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劳动合同锦集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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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劳动合同锦集8篇

劳动合同 篇1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性别__,年龄___,工作岗位_____,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期限为__年,从___年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或_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合同法》第___条第___款第____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合同法》第___条第___款第____规定,该职工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为___年__月___日。

该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为___年___个月,发给___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劳动者签名(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2

  一、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

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履行完毕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但在履行中由于对方当事人严重违约从而使债权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达到。即使在以后能够遵守,使债权人目的仍不能达到。因应债权人宣告解除后,及时消除或减少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并不是说一旦违约都可以导致合同的解除。因此要对法定解除加以严格的限制,更好的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我国《合同法》将不可抗力单独列出作为一项法定解除的条件。一方面从各国立法看,各国均未将其单独列为一项法定解除的条件。如《德国民法典》新文本仅在第326条第5款的规定在给付障碍的情形下,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英美法系国家利用合同落空原则解决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问题,确认合同解除。但这种解除不经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儿时由法官裁决。另一方面,法定解除作为一项违约救济措施,其发生的基本条件是违约行为本身,而不是引起该违约行为的具体事由。因此在不可抗力引起一方根本违约或逾额外期限不履行的情形时,非违约方的法定解除权并非源于不可抗力本身而是源于不可抗力所引起的严重后果。

无论从各国的通常做法还是从法定解除自身内涵看,均没有必要将不可抗力单独列为法定解除提之一。我国将其单独列出,虽很独特,但不利于法定解除立法体系的简洁和明确。有必要借鉴各国法律,将其加进引起严重后果的体系中。

(二)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

要债务。

这就是日常生活中的毁约。而且这种毁约发生在履行期届满前。这在英美法系上称为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的违约。包括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两种。明示的预期违约在英国法院的实践是预先违反合同即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预先申明他不打算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使自己处于一种不可能履行合同的状况。那么,对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可以立即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赋予非违约方立即起诉的权利旨在使无辜的当事人遭受的损失尽快获得补偿。默示的预期违约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609条规定,当一方有合理理由认为对方不能正常履约时,他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对方提供正常履约的充分保证。如果对方没有在最长不超过30天的合理时间内按当时情况提供履约的充分保证,则构成默示预期违约。由于单纯地预见对方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并不意味着对方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美国法将提供保证作为其他救济手段适用的前提,消除了主观“预见”所带来的随意性限制了对合同解除权的滥用,更为合理,值得我们借鉴。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这种解除权是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而发生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催告”是大陆法系的概念,是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意思表示。履行迟延以后,债权人不能马上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还要给债务人一个催告,给债务人一个合理的宽限限期要求其履行合同。在合理的宽限到来时,债务人仍不履行合同,债权人才解除合同。关于催告的方式,我国《合同法》并未明确规定。但在纠纷发生时,作出催告的负举证责任。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能够证明另一方已收催告通知,并且已给予了一段合理的期限。该期限是不合理的,应根据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债务的多少以及履行债务的外部条件等确定。《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47条和

第63条的规定“对方当事人的迟延履行实际上赋予了非违约方一项选择的权利。从字面意义上讲,他可以不利用宽限程序,直接宣布解除合同,也可以给出一个宽限期,逾额外期限不履行再解除合同;从功能上讲,这两项条款正是为了确定在迟延履行在哪个时间点才构成根本违约,从而确定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时间。这种宽限期程序使等待履行的非违约方消除了相对方逾期不履行是否是以构成解除权的不确定性,

减轻了非违约方可能承担的不当解除的风险。我国可以借鉴CISG关于本条件的相关规定,同时借鉴大陆法系关于催告的方式的规定,使我国《合同法》关于催告告别空白。

  二、合同法定解除的程序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或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或法院裁决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从这一合同解除概念来看,合同解除程序有两大类:一是当事人解除的程序,二是法院裁决解除的程序。

(一)、当事人解除的程序,其又可分为当事人协议解除的程序和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程序。

1、当事人协议解除的程序是指当事人双经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程序。其特点是,合同的解除取决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权。当事人协议解除程序存在两种方式,一种是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的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或在订立合同后另行约定合同解除的条款,其中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给当事人双方。另一种是协商解除,也称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

