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技术合同范文合集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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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技术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技术合同范文合集7篇

技术合同 篇1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

第三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贯彻依法认定、客观准确、高效服务、严格管理的工作原则,提高认定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规定,就下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

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1.专利权转让合同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

1.技术服务合同

2.技术培训合同

3.技术中介合同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部分所列的其他合同,不得按技术合同登记。但其合同标的中明显含有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内容,其技术交易部分能独立成立并且合同当事人单独订立合同的,可以就其单独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

第六条 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以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为内容的技术承包合同,可根据承包项目的性质和具体技术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并予以认定登记。

第七条 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合同的书面文本。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一并出具与该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当事人拒绝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向当事人推荐和介绍由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在签订技术合同时参照使用。

第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在批准、登记后生效,如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等。

当事人为法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的合同,应当有该组织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印章。

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不予登记。

第九条 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在申请认定登记时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第十条 当事人就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而与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附有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的批准文件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予受理,并进行认定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范围不受行业、专业和科技领域限制。

第十二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技术标的或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限制性要求。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标的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技术,当事人应当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或生产许可证后,持合同文本及有关批准文件申请认定登记。

第十四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当事人商业秘密(包括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保密要求。

当事人未提出保密要求,而所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中约定了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主动保守当事人有关的技术秘密,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一)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二)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三)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第十六条 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

第十七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

第十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

(一)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

(二)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的;

(三)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

(四)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

第十九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

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按以下原则认定:

(一)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

(二)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包括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使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

第二章 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一条 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二)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三)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第二十二条 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

第二十三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二)技术改造项目;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

(四)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

(五)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

(六)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七)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八)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前款各项中属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四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二)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三)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第三章 技术转让合同

第二十五条 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下列合同: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四)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第二十六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二)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三)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和实施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转让与许可订立的合同,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就技术进出口项目订立的合同,可参照技术转让合同予以认定登记。

第二十九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复印件。无相应证书复印件或者在有关知识产权终止、被宣告无效后申请认定登记的,不予登记。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可以提示当事人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第三十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为技术秘密的,该项技术秘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三)具有实用性;

(四)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前款技术秘密可以含有公知技术成份或者部分公知技术的组合。但其全部或者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即可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为进入公有领域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等(如专利权或有关知识产权已经终止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秘密转让未约定使用权、转让权归属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前款合同标的符合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条件的,可由当事人补正后,按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重新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十二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仅为高新技术产品交易,不包含技术转让成份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随高新技术产品提供用户的有关产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等商业性说明材料,也不属于技术成果文件。

第四章 技术咨询合同

第三十三条 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四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二)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三)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第三十五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一)科学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

(二)技术政策和技术路线选择的研究;

(三)重大工程项目、研究开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要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等的可行性分析;

(四)技术成果、重大工程和特定技术系统的技术评估;

(五)特定技术领域、行业、专业技术发展的技术预测;

(六)就区域、产业科技开发与创新及特定技术项目进行的技术调查、分析与论证;

(七)技术产品、服务、工艺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与选择;

(八)专用设施、设备、仪器、装置及技术系统的技术性能分析;

(九)科技评估和技术查新项目。

前款项目中涉及新的技术成果研究开发或现有技术成果转让的,可根据其技术内容的比重确定合同性质,分别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或者技术咨询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为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技术分析论证的,可以认定为技术咨询合同。

但属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一部分、不能独立成立的情况除外。

第三十七条 就解决特定技术项目提出实施方案,进行技术服务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符合技术服务合同条件的,可退回当事人补正后,按技术服务合同重新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十八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一)就经济分析、法律咨询、社会发展项目的论证、评价和调查所订立的合同;

(二)就购买设备、仪器、原材料、配套产品等提供商业信息所订立的合同。

第五章 技术服务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第四十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的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二)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三)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四)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第四十一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四十条规定,且该专业技术项目有明确技术问题和解决难度的,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一)产品设计服务,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工模量具及工装设计和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的设计;

(二)工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改进设计;

(三)测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

(四)计算机技术应用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嵌入式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服务,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CAD)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等;

(五)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

(六)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

(七)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成果推广,以及为提高农业产量、品质、发展新品种、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关技术服务;

(八)为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

(九)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基因重组;

(十)对重大事故进行定性定量技术分析;

(十一)为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定性定量技术鉴定或者评价。

前款各项属于当事人一般日常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应认定为技术服务合同。

第四十二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一)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合同。但以非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单独订立的合同除外;

