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房屋合同范文合集六篇

来源:文书网 2.83W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华】房屋合同范文合集六篇

房屋合同 篇1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写字楼168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出售甲方所合法拥有的房地产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代理出售标的物(以下简称“本案”)之基本信息——坐落:上海市_ 区____路____号 上述代理销售商铺的面积按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核准的面积为准;本案委托代理价格(基准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整(rmb )。

第二条 甲方须于XX年 1月20日前将本案代理所出售的下列必备资料交给乙方:

* 甲方产权证复印件

* 甲方之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乙方认可的出售合同及定金合同版本

* 关于该房屋的房屋平面图及相关周边情况说明

* 其他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三条 代理收取定金及房款

1、当承购方接受的条件符合甲方委托的条件时,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全权代理收取定金,并同意乙方收受定金时即视为达成交易;

2、如因承购方原因导致未能成交时,定金没收,由甲乙双方平分;

3、当承购方与甲方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后,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全权代理收取房款,并转付房款。 4、如因承购方原因导致合同违约时,承购方支付的违约金由甲乙双方平分;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定期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2、乙方应努力通过市场渠道尽速寻求承购方,在委托期内早日促成甲方委托的交易,凡与乙方签定了委托合同或确认书的承购方即视为乙方向甲方介绍的交易对象,甲方应予以认可。

3、乙方应安排专业人员负责该物业之现场及本部销售业务及宣传接待工作,组织承购方签署《定金合同》,经甲方确认后,协助承购方与发展商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4、在乙方收到全额代理服务费后开具相应服务费发票给予甲方。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甲方承诺于本协议签署时及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存在任何对乙方销售该项目造成影响的其他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第三方对甲方之债权等。甲方之不可撤消的承诺:其将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与该项目有关的、与本代理销售相同的或类似的其他协议。保证乙方为独家驻场销售代理。

2、甲方不得在本合同期内及期满后12个月内,与乙方所曾介绍的交易对象进行本委托事项的交易;

3、甲方应认可乙方介绍的客户可以通过银行抵押贷款方式支付相应部分房价款;

4、乙方依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代理收取定金后,甲方应依甲方与承购方签署的《定金合同》中所约定的日期安排承购方与发展商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并在承购方支付房价款后,开具相应金额的全额房款发票。

第六条 广告企划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宣传资料,乙方可根据自身代理情况自行开展广告宣传,内容可同甲方共同确认。

第七条 代理服务费

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代理服务费数额为:本案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基准价之部分。

2、支付时间:甲方与承购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并支付全额房价款后的3日内;若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代理服务费且无正当理由,则乙方有权在向甲方转付承购方之购房款中直接扣除代理服务费及该笔款项的日仟分之壹的滞纳金。

3、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视为乙方已完成受托居间中介责任,甲方均应给付约定的代理服务费:(1)在独家委托期间,甲方擅自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自行出售本案;若甲方擅自委托其他代的理人或自行出售本案价格相当或低于基准价,则甲方应支付乙方本案成交总价10%的代理服务费;(2)若乙方介绍了符合甲方委托条件的承购方后,而甲方无故不与其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则甲方仍应支付乙方委托基准价10%的代理服务费;(3)乙方依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于委托期间内代理收受定金而甲方不愿依委托条件与乙方所介绍的承购方签定书面正式合同;(4)本合同期内及期满后,甲方与乙方所曾介绍的承购方成交的;(5)其他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

房屋合同 篇2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人(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经纪代理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坐落于武汉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_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字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乙方对上述房屋已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为自愿购买该房屋。经丙方居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约定: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给甲方,甲方交人民币__________元给丙方作为物业交接保证金,在甲乙双方物业交接完毕后______日内(遇节日顺延),由丙方打入甲方指定账户或以现金形式交付;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当日,甲方将本合同项下房屋的产权证、土地证原件交由丙方保管,用于办理过户、贷款手续;

3、乙方尾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于过户当日,在见到已是乙方名下的房产证收件单后,由乙方于______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打入甲方指定账户。(贷款_______________元整,由贷款银行直接打入甲方账户)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房屋过户、贷款、交易税费用承担方式为: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担

第五条 甲乙丙三方在此确认,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丙方向甲乙双方提供居间信息及咨询服务,促成本合同依法签订,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登记、房款交割、金融贷款、房屋所有权交付等居间工作,保障交易安全性,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按宗须向丙方支付经纪人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乙方按宗须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如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由违约方支付经纪人代理费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平均负担经纪人代理费的_____%,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甲乙双方须提供相关证件资料(资料清单附后)交由丙方办理贷款及过户手续。丙方在甲乙提供相关证件、资料齐全后__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贷款手续,在:(1)________内,(2)贷款审批通过__________日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遇节假日顺延)。交易不成,由丙方将上述证件全部退还给甲乙方。

第七条 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上述房屋的贷款、抵押、面积、权属等信息及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贷款问题、面积争议、未结费用、共有、设定抵押、租赁等行为或情况告知乙方,并自行解决。如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发生如产权、债权或租赁等方面纠纷或不能正常交易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方应在收到:(1)乙方全部房款后______日内;(2)房屋过户完成后_______日内,与乙方进行物业交接,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房屋交付乙方前甲方应结清水、电、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水、电存折等由甲方过户给乙方。甲方应保持房屋现状和结构及水表、电表及配套设施的完整性。(移交清单附后)

第九条 房屋内水、电、天然气、电话费、宽带、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支付至交接当日,此后产生的上述费用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 甲方违约,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且应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逾期不交付房款给甲方,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房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丙方在甲乙双方提供资料齐全情况下,协助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未履行义务,应承担经纪代理费每日__________%的违约责任,丙方在乙方按约定交付房款后,未按约定及时进行房款交割,应承担经纪代理费每日________%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并签字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含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签字,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卖方及配偶): 乙方(买方) 房产所有权人: 代理人: 房产共有权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丙方(经纪代理方):