2、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程序,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必须以当事人享有解除权为前提。所谓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解除的权利,它的行使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因而它是一种形成权。解除权就其性质来讲,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需要解除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把合同解除,但解除权的也有限制。

(二)、法院裁决解除的程序。

这里所说的法院裁决的程序,不是指在协议解除程序和行使解除权的程序中当事人来诉请法院解除合同,而是指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解释合同时,由法院裁决合同解除的程序。所谓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的效

力则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由于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解除合同,当事人无解除行为,只是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要件加以裁决,因此对这种类型的合同解除只能适用法院裁决程序。

综上所述,合同解除的形式有双方当事人协议解除,也称约定解除;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解除,也称法定解除;法院裁决解除,也称情事变更解除。应当肯定人民法院具有依法裁决解除合同的权利,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解除合同之诉应当依法受理。首先法院裁决解除的程序具体言之,就是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情事变更,当事人又无解除行为,只有经过民法院行使解除,或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中,发现当事人的合同履行存在情事变更而依法裁决。当事人协议解除的程序原则上直接由双方当事人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但是否排除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管辖?对此我国法律未作这方面的规定,因此应当允许当事人选择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方式行使其合同解除权,如当事人就约定解除条款发生争议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当事人就可以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因双方解除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否则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就无从解决;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的程序,虽然我国法律规定是解除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解除权人只需尽通知义务,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但法律并没有排除解除权人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解除权的行为,因此也应当允许当事人选择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方式行使其合同解除权。

  三、合同解除的效力

(一)、对将来的效力

无论哪种解除,该合同自解除之时终止。合同的解除对将来发生效力,自解除之时,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原合同还未履行的,不再继续履行。这是不言自明的。

(二)溯及力问题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但是解除以前已经作出的履行是否有效,换言之,解除前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如何处理,这是合同解除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合同解除如果有溯及力,就要发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如果没有溯及力,则解除以前的债权债务依然存在,当事人对已经履行的部分不负恢复原状的义务。对此,法学界有两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应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只对将来发生效力,而不溯及合同成立、生效之时,对已经履

行的部分不发生效力。我国《合同法》主要采纳了第一种观点,这一点与大陆法系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关于合同应具有溯及既往效力的规定相同。因此,合同解除原则上应产生溯及力,对于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特别是在非连续性交易的合同中,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的规定,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各种权益。在因一方违约而解除的情况下,非违约方已经履行了其义务的,违约解除具有溯及力对他有利。如果合同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则意味着使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而已经履行的部分就就不发生恢复原状的后果,从而并不能保护无过错当事人或者非违约方的含法权益并制裁违约方。

不过,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也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在特殊情况下,解除合同如果运用溯及力的原则,则对无过错方当事人或者非违约方是不利的,甚至对第三人也不利。鉴于此,《合同法》才作了灵活的规定,即从当事人请求返还权角度进行规定。这就是说,合同解除是否返还已经履行的部分由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在因严重违约而解除的情况下多为非违约方,也即解除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来决定:他要求返还的,对方应返还(不能返还时进行赔偿的除外);他不要求返还的,应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实践中,不能返还而只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的情形主要是: ①对于一些以使用标的物为内容的,如租赁等,一方在实际使用标的物经过一定期限以后,很难就已经使用和收益的部分作出返还。

②在承揽、保管、仓储、委托、居间行纪等提供某种劳务的合同中,一方根据合同规定提供了一定的劳务,另一方接受了这些劳务,由于劳务本身是一种无形资产和利益,很难以同质量、同数量的劳务来返还。所以,这些劳务性的合同的解除只能向将来发生效力,一般无溯及力。特别是在委托中,由于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处理事务,在处理事务中常常与第三人发生了关系,如果委托合同的解除溯及到合同成立之时,将会使受托人基于委托人的委托而为的各种委托行为失效,使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失去基础,这就会给善意的第三人造成损害,也影响到交易秩序的约定。因此,委托合同的解除一般不应具有溯及力。

③如果一方在接受履行以后,将标的物转移给了善意的第三人,而当事人又迫切需要解除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合同解除不应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以避免对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害。

劳动合同 篇3

兹有本单位职工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类型为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起于 年 月 日,共 年 个月。因(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2) ,(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款第 项规定,本单位于 年 月 日终止(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公司