(二)就描晒复印图纸、翻译资料、摄影摄像等所订立的合同;

(三)计量检定单位就强制性计量检定所订立的合同;

(四)理化测试分析单位就仪器设备的购售、租赁及用户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第六章 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第四十三条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业务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一种,在认定登记时应按技术培训合同单独予以登记。

第四十四条 技术培训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以传授特定技术项目的专业技术知识为合同的主要标的;

(二)培训对象为委托方指定的与特定技术项目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的内容不涉及有关知识产权权利的转移。

第四十五条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合同中涉及技术培训内容的,应按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认定,不应就其技术培训内容单独认定登记。

第四十六条 下列培训教育活动,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

(一)当事人就其员工业务素质、文化学习和职业技能等进行的培训活动;

(二)为销售技术产品而就有关该产品性能、功能及使用、操作进行的培训活动。

第四十七条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中介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实现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专门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一种,在认定登记时应按技术中介合同单独予以登记。

第四十八条 技术中介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技术中介的目的是促成委托方与第三方进行技术交易,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技术中介的内容应为特定的技术成果或技术项目;

(三)中介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中介主体的资格要求。

第四十九条 技术中介合同可以以下列两种形式订立:

(一)中介方与委托方单独订立的有关技术中介业务的合同;

(二)在委托方与第三方订立的技术合同中载明中介方权利与义务的`有关中介条款。

第五十条 根据当事人申请,技术中介合同可以与其涉及的技术合同一起认定登记,也可以单独认定登记。

第七章 核定技术性收入

第五十一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合同的交易总额和技术交易额进行审查,核定技术性收入。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载明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申请认定登记时不能确定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的,或者在履行合同中金额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减免税或提取奖酬金手续前予以补正。不予补正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第五十一条用语的含义是:

(一)合同交易总额是指技术合同成交项目的总金额;

(二)技术交易额是指从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但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本不计入非技术性费用;

(三)技术性收入是指履行合同后所获得的价款、使用费、报酬的金额。

第五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减免税、提取奖酬金和其他技术劳务费用,应当以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核定的技术交易额或技术性收入为基数计算。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自20xx年7月18日起施行。1990年7月27日原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技术合同 篇2

甲方:福建三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泰宁分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 根据甲方企业生产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从事爆破工作。

二、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和防护设施。

三、 甲方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乙方工资水平按保底月薪人民币1500元计,按月结。另按出勤奖(到工地现场)每天人民币200元计,出勤奖至年底统一结算;安全考核奖按出勤天数每天100元计,若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年底统一结算。乙方自行缴纳社会保,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四、 甲方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有权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有关法规、政策,对职工实施奖励、处分、经济处罚。

五、 乙方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履行义务,服从甲方的管理,听从指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爆破任务。乙方必须主动自觉参加上级的技能培训并一次过关,技能培训费用由甲方负责,如单方毁约,所有费有由单方支付。

六、 乙方要认真学习专业技术,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乙方在组织人员实施爆破作业时,要严格保护自身安全及所参加的其他人员安全。防尘措施由甲方负责提供防尘设施和防尘用品。乙方负责监督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如乙方故意操作不当,或者没有正规操作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在放炮过程中必须持证上岗,不准脱岗,不得找

他人替代作业。一经上级主管部门查实,承担经济处罚和法律责任。若因乙方未按正规流程操作,造成人员致伤、致残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有事必须请假,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

七、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的民爆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做好放爆前、中、后的安全工作,保证爆破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不准酒后施爆,不准为不具备使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放爆作业,为亲朋好友私买、私借爆破器材。爆破结合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清退回库。凡因违规使用爆破材料造成的严重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经济处罚和法律责任。爆破后确保完全安全,再清理现场,发现有残炮、瞎炮的及时处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申请劳动仲裁。

九、合同期从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1日止。乙方将相关执业证书(可用年检过关的工程技术人员证)改签到甲方后,本合同生效。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做优先考虑与甲方继签。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相关部门备案一份。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

20xx年9月8日

技术合同 篇3

说明

本合同书用打字或钢笔填写,一式六份。要求文字准确、严谨,字迹清晰易辩。

一、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和?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顺利完成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项目,特订立本合同。

二、各方以求实和审慎的态度,对合同各项条款细致地进行审核协商,承诺对签定合同的各项内容条款不作任意变化,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各方权利义务

