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租赁合同汇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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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租赁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华】租赁合同汇编8篇

租赁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苹果园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果园的地点和数量:

甲方将座落在 的果园亩,苹果树约 棵以及简易房一间租赁给乙方。土地及果树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经营管理权和租赁受益权。

二、承包期限:

租赁期为 年,从 年 月日起至年 月 日(阳历)止。

三、承包费、交费时间及方式

乙方在承包期内,自 年起,每年上交租赁费

人民币元,(大写) ,先预交一年的租金。承包费均以现金交纳,甲方收费后开出收据。交费时间均为每年的月 日(阳历)以前。

四、履约保证金: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 元(大写) 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无偿退还乙方。如乙方在第1年试经营过渡期间退出承包,甲方有权利收回该项履约金。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对自己发包的土地拥有使用权,在乙方承包后,任何第三方不得在承包期内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2、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理产品。

2、乙方不得将果园租赁、转让给第三方。

3、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必须认真管理好果园内的各种果树,如果出现损坏,乙方须及时购苗补植。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果树损害的(如发生大面积病虫害、火灾、人为损坏果树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冰雹、地质灾害)造成的果树损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必须按时按额缴纳承包费。

六、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审核无误后,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客车接送职工上下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议项

1.租车期限

自20xx年7 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0日止.

2.车辆要求

甲方租用乙方19座空调客车( )1辆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所租车辆应符合市内包车的安全、卫生和准运要求,各种手续合法完整,车辆性能好,设备齐全,安全可靠,舒适卫生。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上述要求或更换车辆。

3.运行路线、班次和时间

详见甲方提供的《班车线路站点表》,所租车辆的具体运行班次和时间由甲方制定班车运行动态表,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准时调运车辆。

4.能力保证

为确保甲方同一班次的职工能一次性集中上下班,乙方承诺每个运行班次能同时提供适合甲方需要的每辆30座或者其相符的运能。

5.租金与结算

19座( )空调客车的租金为 元/辆(含往返),乙方承诺各价格不高于同行业或其他相似客户的价格,甲方临时租车的租金另行商定,甲乙双方每月分别对班车趟次、服务质量、运行状况、履约情况进行统计,月底经双方核实确认后作为结算租金的依据,甲方于次月20日前(遇公休和节假日顺延)将租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结算票据。

二、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应按约支付租金,如遇事情耽搁,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延期支付。

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班车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甲方如需加班用车(包括公休和节假日)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甲方如因特殊情况需拖班,应在当日当班次发车前一小时通知乙方,租金不变。

3.甲方应尽可能固定班车的乘员,乘员人数符合车载人数,协助乙方驾驶员共同搞好安全行车和服务工作。

4.甲方应加强对乘车职工的教育,爱护车辆设施,保持车内卫生,遵守交通法规,车上严禁吸烟,不乱扔杂物,故意损坏设施照价赔偿,文明有序乘车。

5.甲方应提供场地供乙方班车停放、管理。

6 甲方有权拒绝租挂靠乙方运营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查验乙方的运营手续(含保险. 证照),有权对不称职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驾驶员进行教育、批评,并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甲方一旦发生挂靠和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纠正、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由此产生或引发的纠纷、矛盾、经济损失、法律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

7.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对所租车辆的班次、数量、时间进行调整时,应当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8.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在正常运行班车中,利用行李箱运送有关物品,往返于城区和厂区,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危险和污染品严禁上车,贵重物品自行保管。违反者,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 乙方义务与权力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含租用车辆合格证、车辆行驶证、以及各种投保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运行计划,提供安全、准时、优质、高效的客运服务。

3.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所租车辆的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甲方用车需要。

4.乙方应确保所租车辆符合“车辆要求”的约定,所配驾驶人员技术娴熟、经验丰富、服务规范。

5.乙方应保证所租车辆干净整洁,定期对坐垫、靠背等设施清洗、消毒,车辆运行途中应保持车内的换气通风。夏季车内温度高于26度保证冷气开放,冬季车内温度低于12度时保证暖气开放。