住所地:

电话: 邮编: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学历:

家庭地址:

电话: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章 声明条款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体声明如下:

(一)甲方声明如下:1、甲方为依法登记的、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甲方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甲方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负责完全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声明如下:1、乙方确保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证、户籍证明等)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否则,视为乙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2、乙方承诺其应聘时未患有不适合本工作岗位的疾病;否则,视为乙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3、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其他法律关系,否则,视为乙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4、乙方保证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5、乙方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共10页,当前第4页12345678910

第二章 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条 甲、乙双方自愿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乙方另行订立协议,特别约定服务期。如该服务期超过本合同的固定期限,则视为对本条款的变更,甲、乙双方应履行本合同至服务期期满时止。

(二)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情形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三条 试用期

(一)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____ 个月。

【谢恒律师注: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以下情形出现,即视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

1、乙方的条件与甲方招聘简章、招聘广告中的职位要求不相符。

2、乙方在试用期内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累计超过 天的;

3、乙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向甲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者隐瞒应当告知甲方的重要信息;

4、乙方未通过试用期绩效考核的;

5、在甲方提出要求的十五日内,乙方未能在提供相关资料,致使入职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无法办理。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部门,担任_______职务,工作地点为: 。

乙方具体的工作职责为:1、

第五条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临时性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期限不超过1个月),该临时性调整不视为对乙方工作内容的变更。

第六条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七条 乙方不能通过甲方的绩效考核的,视为乙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种)工作,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或对乙方重新进行培训。

第八条 甲方有权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升、降乙方的职务,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九条 乙方若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十条 本合同期内,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任职、兼职其他用人单位的职务,亦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甲方同类产品、从事甲方同类业务。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

(1) 乙方每日具体的工作时间为: ;

(2)乙方每周具体的工作日为: ;

2、不定时工时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综合计算工时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年、半年、季或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十二条如因生产(工作)需要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甲方应事先与乙方协商并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经甲方书面的要求或确认,否则视为乙方自行加班。乙方自行加班的,无权要求甲方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五条 甲方定期将乙方的通勤记录(含加班记录)汇总成表,并由乙方签字确认。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记录以该通勤记录表的记载为准。如对通勤记录表的记载有异议,乙方必须自收到通勤记录表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完全认可通勤记录表的记载。

第十六条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带薪假期待遇,及相关政策福利。

第五章劳动报酬(税前)

第十七条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该劳动报酬由甲方以货币形式支付。

第十八条 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

第十九条乙方试用期满后(无试用期则为入职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方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每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实际业绩考核情况核定。乙方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基本工资为准。

2、计件工资。劳动产品单价标准为 元/件。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为:

第二十条 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和乙方的个人表现和业绩发放奖金,奖金的具体数额由甲方自行确定。

第二十一条 乙方当月的劳动报酬由甲方在次月的 号足额支付(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如对劳动报酬有异议,乙方应当自劳动报酬发放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乙方确认甲方已完全结清劳动报酬(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

第二十二条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婚丧假期间、产假期间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第二十三条 乙方因私请假期间,甲方不支付工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甲方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乙方病假工资;医疗期满后,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甲方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甲方仍没有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乙方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甲方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六条 乙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的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共10页,当前第6页12345678910

第二十七条 甲方有权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八条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的,或者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劳动报酬中作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六章保险福利待遇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三十条 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社会保险无法办理或缴纳的,乙方自行承担法律后果。甲方因此被公权机关行政处罚的,有权就经济损失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三十一条 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病假按法律规定及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十三条 甲方根据法律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防护用品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如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工作,甲方应依法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三十四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之前,甲方已明确告知其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安全操作规程、应当进行的防护措施等。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乙方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七条 甲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未成年工、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八章 劳动纪律

第三十八条 乙方必须遵守的劳动纪律以法律规定及甲方规章制度为准。本合同签订时,对于甲方现行的规章制度,乙方已详细阅读,并签字确认。

第三十九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第四十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分。

第九章 保密条款

第四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该《保密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视为对本合同相关内容的变更。

第四十二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并履行甲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中的约束甲方和/或甲方员工的保密义务。

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指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一)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原料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共10页,当前第7页12345678910