甲方

根据省科技厅计划项目要求,审查乙方提交的合同文本中各项内容要求的义务,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有权提出更正。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给乙方项目经费,并负责向乙方回收合同约定的还款。

监督、检查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和协调有关实施本合同事宜,对拒绝检查,未按时提交执行情况报告,或违反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和挪用经费造成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可停止拨款,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对合同执行过程中需修改或变更合同条款内容的项目,要及时核实提出意见,修改计划内容和变更合同。

对完成合同技术指标的项目,组织验收工作。

乙方

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并合理安排和使用经费,按时向甲方偿还合同规定的经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半年和年度合同执行情况报告、经费使用情况等统计报表。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修改或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甲方第四款的规定处理。对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自行变更合同内容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按合同规定指标完成后,应及时整理和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验收所需的完整技术资料

丙方

负责保证监督乙方全面履行项目合同的各类条款,并配合甲方对乙方检查履行合同工作。

对于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追偿后向甲方偿还。

该项目甲方以______形式资助乙方______万元人民币。

还款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甲乙丙各方一致同意,本项目完成的总体目标及经济、技术指标是:

1.总体目标: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实现总投资______万元。本项目完成时企业达到年生产能力______,企业资产规模达到______,就业人数达______人,并通过甲方的项目验收。

2.经济指标:到______年_____月实现年销售收入______万元,年交税总额______万元,年净利润总额______万元,年创汇______万美元。

技术指标:项目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产品达到的质量标准

□企业通过的质量认证体系?

□项目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

□项目通过的国家相关行业许可证?

技术合同 篇4

零部件名称:(零部件开发资料表)

零部件代码:(零部件开发资料表)

甲方:

乙方: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产品技术协议

甲方法定中文名称:

乙方法定中文名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下表中所列零部件开发事宜达成产品技术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甲方向乙方(或乙方向甲方)已提供资料具体如下:

零部件开发资料表

1、双方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1.1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经营的资质的质保体系进行咨询和考察,对已确定的乙方每年有权进行评价,乙方有义务进行相应的配合。 1.1.2 年 月 日前应向乙方提供产品零部件接口定义尺寸及技术要求。

1.1.3 甲方如要变更产品设计,需提供书面通知。

1.2.4甲方有权对自己的技术零部件实现技术进步、改进和换型,乙方应积极支持和配合,提供相应的新的配套件供甲方选择,并且乙方有义务及时退回滞留在甲方仓库里的样件。

1.2 乙方权利和义务

1.2.1除接口尺寸外,乙方应对所供产品的内部设计负责,由于产品内部的结构设计、尺寸、强度、制造缺陷等的原因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2 乙方应在签署技术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零部件开发计划。计划中的各个时间节点如因故不能按时完成,应提前、及时告知甲方,在甲方书面同

意后,方能变更进度计划。迟延履行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延迟行为索赔。

1.2.3产品图纸和技术标准由乙方提供,乙方应对其先进性和正确性负责,在签约时向甲方提供《零部件清单》,其内容包括零部件型号、名称等。乙方提供零部件同时应向甲方提供该零部件所执行最新标准、零部件技术条件、技术参数、零部件配臵状态、零部件图样、产品性能指标要求、产品外观要求、产品表面处理要求等。如有新标准出台,执行最新标准,必要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供零部件的定型试验报告、鉴定合格证明等文件。

1.2.4 严格执行双方确定的技术标准,按图施工,如乙方要变更产品设计或技术标准,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修改后由甲方确认。如没有书面许可,乙方私自更改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2.5 若本协议委托开发的产品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认证产品,乙方须在批量生产前向甲方提供该产品的认证证书,同时按甲方要求提供甲方整车认证所需数据。

1.2.6 对尺寸和形状不宜用通用量具测量的零部件,乙方必须制备专用检具,并必须向甲方提供一套 。

1.2.7 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 套样件供甲方试装。

1.2.8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样件应附带《样品检查报告》、《全尺寸检验报告》,小批量供货时应附带所供零部件的《检验标准》。正式批量供货后,每供一个批次的零部件,乙方同时提供该批次的质量检查报告。所供产品按甲方要求的周期作产品性能试验,并将试验报告提供给甲方。

1.2.9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实物(零件、总成)上均应有零件代码、供应商代码、材料类型、生产日期等永久性标识。不能作标识的零件除外(如:小件、标件、非标件、钣金件),但在零件包装上应有标识。