6.乙方除为所租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责险、附加险外,必须投保承运人险且每座投保额为40(肆拾)万元。投运前须将车辆驶车证及保单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

7.乙方应确保安全行车并将乘车规定明示于车厢内,所租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导致车辆和第三方损失的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处理。如在上下车和行驶中造成甲方职工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经济损失、赔偿费用和责任。如因甲方的原因和职工不遵守乘车规定及自身原因而造成的人身和财产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8.乙方车辆和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应服从甲方指挥,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9.乙方车辆因晚点、抛锚、事故、可预见的交通管制以及其他非自然灾害因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到达规定站点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迅速调配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以保证甲方职工正常上下班。如15分钟后仍无车到达,经乙方确认后,甲方职工可合乘出租车或以其他方式上下班,费用由乙方承担,但须票据或其他材料吻合。

10.乙方车辆因年检、维修等停驶时,乙方应安排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

11.乙方车辆应提前5分钟到达始发站。乙方应加强对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教育及班车运行秩序的管理,严格按双方确定的路线、时间、站点运行,不得私自提前发车、迟到、串线、溜站、甩客。对甲方的投诉,乙方应及时处理和整改。

12.乙方驾驶员有权监督和规范甲方职工的乘车行为,对违反乘车规定的职工和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甲方管理人员反映,对甲方职工提出的不符合乘车规定和行车安全的要求,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13.甲方不能按约支付租金,经协商,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乙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且不免除此前应付租金,同时,甲方还须承担违约责任,每辆车须支付贰万元违

约金。

14.乙方必须根据甲方需求采取定车定人、专项服务方式实行日常承运服务,在接到甲方有关班车调度、服务质量的投拆后15分钟内给予明确答复,对于重大投拆应及时给出书面改正意见或致歉书,若对甲方投拆未及时正确处理和解决达两次以上甲方有权做出相应处理,重者解除合同。

15.对于因车况(空调、安全性、卫生等)原因连续投拆同一车辆两次的,乙方应更换车辆。乙方驾驶员本着服务的宗旨禁止与员工争吵、打架,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一驾驶员一个月内被员工投拆两次或三位员工同时投拆的乙方应更换司机,如被投拆车辆得不到明显改善或车况达不到合同承诺的标准以及不更换甲方不认可的驾驶员,甲方有权扣除乙方5000元以内的车费以及与乙方解除合同。

五、违约与其他

1.为方便甲方职工乘车,乙方应在所租车辆前后设置明显标识。标识样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2.除本协议另行约定外,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签署相关协议,否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壹万元。

3.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应就续签事宜达成一致,否则,期满自行终止,双方承诺,同等条件下对方有优先续签权。

5、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拆。

6、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执二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签章: 法人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租赁合同 篇3

出租人(甲方):联系电话:

承租人(乙方):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

第三条:租金

1、每年租金为人民,年内租金不作调整。

2、租金按年缴纳。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后,乙方可以装修及修缮,出租房概不负责。经双方协商房屋布局需要调整,甲方要积极配合。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水电费:由承租方乙方自行缴纳。(电费按表自行缴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进行传销等违法活动。

2、不得私自转租、转让,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不得进行违法乱纪活动,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七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2、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续租

乙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该处房屋时,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4

合同号: 商铺号: 品 牌:

4010 上海歌城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XX商用置业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年月日

1、出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XX省XX市XX区XX路以南民主路以西的甲方购物中心(以下简称“购物中心“)4010室(部位) (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的平面图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可出租面积(GLA)约为 1729 平方米,以该房屋所在地房屋测绘机构的测绘结果为准。

1.2 1.3

2、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2.1

乙方保证该房屋仅作销售/经营 上海歌城KTV 之用途,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2.2

在该房屋对外开业前,乙方应取得其经营活动所必需的所有行政许可和/或证照。如因乙方的违法经营活动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和名誉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2.3