(二)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经验、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源、劳动报酬、进货渠道、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三)其他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信息。

第四十三条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泄露本章节所约定的及与甲方签订专项合同所约定的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者使他人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从事同类业务,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章 竞业限制

第四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该《竞业禁止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视为对本合同相关内容的变更。

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

第四十五条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执行甲方任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开发的发明创造、作品等,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培训教材、技术指导书等作品、技术秘密或者经营秘密,其权利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的利用或允许他人利用上述发明创造和作品等。

第四十六条 乙方应当依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四十七条 乙方在退职退休或离职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在甲方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及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

第十二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四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四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五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乙方首先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甲方协商一致的,无权要求甲方给付经济补偿金。

第五十一条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给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被证明不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 元以上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乙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乙方订立或变更合同的;

视为欺诈成立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被查实向甲方提供虚假或伪造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明等)

2、乙方在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以及其他对工作有严重影响的疾病,未治愈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达到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 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 因防止污染搬迁的;

(五)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阅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十四条 若乙方的情形符合以下法律规定的情形,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的,或乙方在疑似职业病诊断、观察期;

(四)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双方有服务期约定的除外。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依据本条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五十六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二)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使乙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劳动合同免除甲方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导致合同全部无效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乙方因本条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书面告知理由并出示相关证据材料。

第五十七条 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符合以下法定情形的,甲方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办完工作交接手续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法律规定执行。

(一)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五十六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二)在合同期内,甲方向乙方首先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五十二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五十三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五)本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六)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

(二)乙方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解散、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责令关闭的;

(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日内与甲方指定的人员进行工作交接;

(二)乙方交还自己所使用、保管的甲方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三)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第六十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二)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提前30天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章 损害赔偿

第六十二条 乙方为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生产和经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甲方的业务预期利益损失等)。

第六十三条 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据法律规定赔偿。

第十四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六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章 其他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方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

相关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一)甲方的送达地址为:

收件人为: 联系电话为:

(二)乙方的送达地址为:

收件人为: 联系电话为:

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下列“紧急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代为进行和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紧急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任何一方将有关通知、处罚、变更等文件寄到对方上述地址视为已送达。一方的上述地址及收件人信息有变化的,应当自信息变化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六十七条 甲方以下的规章制度:1、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提交的下列资料及信息:1、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十八条 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日

劳动合同 篇5

先生/女士:

您于于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截止至 年 月 日,请您于 年 月 日前将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并到人力资源部结算工资。

同时,也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取得更大的成绩!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门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各执一份。

XX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6

甲方:____

乙方: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共同遵守本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所列条款。

一、劳动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期限

第一条本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期限类型为____期限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

本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生效日期__年__月__日,其中试用期____

本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的____元。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

七、劳动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订立本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订立本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

第二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

第二十六条乙方解除劳动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

1、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八条本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期限届满,劳动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期满前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

第二十九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取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的。

第三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的;

2、劳动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三条甲方解除本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偿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本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本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或违反本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乙方在职期间不得到同类企业兼职、离职后未经同意不得到原企业竞争对手处任职、不得自行组建同类企业参与竞争、不得唆使原单位的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不为企业竞争对手提供咨询、建议服务。如有以上行为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四十条公司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或者进行交易。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一条因履行本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四十二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作为本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附件。

第四十三条本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签订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范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

鉴证员(签章)_______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劳动合同 篇7

XXXXXXXX酒店(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通过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 职位

1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任____________,乙方自愿受聘。

2 按照甲方评估标准并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职务,乙方同意接受该调整并遵照执行。

二 合同期限

1 本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个月,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试用期满时,甲方将通知乙方试用期评估结果。

3 在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均可根据试用期情况,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但因工作需要,现甲乙双方同意约定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对方。

三 劳动报酬及其他

1 甲方商得乙方的同意,确定乙方每月的工资总额与津贴之总收入为人民币______圆整(含个人所得税),其中已包括了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以及甲方提供的各项工资性质及非工资性质的津贴和补贴。

2 甲方将于每月的月底将乙方的报酬支付给乙方。

3 乙方上述报酬之“个人所得税”由甲方负担,甲方将从乙方上述报酬中扣除应纳税款,并代乙方向政府税务部门缴纳。

4 甲方将根据本酒店的经营状况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决定乙方工资的增加与否、

年终奖金的发放与否及增加和发放的标准。

四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 甲方根据国家和本省/市的有关规定,按时为乙方交纳政府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以及存储住房公积金。