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3

卖方:,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开县汉丰街道九龙路5号吉祥中华城2栋26-6,该房屋所在楼层为26层,建筑面积共124.78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二)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741722.27元,大写:柒拾肆万壹仟柒佰贰拾贰元贰角柒分。

(二)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当天,买方向卖方支付人民币8万元。

2、20xx年1月底支付人民币21万元。

3、从20xx年1月开始,由买方向银行缴纳按揭月供。在买方未能向银行申请按揭成功以前,由买方按月打入卖方名下的银行卡缴纳按揭月供。

4、如买方向未能按时向银行缴按揭月供,影响卖方银行信用,按买方违约对待,由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5、如买方到期不能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卖方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之前向买方一次性支付剩余银行按揭款。具体数额以在银行查询的数额为准。

第四条权属转移登记

(一)双方同意,自本房屋房产证下达2年后5个月之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在开发商处接收房屋的所有费用由买方负担。卖方做好协助工作。

(二)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所有的税费由买方负担。卖方做好协助工作。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卖方原因未能将该房屋过户到买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第四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应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方有权退房。买方退房的,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第三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日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0%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第六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双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代理人:买方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1月6日

房屋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自己座落在 楼单元 房(面积为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具体事项如下:

一、房屋租赁期间,乙方保证房内墙壁、门窗、水电、煤气、暖气、闭路、电话等完好无损,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二、房屋租期为年,即从20 年 月 日至20年月日止。租金每年 元,(小写元),即签定之日预付 年租金。

三、租期内,水、电、暖气、煤气、物业等费用由乙方自付。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在支付租金的同时,交付甲方押金:小写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本协议结束后,如甲方查看房屋及房内设施完好后,可全额退还乙方。 五、乙方应注意房屋及人身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

六、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

房屋。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规经营或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七、签定协议后,双方按以上条款执行,共同守约。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5

()律非购字第号

甲方:

乙方:xx律师事务所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甲方购买房屋所涉法律事宜指派为甲方为承办律师,为甲方提供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法律服务。

房屋陪购类别:

1、陪购一类:律师陪购基本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有:

1)审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验、核实交易房屋的法定证明文件;

2)审查、修改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3)协助进行交易谈判,并协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4)提供签约后的免费法律咨询。

2、陪购二类:律师陪购全程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有:

1)审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验、核实交易房屋的'法定证明文件

2)审查、修改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3)协助、配合乙方进行交易谈判,并协助签订发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合同、房屋认购书;

4)协助审查办理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手续;

5)协助正当行使合同权利,督促交易相对人履行合同义务;

6)审查房屋交付验收所需的法定文件;

7)接受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登记和交易过户手续的法律咨询

8)协助办理合同公证、委托公证、继承公证、赠与公证;

9)协助向房屋交易相对人提出法律交涉,主张合同权利.

3、陪购三类:律师陪购“风险承诺”法律服务

二、 该项服务是针对房屋交易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交易风险,以及“投资型”委托当事人对风险的主动防范意识而设置。律师在提供“陪购一类,律师陪购基本服务”“陪购二类,律师陪购全过程服务”的基层上,对可能存在的交易风险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律师“风险承诺”服务。一旦发生争议,由律师免费提供包括诉讼、仲裁事务的全程代理服务。

三、因房屋买卖过程中律师提供的服务内容是购房过程相关法律服务,出售方(或买受方)是否具备相应主体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无法达成等情况,均不影响服务内容的提供完成。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依约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乙方已为甲方完成陪购法律服务:

1、甲方与房屋出售方(或买受方)签订涉及房屋买卖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意向书、定金协议、房屋买卖合同)。

2、乙方参与陪同购房谈判次数达3次或乙方提供陪同购房服务时间累计满10个小时。

3、乙方提供购房法律服务后,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出售房(或买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按揭、公积金贷款或其他原因)而没有签订涉及房屋买卖协议的,亦视为甲方已完成陪购法律服务。

五、因该不同陪购类别涉及服务费用标准不同,甲方可根据自己的不同需求进行陪购类别选择。甲方现选择房屋陪购类别为陪购类即

根据《律师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应向乙方缴纳律师陪购服务费元,标的费元,该律师法律服务费用于签约时即全部支付。

六、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依约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完成委托事项止。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6

出租人:山东皓德威建设有限公司

承租人:迪尔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在济宁市建设南路15号、间数一楼10间房屋(含洗手间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20xx 年 5 月 31 日至 20xx 年 5 月 31 日。

第三条 租金共计(大写) 捌仟肆佰元 /月,/月(门面房每间壹仟肆佰元,其他每间柒佰元)。

第四条 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提前15天预交下一季度租金。

第五条 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

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 医院经营 。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维修:由双方共同承担。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房屋主体维修。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内、外门、室内设施及室内装修。

第八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仅限室内装修。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归属出租人并无任何补偿 。

第九条 定金(大写) 壹万元整 。承租人在 合同签订7日内 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 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施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内部、外墙进行装饰、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的;

7、租赁房屋的房产权单位因需要,收回租赁房屋的;

8、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延迟交付出租房屋租金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一条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提前壹个月告知出租人,期满返还。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由于承租方原因终止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人,不能按期退还,将按此房屋租金双倍收取违约金。

(2)出租人未按承租人的合理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每天按1%收取滞纳金。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坏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承租人如安装广告牌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擅自安装的,应根据损坏外墙程度对出租人进行赔偿,出租人亦可解除本合同。门前卫生由承租人负责。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

出租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租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