乙方同意全年每日持续营业,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营业时间。但甲方有配合协助乙方正常营业的义务。

2.4

乙方同意每年自费在购物中心举办不少于次的大型促销/推广活动,上述活动举办前应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5 2.6

若甲方发行之各种VIP贵宾卡、会员卡,乙方应全力配合接受使用。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署日至本合同终止日期间不在以购物中心为圆心的半径米的范围内(包括购物中心沃尔玛内)新设经营相同品牌之分店、加盟店,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在乙方纠正违约行为之前,应按每日人民币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之内仍未纠正上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还需承担相当于三个月保底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总和的违约金。

3、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3.1

本合同租赁期(不包括装修免租期)为 乙方需要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至少3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3.2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的该房屋的具体交付日期,乙方应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交付日期前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付手续。若乙方延迟办理该房屋验收交付手续,每逾期一日,乙方装修免租期相应扣减一日。

4、装修免租期 4.1

自该房屋交付日起,乙方可享有,90日的免租试营业期。乙方应尽量配合甲方书面通知的20xx年9月10日购物中心开业日开业,但甲方最迟不得超过20xx年10月31日开业,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每日保底租金的两(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2

5、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 2 -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

甲方根据经营需要设定新的抵押时,应提供银行同意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

该房屋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等交房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二)。甲、乙双方同意以该交房标准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因期满或其他原因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支付水、电、燃气、通讯费、超时空调费(指购物中心正常营业时间以外的空调费)、垃圾清运费及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其他费用。

第一年至第十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平方米/月(“保底租金”)或该月营业额(“提成租金”),以较高者为当月适用租金。

第一年至第五年期间如果乙方月营业额超过80万元人民币时,超出部分按照8%加收租金; 第六年至第十年期间如果乙方月营业额超过80万元人民币时,超出部分按照11%加收租金;

5.2

上述保底租金和提成租金均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宣传推广费及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乙方应于计租日开始前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的保底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以后均按照三个月支付的方式支付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如当月提成租金较保底租金为高,乙方须于次历月五(5)日内向甲方缴交该差额。如起租日不是该历月首日,则乙方应在起租日以前按比例向甲方支付当月的保底租金、物业管理费。

5.3

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工作人员配合乙方收银或采用其他方式掌握乙方实际经营业绩。

乙方须于每历月五(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一历月的销售报表、报税单、发票及每日POS机收银单,以及该上一历月的提成租金计算单。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就上述每月的销售报表、报税单、发票、每日POS机收银单等资料作不定时的审查,同时乙方须于每个日历年度终了后六十(60)日内向甲方提供由甲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有关乙方在该房屋的全年营业总额(含每月营业额明细)的审计报告。

乙方在交易提交上有虚报、隐瞒交易货款或与甲方派驻的收银、核查人员串通等作弊行为的,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3)个月的保底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总和的违约金,若乙方再次违约,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保证金,同时乙方仍须支付相当于六(6)个月保底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总和的违约金。

5.4

合同期内,乙方应根据租金的交纳时间和方式同时向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公司按人民币/平方米/月支付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按该房屋可出租面积计算。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支出调整物业管理费,但上述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物价法规的规定。

5.5

物业管理费包括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公司提供的下列服务的费用:中央空调(购物中心正常营业时间内)、公共区域的照明、绿化、一般保安服务、清洁、灭虫、公共费用、公共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及更新,公共区域及公共设备的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5.6

租赁期内,乙方应于每历月1日前按人民币/平方米/月(按该房屋可出租面积计算)向甲方支付当月的宣传推广费,由甲方统一支配使用于整个购物中心的宣传推广。

5.7

乙方应按月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宣传推广费或其他费用。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需按逾期支付欠缴总额的0.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应与欠缴费用一并支付。