2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享受法定节假日。其他有薪假期如:年假、婚丧假以及女职工的产假等,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定执行。

3 乙方为甲方工作每满一年,可享受____个工作日的有薪年假,须在应休日起的12个月内享用完毕。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休假(如因工作需要逾期休假者,必须得到部门总监/部门最高主管的书面批准)。

4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医疗待遇将根据国家和本省/市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办理。

5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甲方将按照国家和本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6 乙方享有的任何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福利都将在其实际最后工作日结束时终止,对于未休的带薪年假甲方将以现金形式予以补偿并支付给乙方,而乙方不得用其未休的年假充抵通知期。

五 工作时间

1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每日8小时(不包括膳食时间),每周40小时的工作制度。

2 由于工作需要,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后,可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内部规定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费。

劳动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劳动保障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甲方注册登记地址 邮编

生产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部门)

乙方(劳动者)姓名 个人劳动保障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户口性质

现居住地址 邮编

住所电话 手机号码

特 别 提 示

1、本合同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劳务派遣劳动者使用《劳动派遣劳动合同书》,非全日制劳动者使用《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书》,建筑业生产操作类岗位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使用《建筑业劳动合同书》。

2、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是指甲方注册登记证上登记的人员。户口性质是指非农业户口或者农业户口。

3、三种不同的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4、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发生变动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5、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要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6、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

7、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应当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要求,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8、当用人单位有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持有一份、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未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行为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B、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 年 /月 / 日起至该项工作任务完成止。

实行试用期制度的,其中试用期为 / 个月,从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二条 工作地点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地点。

第三条 工作内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其在 岗位(工种)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 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三)乙方按照公司制定的每月或全年销售计划完成销售目标,按照甲方规定定期对商品库存进行盘点,产生差异由乙方自行补差。

(四)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兼职与甲方同类竞争品牌的销售工作,不得泄露甲方销售商品的商业秘密,一经发现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扣除当月工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具体工作内容乙方须按照甲方岗位工作责任制度执行。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制定工作时间制度。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执行下列A种工时工作制。

A、标准工时制。具体工作时间为

B、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C、不定时工作制。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休息休假规定,保障乙方休息休假的权益。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工资执行下列 D 条款。

A、乙方的工资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确定。

B、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月工资 / 元。其中,试用期月工资 / 元。

C、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D、其他形式:基本工资 (试用期 )+提成,提成按公司规定发放。每个月支付员工基本工资的80%,剩余20%基本工资做为全年绩效考核,在年底根据绩效考核一起发放,中途离职人员不发放剩余的20%绩效工资。

(二)甲方于每月 15 日之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享有最低工资保障。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双方约定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月标准为 / 。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规定应由乙方缴存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乙方按规定享受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七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六)甲方执行国家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不断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

第八条 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

(一)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双方应当签字确认。

第九条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公布的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程序解除乙方劳动合同: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但甲方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乙方,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乙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按本条(三)、(四)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在试用期内甲方与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乙方说明理由。

(七)乙方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八)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十)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条第(五)项约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有本条第(五)项第2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乙方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三)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续订或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甲方按规定执行。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一)甲乙双方可在本条中约定或者另行签订保密协议、服务期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等其他约定条款。

(二)在工作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培训所需费用先由甲方先行垫付,乙方在满一年后不需要支付其费用,若未满一年提前离职的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未其培训的全部费用开支。

(三)若乙方不需要甲方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需要签定不缴纳社会保险确认书;甲方将为表现好的乙方缴纳住房公积金,具体评选办法另定。

(四)乙方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过同意后方可离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离职,离职前必须做好交接手续方可离职,否则甲方将不支付当月工资。

(五)对于涉及公司相关商业资料的乙方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同行业的相关工作,并与甲方签订一个承诺的补充协议。

(六)乙方在工作中出现差错对甲方造成的损失须全额赔偿。

第十一条 法律责任

(一)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

(二)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三)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或者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的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服务期义务或竞业限制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三)本合同不得代签和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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