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转让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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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资源转让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资源转让合同范本

资源转让合同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物

甲方将合法拥有有权处置的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小地名: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林权证号______)进行转让。

二、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_____年,即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及时间

乙方通过_____方式取得甲方转让上述标的物,转让期内支付转让价格,金额:______支付时间_____。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转让期内乙方享有上述标的物收益权、处置权及经营管理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方转让期内应维护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活动。在乙方的准许下他人方可在转让标的物范围内开荒、采石等,但不得破坏林地资源。发生森林火灾、病虫害、偷盗等毁林行为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内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向乙方和有关部门报告。

3、乙方转让期内守法经营,不得改变林地的性质,在不损害甲方的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将剩余的转让期的本合同取得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并办理有关手续。

4、转让期内,林地资源被依法征用、占用,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以转让金的_____%支付。

2、如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六、其他条款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节;

(2)提供转让合同管理机构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转让合同管理机关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源转让合同2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双方签订的《森林资源转让合同》的条款经双方协商后,需补充条款如下:

一、甲方把林权过户给乙方后,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对林地进行开发,不得进行转让,不得将林权进行抵押贷款,林木资源归甲方所有:

二、转让期内不论山上现有或者转让期内生长起来的林木都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砍伐或者破坏。

三、属政策性对林地的补助及政策性的封山育林补助归甲方所有。

四、在转让期内如发现转让林地内有矿产资源被国家征占产生的收入,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补充协议进行分配。

五、乙方在合同期内向有关部门申请的补助款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六、特订此补充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双方权利和义务以此补充协议为准不得违约。

七、甲、乙双方应公平执行本补充协议,悔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八、甲、乙双方商定请甲、乙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见证单位的监督、调解,以利本协议的依法依归实施。

九、本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并且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源转让合同3

出让人:

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采矿权,出让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矿产资源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采矿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出让给受让人的矿产资源位于,矿区范围拐点坐标___个,详见附件,矿区面积___平方公里,开采深度___米—— 米。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出让矿产资源开采主矿种为_________,开采方式为_______开采,开采方法为_____法。

第四条出让人同意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的矿产资源交付给受让人。根据地质勘查单位提供的资源储量评审报告,本合同项下出让的资源储量为可采储量_____吨。

第五条根据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开采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本合同项下出让矿山的服务年限为____年,矿山生产规模为 吨/年。

第六条根据有关采矿权价款缴纳的规定,本合同项下出让采矿权价款为人民币(小写____元)。其中包括上缴省国土资源厅 ____元;上缴长沙市国土资源局____元;上缴县(市)____元。但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价款,不包括办证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已扣除矿业权交易支出。

第七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采矿权价款,并按出让人确定的数额分别缴纳。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采矿权价款。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采矿权价款。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小写),付款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小写),付款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三期人民币大写____(小写),付款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四期人民币大写____(小写),付款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八条受让人同意在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完成矿山基建,动工开采矿产资源。不能按期开采矿产资源的,应提前向出让人报告。

第九条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种、矿山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开采方法组织生产,确保矿产资源合理、有效利用,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十条受让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扩大或者缩小矿区范围;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

(三)变更开采方式;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

第十一条受让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让给他人开采经营。需转让采矿权的,转让双方必须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受让人必须主动接受出让人的监督管理,主动向出让人提交年度报告。采矿许可证期满,受让人需继续采矿的,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延续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受让人在采矿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或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应立即停止生产,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做好矿山安全隐患整改及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第十四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采矿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采矿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七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八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采矿权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由于出让人原因不能提供采矿权超过约定期限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双倍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受让人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出让人特别提示: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因而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受让人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受让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出让人颁发采矿许可证给受让人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贰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签订。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

受让人:

____年___月___日

资源转让合同4

转让人:(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让人:(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煤矿(面积壹点叁平方公里的井田)转让给乙方,总价约为_____万元(包括煤矿的房屋等固定资产,详见附表)。

二、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所有露天开采的合法手续由甲方办理,同时该井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土地、环保、水保、林业、草原、资源价款等各种相关手续及费用均由甲方办理并承担。

三、双方定于____年___月___日甲方将煤矿交付乙方,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四、乙方预付定金______万元,开工前支付______万元,余款在见煤后全部付清。

五、双方应恪守合同,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5%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人签字:

乙方:

代表人签字: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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