5.8

乙方同意自行承担使用该房屋所发生水、电、燃气、额外空调费及其他全部费用,乙方应于收到帐单后7日内支付该等费用。

5.9

6、 保证金 6.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五(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二个月的保底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总和之金额作为保证金,以保证其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6.2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甲方任何款项包括不限于租金、物业管理费、宣传推广费及其他费用等,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所欠款项及相应的滞纳金;若乙方欠缴租金或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费用达1个月,甲方还有权停止水、电、燃气的供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停止水、电、燃气的供应期间,不影响甲方在此期间向乙方收取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权利。若甲方从上述保证金中扣减、抵销任何乙方应付而未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费用后尚存在未付之部分,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5)日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合同。

- 3 -

若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的,则乙方应立即返还该房屋并于本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付清尚未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管理费、滞纳金、违约金等)。

6.3

7、房屋维修保养责任 7.1

甲方承诺按管理规则对该房屋及甲方所有的附属设施的损坏或故障进行维修。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可对有关的损坏或故障代为维修。但紧急情况下,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立即向甲方报修。

7.2

乙方同意负责租赁期内对该房屋的内部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使该房屋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正常的折旧磨损除外),若由于乙方或其雇员、承包商或供应商之故意或过失造成该房屋或购物中心其它部位的损坏,乙方应聘用甲方认可的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维修商在合理时间内修复,否则甲方可代为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7.3 7.4 8、装修 8.1

乙方在该房屋交付后若需对该房屋进行装修的,乙方及其承包商应按照甲方公布的租户装修守则进行。具体实施双方可另行签订进场装修协议。

8.2

乙方应在装修前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设计施工计划、说明、图纸和效果图等资料,经甲方、管理公司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开始装修,乙方二次装修的消防和质检报批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发生的政府部门审批等有关费用(若有)均由乙方承担。对于消防工程,乙方同意使用甲方指定的承包商进行。

8.3

乙方的店面和任何面对公共区域的布置标示必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批准方可制作和设置;除甲方统一制作的标识外,乙方任何设置在公共区域的标识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8.4 8.5

9、 管理规则 9.1

管理规则是指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向购物中心的租户发出的管理规则、规定、守则、指引等购物中心规章制度。

9.2

乙方在该房屋内进行的业务经营或一切其它行为、活动和事项须遵守、服从及符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公布的上述管理规则,并同意该管理规则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

9.3

乙方对购物中心顾客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具备该商品或服务所应具有的许可、证明或其他文件。任何购物中心顾客对乙方商品或服务的投诉、索赔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由乙方负责在合理时间内妥善处理。若因乙方在该房屋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致使甲方向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承担责任,乙方应立即全额补偿。

10、保险 10.1

甲、乙双方应向在中国境内合法经营的保险公司购买相关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财产险、附加公众责任险、营业中断险和盗窃险及国家地方政府部门要求的保险,以维护其自身的利益。乙方财产险保单上须明确包含“放弃代位求偿权条款”。乙方应购买的公众责任险其单项责任限额应不少于甲方指定金额。

10.2

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对由其导致的任何第三方财产损失或/及人身伤亡负责。若有关的第三者责任险或公众责任

- 4 -

租赁关系终止后,若乙方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且在乙方按原样将该房屋交还甲方后,甲方同意在乙方付清租赁期间发生的全部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后,在九十(90)日内向乙方无息退还保证金。

乙方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装修期间,如乙方或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损坏该房屋或购物中心的任何部位,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乙方应自费办理该房屋装修期间所有相关的保险事宜,并完全承担因施工所导致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

险的赔偿金不足以(或不能)赔偿受损方的损失,致使甲方或其雇员为乙方的行为向任何第三方作出赔偿,则乙方须视具体情况向甲方或其雇员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10.3

乙方须按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公司的要求提供有效保险单或其他凭证。若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前述保单或凭证,乙方同意由甲方代乙方购买相应的公众责任险和国家地方政府部门要求的保险,保险金额由甲方确定,相关的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保费。

