。

6、餐厅工作人员一律凭健康证上岗,并每半年统一体检一次,无健康证一律不得上岗。

7、乙方必须提前一周将菜单给甲方管理人员审核,经核准后在餐厅内公布。

8、厨房和餐厅的残渣剩饭由乙方负责处理,但不得扔在厂区内。

9、如市场物价上涨过高,造成乙方在连续二个月亏损的情况下,有权向甲方提出增加伙食费用,甲方应尽快进行市场调查,若情况属实,应适当增加伙食费用。

10、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时,乙方不承担甲方房产和设施的经济损失。

11、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依法经营,认真履行合同。

  六、结算方式

乙方每月将上月餐费开具正规发票送交甲方财务,甲方以月结 天的形式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乙方伙食费(乙方须提供抬头)。

  七、违约责任

1、经营期间,双方不得擅自中断合同,单方无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合约,需经双方协商后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按上月营业额补偿对方。

2、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职工膳食。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供应膳食,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八、仲裁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述审理。

九、本合同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力效力。

十、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十一、附件《 》与本合同一同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A营业执照复印件

B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C团膳资格证书复印件

D公众责任险复印件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本餐厅承包经营合同书由上述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

承包合同 篇4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权责关系,特订以下合约,希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员工每天餐,每人每天伙食费 元,中、晚餐各 菜 汤。(早餐元,中、晚各 元)。加班宵夜费 元。

甲方干部每天餐,每人每天伙食费元,中、晚各 菜汤。(早餐 元,中、晚各 元)。

二、 甲方责任:

1、 提供厨房及对提供给乙方的厨房用具及电器设施须列出清单,经双方签名后各持一份;

2、 保证每天的订餐人数 人;

3、 提供准确的开、用膳时间;

4、 负责维持饭堂就餐人员的秩序(排队秩序);

5、 协助乙方搞好卫生环境管理工作。

三、乙方责任:

1、 必须遵守卫生管理条例,如发现有员工普遍中毒事故,经医院检验是乙方饭菜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2、 保证按双方拟定的伙食标准费用供应膳食及服务,并保质保量,力求做到多样化,按季节更换菜式,每天有鱼、肉、蔬菜供应;

3、 保证供应新鲜的鱼、肉、蔬菜等;

4、 保证按时开膳,做到色、香味俱全之菜式供选择,分配平均及就餐全过程各种服务;

5、 提供更新的菜谱给甲方;

6、 厨房重地及物料房非相关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7、 要严格遵守甲方厂规,服从领导之指示,注意防火、文明经营、态度诚恳、讲究公共及个人卫生;

8、 经常督促厨房员工注意卫生须知及做好饭堂膳食管理。

四、 伙食费用结算方式:伙食费由乙方先暂付 天后向甲方结算,甲方应在天内一次性付清给乙方;否则视为违约,按每逾期一天支付所欠金额5‰的违约金。

五、 本合同末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在今后的工作中共同协商或另订协议,同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 本合约期限为 年,从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其间任何一方要求解约,须经双方协商,并提前天通知对方,且必须赔偿对方的违约金元。

七、 本合约经双方签字及盖章即可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XXX有限公司"签定的剥离工程运输合同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剥离土方工程施工场地,提供施工人员住宿,车辆维修,车辆加油,以上产生的费用月底在乙方工程款扣除。

2、进场施工的机械设备,操作机械设备的工作人员必须有关相证件。

3、乙方操作人员车辆司机、挖掘机工作人员必须有保险,否则出现事故后果自负。(包括人身安全、车辆事故等由个人承担)。

4、对设备要求,挖掘机必须360以上的,翻斗车标准为(5.6米×2.3米×1.5米)标准车厢,达到能装20m3的车行(工期暂定为二年)。

5、对挖掘机的要求,必须按甲方工程要求标准去做,达到:帮齐、底平、工作面整洁。装车必须按甲方要求去装车,出现罚款事故自负。

二、运距、单价、结算方式

1、运距0-3.5公里,超出公里数加钱,挖深度不超40米,车辆编组配比1:6为一组,每运一车97元,挖掘机每装一车 38 元。

2、结算月结帐:结算每月25号报量,下月10号结算。

三、要求和制度

1、乙方操作人员要听从指挥,如果不听从指挥者车辆进行罚款,严重者清除场地。

2、配组完的车辆不得乱串,听从分配指挥,如有车辆串到别的工地去施工,发现了扣出一个月的所运的车运费,清除场地。

3、车辆无故撤离,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违约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标准按当月工资款的50%赔偿。

4、对每台设备的加油按甲方的规定的指数去做,油价按按市场价,如果油价上涨甲方给补贴。

5、因人力不可抗拒和政府行为等因素造成停工停产,经双方认可后,终止或延迟合同期限。

6、此合同未尽事宜,可补充协议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时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承包合同 篇6