1.2.10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用于甲方出口零部件的,其包装上应有“出口零部件”标识。

1.2.11如此产品为乙方设计,乙方在签定本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需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外形安装尺寸的三维数模、品质基准书、图纸、产品设计技术要求等文件,甲方以此作为产品试制开发的依据(见附件二:技术资料清单,已提供的文件用“√”表示)。

1.2.12服务

售前: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尽的技术资料、图样、使用条件,以及乙方技术人员在甲方的技术指导等技术支持。

售中: 乙方每批次供货均应随货同行该批货的文件包括:零部件检验合格证、零部件使用说明书、图样文件,散发件清单、易损件清单、装箱单、承运单位、发货人、收货人等详尽信息。

售后: 乙方应提供售后服务在国内的网络情况、通讯地址、负责人、电话等有关信息,特别是发动机、电机、差速器等乙方直接负责售后服务维修的零部件,乙方售后服务的联系方式、负责人等有关信息,接报修电话后原则上中心城市24小时,非中心城市48小时完成服务。

2、知识产权

2.1 乙方为甲方开发(或提供)产品,乙方应充分审查,避免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权事宜,如有涉及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的,应及时同甲方沟通更改设计方案。除非另有约定,凡因涉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而产生的纠纷问题(包括法律诉讼、经济赔偿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赔偿。

2.2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私自销售、许诺销售、进出口或许可他人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出口,也不得以转让、合作或其它方式使该发明创造为第三方所知悉,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中如果使用了乙方在国内或国外已经申请专利或者拥有其他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的,甲方不得再就完全相同的技术或产品申请专利,但应免费许可甲方使用。

如果甲方运用前述技术或产品制造的产品出口到乙方前述技术或产品申请专利或者拥有其他知识产权的国家或地区,不构成对乙方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犯,乙方应免费许可甲方使用。

2.4乙方根据甲方委托所完成的该产品,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配套、提供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本合同所规定的配套产品或类似产品;

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出售、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配套产品技术信息的模具、专门生产工具、设备等物体。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应对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低于乙方因违反上述约定所获得的全部收入的百分之二百。

2.5甲方的各种标识只准用于为供应甲方生产或售后服务需要使用的产品。

3、保密

3.1保密资料范围: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甲方以各种形式一次或多次向乙方披露的所有纸质或电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数模、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等相关资料。

3.2自甲方向乙方披露保密资料之日起开始,乙方负有保密的义务,保密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15年。

3.3保密期限内乙方应承担对甲方所披露的资料的保密责任,乙方的所有员工不论是否直接参与项目,均有保密义务。

3.4乙方保证未经甲方的书面授权,不得将甲方向乙方所披露的所有保密资料、本协议及其附件的相关内容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将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所有保密资料、本协议及相关附件的相关内容应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

3.5在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制作事项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删除甲方所提供的所有保密资料或者归还甲方,同时向甲方提交一份由乙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乙方企业公章的,表明甲方所披露给乙方的所有保密资料已经全部归还或删除的证明文件。

3.6凡乙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保密条款(包括本协议未约定的乙方其他行为泄露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资料)的,乙方应立即停止其行为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同时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并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其他法律责任。

3.7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导致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方有权向对方追讨经济损失,以致追究法律责任。

4、标准

无约定标准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

技术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培育和扶持初创期高新技术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进驻孵化,为规范管理,促进乙方高新技术成果尽快实现商品化,商业化,双方就有关项目孵化过程中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孵化内容和期限

1.乙方在孵化期间主要从事研究和开发_________项目,生产_________产品。

2.乙方孵化期限为_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依据有关规定,对项目孵化过程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根据乙方_________年发展计划,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对经专家委员会确认孵化失败后,有权立即终止孵化协议。

(3)跟踪检查各项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

(4)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甲方的义务

(1)协助乙方办理企业注册登记,银行开户和税务登记手续,提供适合乙方孵化项目的场地。

(2)协助乙方论证科技项目,申报各级科技计划,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争取国家各项扶持基金,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3)向乙方提供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和科技信息。

(4)帮助乙方协调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促进乙方与其他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5)向乙方提供文秘,通讯,复印,会议,产品展示,水电暖,交通,收发,安全保卫等项服务。

(6)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研发及生产经营活动,协助解决孵化期间的困难和问题。

(7)按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2)乙方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孵化项目自主从事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