11、房屋的返还 11.1

在本合同期满或因任何原因终止时,乙方应在五日内将该房屋恢复原状后(乙方在不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前提下将可移动设施、设备移走,不可移动设施、设备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看是否需要恢复原状,如果必须恢复原状的,恢复费用由双方确认各自承担一半)交还给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占用该房屋的(包括以人或物品占用):

1)乙方应按日保底租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逾期占用使用费和逾期占用期间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 且乙方将被视为是自动放弃该房屋内的装修、设施、设备的产权或使用权,甲方有权就此作出处理,乙

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甲方清除上述装修、设施、设备或物品的开支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上述费用。

11.2

12、 转租和转让12.1 12.2

乙方不得将该房屋或其中任何部分以任何形式转租、交换或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的方式转租或交换于第三方。

甲方在租赁期内可以不经乙方同意而转让、抵押该房屋或将本合同转让給第三方,但前述转让或抵押不得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且受让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甲方义务。乙方在此放弃其拥有的任何购买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该房屋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无论是法定的或其他,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优先购买权或购买选择权)。

12.3

乙方同意本合同受限于并从属于为向该房屋之建设提供融资的贷款人(“抵押权人”)的利益而在该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抵押”)及其条款与条件。在抵押权人或购买人获得该房屋产权的情况下,根据其书面要求,乙方承认抵押权人或任何购买人权利, 并且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应当继续有效并且可以为抵押权人或购买人对乙方执行,就如同本合同是在抵押权人或购买人作为本合同项下的业主与乙方签订的一样。

12.4

本合同在任何时候均次于及从属于现在或将来在该房屋上设立的抵押和与之相关的续展、变更、替换、合并和延期。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请求签署并提交甲方抵押权人所要求的各项文件以保证使前述从属安排生效。

13、不可抗力、合同的解除 13.1

如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可预见、无法控制、非因无法履行义务一方的过错或疏忽所致的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包括乙方无法继续其正常经营活动),则无法履行义务的一方应立即将该不可抗力事件书面通知另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存续期间,无法履行义务的一方可暂时不履行其义务,也无须对另一方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不便、麻烦或不适进行赔偿。任何相关的期限应根据该事件所影响的期限相应顺延。不可抗力事件消失时,无法履行义务的一方应继续履行其义务。

“不可抗力”应被定义为: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洪水、台风、地震、战争或军事行动、内乱或民众动乱、恐怖主义行动、火灾、爆炸、罢工(甲、乙双方内部员工的罢工除外)等情况及类似的天灾;以及任何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更改。

13.2

若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已付之保证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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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如在清场过程中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或损害,乙方须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对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赔偿。如果租赁保证金不足抵扣,乙方必须足数赔偿甲方。

租赁合同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会展场地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场地及其用途

3、用途:用于乙方举办________画展活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第三条使用时限

1、乙方使用租赁区域的时限为每日9:00时至22:00、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限内使用租赁区域;如乙方需在约定时限之外使用租赁区域的,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支付超时使用费。

2、其他

第四条租金支付

3、租金支付

1)定金:乙方在元。

(最高额不得超过总价款20%)

第五条甲方提供的基本服务

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基本服务:

1)租赁区域和公共区域的原建筑照明;

2)租赁区域内走道和公共区域内的清洁服务;

3)在入口处提供票证检验;

4)提供会展期限内的馆内空调服务。如乙方需在约定时间之外开放空调,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支付超时使用费。

5)负责租赁区域的保险。

6)其他

2、如乙方需甲方提供基本服务之外的其他服务,双方另行达成补充协议。

第六条设施的使用

1、甲方应在签约之前向乙方如实说明与租赁区域有关的场地使用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场地设施技术数据等书面资料。乙方应向甲方如实说明会展情况,并根据甲方提供的数据资料判断场地是否满足会展需求。

因甲方未如实说明而导致乙方办展活动无法顺利进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因乙方未如实说明而造成场地区域无法满足展品需要的,乙方自行承担损失,造成甲方场地设施损坏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自费进行展台搭建、安装、拆卸、搬迁及善后等工作。乙方进行上述活动时不应妨碍甲方场地内的其他展览或活动。