根据劳动局、民政局的有关法规条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以供共同信守执行。

一、甲方***食府,根据食府经营需要,现聘请乙方任厨师长,并做技术管理及厨房日常管理,有效期为20xx年 9月29日至20xx年9月29日。

二、甲方每月付给乙方税后工资人民币 元(大写: )

。每月16号前支付上月工资。为便于管理, 甲方付现金给乙方厨师长 先生,由其统一发放工作,乙方按条款第九条正常离店时,甲方须足额、按时发放全部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工资。乙方签定本协议后需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保证金,正常离店时保证金全部退还。

三、乙方与甲方共同协商组织安排有一定技术级别职称和熟练操作技能的厨师担任厨房内炒锅、打荷、砧板等技术岗位工作。按目前营业情况,上述工资含厨师长在内的 人薪酬。

四、在工作期间,乙方人员要做到: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乙方保证厨房内工作人员的储备,保证在少数人请假、休息时不影响酒店正常经营。同时既要保证菜肴质量,又要不断推出新品种、新花样,力求做到让客人满意,尽心尽力为甲方的发展创造财富。

五、在合作期间,甲方须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约定的生活待遇。如对乙方人员安排有异议,可及时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及时改进,达到双方满意。

六、甲方不得命令、诱导乙方做违背国家任何法律之事,否则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所带人员在外出、下班后不得做出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违害酒店利益之事,否则后果自负。

七、若出现工伤事故,应分清责任后处理。在情况紧急时店方可先出50%以上资金用于救急。然后按国家有关法规处理。

八、甲方承诺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壹拾壹万奖励给乙方人民币伍佰圆,在此基础上营业收入每增加人民币壹万圆奖励人民币伍佰圆,厨房人员增加此奖励酌情考虑。另外乙方需保证毛利率(包括煤气)达到46%--50%之间,46%以下每低1%扣罚乙方200元人民币,50%以上每高1%奖励乙方200元人民币,最高不得高于56%,同时乙方必须保证菜品的份量及主辅料的合理搭配。

九、甲、乙双方欲解除本协议,一方应提前向另一方提出,以便安排工作,如乙方先提出解除本协议需等甲方聘请到厨房人员后方可离店。如乙方未保证菜肴质量,未做到推陈出新及未做好成本控制,甲方对乙方提出,乙方未认真改进,甲方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协议。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本着互相谅解的精神共同协商处理。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名盖章)

乙方:

承包合同 篇7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出租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合同法中《租赁合同》有关的条款,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的塔吊,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大华西海岸产权酒店工程

二、 工程地点:海口西海岸

三、 建筑高度:约44米

四、 工程工期:开工时间:年月日竣工时间:年月日

第二条 机械设备租赁情况

一、租赁机械设备概况

二、机械设备租赁价款:

1、塔吊租金每台QTZ63元整(。包括每台每月塔吊租赁费用、操作人员工资、大小维修费用、日常维修、保养、配件及本项目正常工作所需要的一切费用(不包指挥不含税金,乙方凭收据领款)。

2、塔吊进出场费每台元整(¥元),此进出场费包含乙

方机械进出场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检测费等。塔吊进场安装调试好后,一次性付清给乙方。(此进出场费乙方凭收据领款)。

3、塔吊指挥人员由乙方负责安排有经验的指挥人员上岗,甲方负责支付指挥人员工资每人每月壹仟伍佰元(¥1500.00元)。每台塔吊暂定配一名指挥人员,塔吊指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调度人员的指挥。

三、租赁期限

1、租赁暂定个月计算,超出个月后的按实际超出天数计算。

2、起租时间:乙方接甲方通知将设备运至甲方工地安装至25米以上高度调试完开始计算租金。

3、截止时间: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之日止。

四、出租机械设备的运输、拆卸、安装

1、甲方负责按乙方提供的塔吊基础图完成塔吊基础施工,乙方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配合,负责安装地脚螺栓及基座。

2、出租机械设备的场内外运输由乙方负责。

3、出租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由乙方负责,具体时间根据甲方要求确定。

第三条甲方工作

一、确保设备进出场道路畅通和设备安装、顶升、拆卸所需的操作面,按照乙方提供的塔吊基础图施工基础,地耐力符合机械设备安全要求(乙方验槽)。

二、甲方负责设备安、拆、升降过程中所需的配合工作。

三、根据乙方提供的塔吊基础图等资料,负责制作塔吊基础,并对塔吊基础质量问题负责。乙方派人指导施工。(如果是全新塔吊,甲方还需免费为乙方制作配重)

四、免费提供满足塔吊正常使用所需的电源,负责工地电源接到塔吊基础旁边,并配专用电箱和专用线,电源配电箱距离塔吊设备不超过10米,电压确保在380V±5%范围内。

五、乙方塔吊进场安装调试完毕,甲方一次性付清给乙方塔吊进出场费每台 贰万 元整。甲方第三个月一次性支付乙方前两个月租金,以后每个月期满甲方按时支付乙方当月的塔吊租赁费用。在租赁期间因甲方原因和自然灾害原因停工的,停工期间租金照算。国家法定节假日租金照算。塔吊保证24小时配合工地施工。