(3)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公司设施的使用权。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对其孵化项目的计划进展情况和各项科技发展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3)认真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孵化场地租赁,物业及安全保卫等其他合同,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4)自觉的维护甲方的公共环境,妥善处理好与其他孵化企业的关系,积极参加与乙方有关的各项活动。

(5)项目毕业后,进入高新区内组织产业化生产。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时,双方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乙方如因经营管理不善难以继续运营或无科研开发能力,经营与孵化项目无关的业务或经专家委员会确认失败的项目,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4.甲方如违反合同规定,干扰乙方正常的科研开发或生产经营活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时,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6.本合同规定的孵化期满,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7.乙方在此孵化协议期满后,其孵化项目仍未成熟,尚不能转化成果或难以实现产业化的,可向甲方申请延长培育期,经甲方批准同意后,双方须重新签订孵化,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_________年。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负违约责任。

2.乙方不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协议,毕业后到_________以外地方建厂生产,甲方有权追邀由甲方支助给乙方的各项扶持资金。

3.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

4.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1.本合同附根据乙方孵化计划制定的孵化项目实施情况检查表,为甲方评定乙方孵化进程的依据。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术合同 篇6

甲方(让与人):________研究所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依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就乙方受让甲方研制的__________________的技术成果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及状况

本合同项下的标的是甲方研制的__________________取得的技术成果;

该标的的状况,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甲方取得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物临床研究批件(批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让与该技术成果后,乙方不受到任何使用权限、使用期限、使用地区及使用方式的限制。

三、甲方得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有效且能达到约定的目标。

四、乙方受让后,有权以乙方的名义(如有需要则以甲、乙双方共同)向国家药监局申请新药证书等相关批文,甲方应予以必要的协助。

五、甲方不得在国家有关部门公布与__________________有关的技术信息之前擅自披露或泄露给第三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可靠性。

六、甲方如在让与后对__________________有后续改进的,则甲方承诺该技术成果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乙方将给甲方一定的补偿。

七、乙方在受让该技术成果后,即取得了专利申请权。

八、技术转让费为____________元,于本合同签订____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九、在本合同签订____________日内,甲方应将所有与__________________有关的资料全部交给乙方,并协助甲方共同向国家药监局申报新药证书。

十、如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向国家药监局或其他部门申报的,甲方对于申报审批后取得的结果(包括但并不限于新药证书)无任何权利,包括但并不限于委托加工、转让、生产经营及专利申请等。

十一、乙方在受让该技术后非因自身原因而未能取得国家药监局批文的,则本合同解除,甲方已收取的转让费应立即退还给乙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三、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技术合同 篇7

施工图技术审查合同

项目编号: 建设单位:太原市宝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文兴苑小区住宅楼 工程地点:太原市寇庄西路东侧四十八中南侧 勘察单位: 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单位: 王孝雄建筑设计事务所签订日期:20xx年9 月20日

山西建昌施工图审查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图技术审查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要求,太原市宝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山西建昌施工图审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对 文兴苑小区住宅楼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审查工程项目的概况表

二、审查的主要内容:

1、工程勘察成果报告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

2、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是否符合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 3、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无障碍设计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

4、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深度的要求。 5、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三、审查的依据:

1、国家颁发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国家现行的规范、规程。 2、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图纸等资料。

四、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审查所需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

工 程 明 细 表

建设单位:太原市宝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工程地质勘察成果报告;

3、两套施工图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及所用软件名称。 4、

根据审查需要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五、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晋价房字[20xx]202号文”收费标准的规定。 本工程审查费经计算,勘察报告审查费元整。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1.6 元/㎡。共计审查费贰拾叁万伍仟玖佰柒拾捌元捌角贰分(¥235978.82元)。审查费应在乙方同甲方签订合同后审查完毕,领取审查合格书时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在并对其完整性负责。

2、应委派一名联系人,在图纸审查期间负责和乙方联系,及时解决审查过程中需甲方解决的有关事宜。

3、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一次交付乙方审查费。如不能按时交付,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时间顺延。 七、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该项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时间为个工作日。乙方提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由甲方交原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进行修改回复合格后,出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如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设计图纸质量、深度存在较大的问题,(必要时需补充图纸和有关资料),审查工作日顺延。

2、在审查结束后,归还甲方提供的一套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并加盖审查专用章,另一套施工图设计图纸及设计计算书由乙方归档备查。

八、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九、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若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提交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伍份,其中甲方贰份,乙方叁份。 十一、本合同从签字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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