3、乙方应遵守国家用电用水的有关规定。除原建筑的照明用电外,其余用电乙方应该按照实际使用量向甲方支付电费。如对水、电的供应有特别要求,乙方应在进场前7日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4乙方如在租赁区域内租赁甲方家具等设备的,应提前7日与甲方办理租用手续。租赁期满时,乙方应将所有租赁物品按原状归还甲方。

5、乙方不得对甲方在租赁区域和公共区域的形象、布局、建筑结构和基础设施进行任何形式的变动和修改。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如需在租赁区域内的柱子、墙面或廊道上进行装修、设计或张贴,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许可,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即时拆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有乙方承担。

第七条展台搭建、设备安装和展品运输

1、乙方所有展台搭建和设备安装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和环保的规定,并与租赁期限开始3日前与甲方保卫部门签订《安全消防责任书》。

2、乙方保证遵守甲方关于租赁场地展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保险

乙方有责任投保场馆租赁期限的公众责任险和工伤事故险等险种。乙方会展活动中,包括布展、展出和撤展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人身安全、工伤事故,均由乙方投保相关险种。

第九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场地;

2、甲方应按照约定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的会展活动;

3、除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会展活动;

4、甲方负责物业管理、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甲方场地,自觉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监督;

2、乙方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甲方租金;

3、乙方有责任维护租赁区域和公共区域的证据。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时把自己及参展的所有物品一处租赁区域。有关物品未按时移出,甲方将视为遗弃物处理。乙方也可以委托甲方对上述物品进行清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保证在会展期间不将展台私自出租、出售;

5、乙方应当要求其参展商在会展活动中不得出现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

6、乙方会展活动筹办过程中的宣传和展出实际内容及标识必须与本合同所注明的会展活动名称保持一致,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究有关责任;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进行会展活动的,应减少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未按约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金额的——%的违约金;

3、乙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及甲方规章制度使用租赁场地,有违反约定或者规章制度的,乙方应赔偿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条件: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果不是法人代表,其他人员可以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

乙方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要求租用甲方壹台龙工ZL 50装载机。经协议,甲方同意乙方租用此机械。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责、权、利等有关事宜。特 以下协议:

一、 租赁机械规格型号:龙工ZL50EX.租赁方式:按月出租并按月支付租金,每月租金为税后净陆仟元人民币整(¥6000)不足一月,按每日贰佰元人民币(¥200元)计算。

二、 机械使用方式:甲方机械在乙方租用后,由乙方自行调度使用,确保安全施工。甲方不提供驾驶人员。在乙方租用期内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机械在乙方租用期间的燃油费、机械修理维护费(包括润滑油)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 付款方式:协议签订后乙方先付给甲方人民币陆仟元(¥6000元)作为保证金,以后按月足额付给甲方租金。

四、 机械设备安全:乙方在租用期间,要确保甲方机械设备安全,如有被盗、被抢、涨水淹没、塌方掩埋等。乙方要按该机械价值捌万元人民币(¥80000元)全额赔付甲方。

五、 协议执行地点:内蒙古阿拉善右旗雅布赖镇雅布赖盐化公司机运分厂院内即为乙方归还甲方装载机地点。租金计算:以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次月相对应日期为计费周期,按月支付。

六、 丙方负责为乙方担保,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丙方负责乙方违约所造成的各种损失。

七、 甲乙双方在租赁机械期间若有任何一方不按协议履行义务的,都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八、 以上协议壹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市 路 号的 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法律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法律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 元,由乙方于每年 月 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协商的原则,就彩票站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匡山果品蔬菜批发市场正门西侧的体彩站(站点号02018)出租给乙方,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日。

二、经双方协商,甲方以2.2万/年的租金出租给乙方(其中包托房租机器租金、网费)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按时缴纳。

三、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可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言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日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可续签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受优先租赁的权力。

四、租赁期间,若一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终止合同。若一方不同意,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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