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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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萧山房屋租赁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萧山房屋租赁合同

萧山房屋租赁合同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租赁乙方位于萧山区蜀山街湖东村的房屋,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租赁协议:

一.租赁房屋为甲方所有的整栋房屋,为公共部分,与甲方车间用户共用。

二.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租赁期限为五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经协商,该房屋租金第一年28000元,第二年29000元,第三年30000元,第四年30000元,第五年30000元。如果乙方上一年搬回安安的'房子,甲方应扣除实际租赁月数(短月按全额计算),并退还乙方多付的租金。

四.乙方应于每年10月1日前预缴年租金,并存入萧山农村合作银行: 。

五.租金押金为人民币3000元整,由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给甲方,并于本协议终止之日确认房屋完好并结清水电等一切费用后,由甲方返还给乙方。

六.乙方应承担租赁期内产生的所有水电费用和维护费用。

七.房屋内甲方现有家具统一存放在房屋四楼。

八.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

(1)转租或出借租赁房屋。

(2)拆除和改变活动房屋的结构。

(3)损坏的租赁房屋未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修复。

(4)从事违反甲方当地风俗习惯的活动。

(5)利用租赁房屋储存危险品或者进行违法活动的。

九.租赁期满前,乙方如需继续租赁,应在租赁期满前2个月通知甲方。租赁期满后,甲方仍想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

十.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翻新租赁房屋,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被迫终止,甲方应按房屋实际使用时间退还乙方多付的租金。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萧山房屋租赁合同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此房月租人民币 ,每年结算。乙方应在每年年初 日内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三.在乙方租赁期内,因乙方住所而产生的水、电、暖气、煤气、电话、物业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结束时,乙方应支付欠款。

四.乙方同意以人民币预付款作为保证金,作为合同终止时的租金抵充。

五.该房屋租赁期限为 至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支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甲方转让该房产,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出租房屋而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将房屋转租或出借;房屋的结构和用途不得改变。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无产权纠纷;乙方因业务需要要求甲方提供产权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萧山房屋租赁合同3

合同编号:

出租方: 签订地点: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及有

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

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地址 ,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年日 至 日 止。

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如确需转租、转让或转借,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

租赁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第四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五条 合同期内,出租房对房屋及其设施应负责修缮,以保障承租方安全使用;承租方应妥善维护房屋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其结构。

第六条 出租方若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出租方若出卖房屋,须在三个月前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违约责任:如有一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履行的,则应偿付对方违约金

第八条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有关部门三份。本合同经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萧山房屋租赁合同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如确需转租、转让或转借,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

租赁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第四条租赁房屋的用途:第五条合同期内,出租房对房屋及其设施应负责修缮,以保障承租方安全使用;承租方应妥善维护房屋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其结构。

第六条出租方若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出租方若出卖房屋,须在三个月前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违约责任:如有一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履行的,则应偿付对方违约金

第八条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有关部门三份。本合同经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萧山房屋租赁合同5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出租给乙方位于萧山区蜀山街道湖东村自有的房屋一幢,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租赁协议:

一、出租的房屋为甲方自有的房屋一整幢,道地为公用部分,与甲方的厂房使用者共用。

二、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租赁期为五年。自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

三、 经双方协商该房屋的租金为第一年28000元,第二年29000元,第三年30000元,第四年30000元,第五年30000元。如最后一年乙方回迁安臵房,则甲方扣除实际租赁的月数(不足月按足月计算),退还乙方多交部分房租。

四、乙方于每年10月1日前一次性预付全年租金,打入帐号萧山农村合作银行,潘齐凯: xxx

五、 租房押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于本协议签定之日乙方支付给甲方,协议终止之日确认房屋完好并结清水电等一切费用后由甲方退还给乙方。

六、 乙方自负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等一切费用及维修

七、 房屋内甲方的现有家具统一存放于房屋四楼。

八、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转租、转借承租房屋。(2)拆改变动房屋结构。(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4)从事有违甲方当地风俗的活动。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九、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2个月前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

十、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而被迫终止的,甲方应按房屋实际使用的时间,退还乙方多交部分租金。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20xx年8月6日

萧山房屋租赁合同6

出租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电话:

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自有的______(位置),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居住。

二、双方约定本房产的租赁期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乙方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元整)。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______个月房租______元整(大写______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六、合同期满乙方未续约,乙方在出租房屋内的遗留物品甲方无保管义务,发生丢失、毁损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甲方经济损失责任。如果房屋配套财物发生损失,甲方应先从履约保证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赔付。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返还剩余租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未续租,视为乙方不再继续租赁。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字加盖指印)承租人:(签字加盖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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