六、甲方免费提供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的食宿和晚上加班餐。

第四条 乙方工作

一、 乙方负责设备的安装、顶升、拆卸、运输等工作。

二、 安装后40天内负责办理质检部门的检测手续。提供塔吊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及塔吊基础施工详图。

三、负责提供具有塔吊操作证的熟练的专业人员进入甲方工地开机。塔吊操作人员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及遵守甲方现场规章制度。如乙方提供的操作人员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或不遵守甲方的现场规章制度和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或清退,且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更换或清退的2日内及时更换。

四、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及任务要求。在塔吊安装、拆卸、运行、维修等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日常应对塔吊工作性能、安全等进行定期检查、保养,保障甲方安全使用需要。

五、保证塔吊24小时正常运转,若发生故障应及时组织人员抢修。由于故障原因导致设备停止使用每月累计不得超过72小时,主电机维修时间除外。如超过上述时间,影响了正常使用,超过部分每月从乙方租金中抵扣。

六、操作人员必须持有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技术必须达到行业管理要求,职业道德良好,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吃拿、卡、要。

七、因操作不当及设备故障发生安全事故及造成的财产损失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机械操作人员工作职责

一、塔吊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的所有安全管理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有职能部门颁发的正式上岗证书上岗工作,并随身携带副证,便于接受检查。

二、操作人员必须服从项目的生产安排,高效优质的完成作业任务提高自身素质,严禁以非正常理由拒绝操作,杜绝操作人员向项目或分包商索要财物。

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并做到“四懂”、三会、两精”,不得违章作业,起重吊装中要坚持“十不吊规定”,严禁疲劳作业和酒后作业。

四、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记录清楚准确,必须做好班前例行保养工作,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操作人员在工作中有异议应主动与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员协商。

五、塔吊出现机械故障时,操作人员应及时排除,若无法解决应及时通知乙方负责人员、立即派专业人员修理,同时向项目经理部汇报具体情况,否则责任自负。

六、操作人员应积极配合信号工的指挥轻吊轻放,严禁野蛮施工。由于野蛮施工导致甲方及现场第三方的各项损失由乙方承担,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现场整体情况,明确关键部位,作好安全防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若不按协议按时支付租金给乙方,乙方有权停机,停机期间租金照算。

二、甲方未按承租设备的正常性能和约定用途使用,乙方有权收回所租设备、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设备损失。

三、甲方擅自拆改设备的,要负责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机械设备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乙方应负责及时修理、调换或如数补齐,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五、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租,如有退租,则提出退租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由此而发生的直接损失。

第七条 争议

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仲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费用全部结清后,此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和盖章): (签字和盖章):

年月日

承包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钨和稀土矿资源,确保全省钨和稀土矿开采总量严格控制在年度配额指标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要求,及时书面通知乙方20xx年度65%钨精矿和稀土氧化物指标________吨。

第二条 甲方依法保障乙方开采钨和稀土矿资源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工商、税务、安监等部门的合作,为乙方提供良好的钨矿生产、经营环境。

第三条 乙方必须在国家和省下达的配额指标内进行生产。不得超配额指标开采,不得将开采配额指标进行转让。

第四条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矿产品销售凭证制度,不得销售无销售凭证的钨和稀土矿产品,不得将产品销售给无钨和稀土矿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不得收购非法开采的钨和稀土矿产品。

第五条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钨和稀土矿生产、销售台帐月、季报制度,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钨和稀土矿生产、销售情况如实报送当地市、县国土资源局。

第六条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矿区范围、期限、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进行开采,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充分和合理利用资源。不得以承包等形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

第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超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生产。每超过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0万元;

(二)将钨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转让给他人。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转让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三)将钨矿产品销售给无钨和稀土矿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销售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四)收购非法开采的钨矿产品。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收购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五)不报送生产、销售资料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报送资料弄虚作假的,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影响国土资源部门信息通报工作的,交甲方违约金5万元。

第八条 甲乙双方违反法律规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承包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现就陶乐镇庙庙湖,700亩草场承包给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承包协议:

1、庙庙湖草场面积为700亩,以每年2万元的价格承包给乙方,承包期为2年,自20xx年11月30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止。

2、付款方式为一年一付。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时付清甲方当年的承包费,剩余的承包费于每年12月前一次性付清当年承包费。

3、如在承包期内遇国家政策性建设、开发、植树造林需征用该地或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4、乙方在承包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在承包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的草场补贴,补贴经费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享受该补贴。

6、除双方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

否则应该赔偿给对方合同总承包费20%的违约金。

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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