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运输合同范文集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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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运输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有关运输合同范文集锦五篇

运输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货物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即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准备工作。

2. 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如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的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

3. 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 甲方有责任控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如下限重:(21.5吨/20’,26吨/40’),否则, 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原因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及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意见,并书面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目的港免费堆存期为 天,超期收取超期费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约定的装货期限内,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不足,造成装货拖车的空跑,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和码头吊装卸箱费等。乙方给予甲方各 小时免费装卸箱时间.超期酌情支付车队费用.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认给乙方,然后与其他费用一起支付。

7.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须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改变收货人的改单费为RMB100/票,改变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后,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订舱等,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车计划,以便甲方准备货物装箱等事宜。

2. 在起运港CFS(码头场内装箱)条款下,由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把货物送达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如甲方自行监装,因装箱不当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 乙方根据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及《集装箱货物装箱单》交承运人制作有关运输单证;货物装船后,乙方可为甲方*办运单及相关单证并把运单及有关单证邮寄或传真给甲方。

4. 船舶开航后,乙方及时通知甲方预计货物可以到达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货物跟踪表》。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前24小时,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应向甲方收货人发出电话通知或传真《到货通知书》,并在货物抵港后根据《货物托运单》明示地址及时送抵收货人仓库。

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报船舶班期,并征询运作过程中的意见,以不断改进服务,促进双方合作愉快。

三、 费用结算

1. 费用结算方式:

(1)□半月结:每月5号前付清上月16号—上月最后一天的所有费用,每月20日前付清当月1号—15号的所有费用。

(2)□月结:每月五号前付清上月产生的所有费用。

2. 费用总额以双方约定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按事先约定价格结算。(运价见附表)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于半月结或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半月结或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采取预付方式结算费用。

4. 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到我司银行账号为准。

5. 结算采取先收款后开发票的原则。

四、 保险条款

·货物运输合同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委托合同

·货运代理协议书 ·棉花运输合同 ·班轮运输合同

(一)□货物的运输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只负责协助甲方提供有关资料但不负赔偿责任。

(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由甲方承担(保险费为货物申报价值的 )。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乙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乙方不负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货物申报价值,同时需扣除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或定损金额的 5%,两者以高者为准.发生货损时,甲方(或甲方的收货人)必须立即要求停止装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险公司到现场查证并开始取证以便理赔.如货物装卸完毕,运输工具撤离后,再向乙方索赔,则所有责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

(1)甲方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起运前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

(5)因参与罢工、停工、工潮、*动或民众骚动人员直接引起的损失;

(6)因罢工、停工、工潮、*动或民众骚动所间接引起的损失;

(7)因任何恐怖的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动机直接引起的损失。(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则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由甲方自负.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货物托运单》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2. 如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执行。

3.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将依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友好协商解决。

4.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运输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代理运输甲方货物:品名:--------(危险品),件数:-------

重量(毛重)-------- 体积------- 价值(人民币)----------

二. 运输方式:

三. 收货人:

四. 收货人名称:

五. 收货人地址:

六. 承运时间:

七. 到货时间:

八. 运输费用:

九. 运费支付方式:.

A、乙方的责任

1.只有在甲方的损失是由于乙方本人的过错(过失或故意)所直接导致的,乙方才可能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尤其是,乙方不对任何第三人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独立合同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所应承担的责任范围仅限于甲方因乙方的过错所导致的货物直接损失,即所运货物的灭失或损坏;该直接损失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括甲方所遭受的间接损失,如商誉损失、期得利益损失等。

3.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数额,都不应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四章规定的承运人所享有的赔偿责任限制;同时,该章下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所能享有的各种免责与其他抗辩理由,乙方也同样可以享有。

4.乙方负责在甲方要求的装货时间要求内备好危险品专用车辆,到工场装货,并由此承担货物备妥无车的责任。

5.乙方运输路线 :

6.装货工厂装货期限为---天。

7.卸货工厂卸货期为---天

B甲方的责任:

1 在出运危险品时,甲方应根据国际危规和我国危险品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包装,作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其正式名称和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危害措施书面通知乙方,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文件或证明

2.甲方要按照合同约定装货时间,备好货物,一旦货物落空,甲方负责承担约定运费的百分之三十的费用

C:本合同在收货人收到货物后协议终止,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D; 协议纠纷解决方式: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在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 本协议任何人修改无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运输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深圳市xx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承诺确保按此协议执行。

第一条 合作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上海至目的地南京地区的货物(金龙鱼食用油)运输业务。

2、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签注的`《派车单》为准。

第二条 服务要求

1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运力及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承运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长途运输的安全要求。

2乙方及乙方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甲方客户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的各项工作。

3乙方需全力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收货人将货物送达目的地。

3.1 司机与车辆:

(1)承运车辆的司机须有五年以上实际驾龄,且无任何不良记录;

(2)承运车辆司机须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保险卡,对于所派遣的承运车辆上述证件不齐全或有伪造的,甲方有权处以每车¥500.00元的罚款。

3.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负责提前用传真或E-mail方式向乙方发出《派车单》,通知乙方安排运输事宜,

乙方应在当日予以确认答复。如情况紧急,甲方可以直接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在得到电话通知后一小时内答复,甲方必须后补《派车单》。

(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一小时内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如由此产生费用的增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完全承担。

3.3装货的要示:

(1)按照甲方指定的装货时间到达仓库,如乙方在8小时内无车到场装货,则甲方向乙方收取误时费人民币伍佰元(¥500元/次,甲方直接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之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把关。对于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时书面明确。

(3)装车完毕,必须作好货物的防损工作。

(4)装车完毕,必须当场和甲方或甲方客户办理货物移交手续,自此乙方承担该批货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

3.4运输:

(1)确保装完货物的车辆及时发车。

(2)按照预定、常规的交通路线行车。

(3)不得违章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4)乙方在承运作业中,原则上不准再另配载其他货物,途中不许换车,确因特殊原因需另配其他公司的货物随车同行或换车,必须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确保所承运货物的安全,确实做好防火、防晒、防盗、防潮等工作。如出现被盗、丢失、雨淋、暴晒、损坏事故,乙方必须负经济赔偿或法律责任,按货物价格2倍予以处罚赔偿(赔款可在运费中扣除)。

(6)乙方必须保养好车辆及要求司机注意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并全力负责准时无误的把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手中。

(7)乙方在承运途中遇到意外事故导致不能准时把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手中时,必须立即打电话通知甲方和收货人,不得拖延时间,否则甲方则追究由此而带来的相关损失的责任。

(8)乙方在承运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及当地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及货物,如因乙方不及时报案、报保险公司和通知甲方,导致货物损失,乙方负全部经济或法律责任。

(9)如乙方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员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应交费用和应酬费等),凭发票或收据由乙方负责承担。

(10)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3.5卸货:

(1)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500元罚款。该罚按时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确保收货人的身份准确无误;

(3)核实收货人后,协助收货人卸货,并在场监督,对于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并予当场赔付清洁。

(4)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人出具正式的收货证明或在收货单上加盖收货专用章及收货人签名。

3.6签收单的返还:

(1)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安排清款。

(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甲方有权延迟支付运费,并按每批次100元/天罚款。

(3)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一律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500元/单。

3.7信息反馈:

(1)乙方必须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一切在途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2)任何异常情况出现时,必须于1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

(3)乙方确保其作业人员的通信畅通,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或无法联系到司机,则罚款100元/次。

(4)乙方未能达到服务要求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此项协议,不属于违约;对于乙方未按此服务要求履行工作造成甲方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第三条 运输价格

1、运输价格: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如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以双方操作

前确认的价格执行。

2、收费内容:该价目表所指价格为甲方应付乙方的运输费用,运输途中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

负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甲方客户追加任何额外的费用;

3、价格时效: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一致,双方在合同期间,如因政策等原因引起市场运价的大幅度调整,乙方需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在甲方未做答复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

第四条 费用结算

1、乙方需于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运费月结单及相关单据(签收单,回执、各项票据),交予甲方,甲方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运输费用必须开具统一的《运输发票》或代理运输发票。{此运价不需开具运输发票。}说明:一种开发票,一种不需开发票要区别对待签定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运输发票或代理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安排请款, 跨二个月25日为结算日, 7天内付款(逢节假日顺延)。(例如:4月份完成的,于7月25日结清,以此类推)

3、付款方式:支票、银行电汇、汇票。

第五条 损失赔偿

1、由于乙方之服务质量造成甲方客户对甲方的惩罚性罚款时,该款项一律由乙方承担;}

2、货物承运期间,对于单车或单票货物价值在5万以上的,为控制风险,统一由甲方按货

物全值代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货物出现任何损失或意外时,乙方只负责承担①、不

在保险范围之内②、保险免赔部分的损失,但如乙方未能按保险要求及时提供理赔单据时,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对于由甲方统一办理的保险,保险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保险费用由甲方先垫付,乙方承担的保险费从甲方应付乙方的运输费用中予以直接扣除;

4、货物承运期间,对于单车货物价值在5万以内的,货物的一切风险责任均由乙方全额承担,在货物出现任何意外时,乙方必须于20天内无条件赔付甲方;}

5、货物出现意外时,甲方及甲方客户有权对乙方资产及乙方车辆予以无条件扣押,以候处理。

第六条 履约风险保证金

1、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在本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币 。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履行其职责或履行过程中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直接从该履约风险押金中扣除;

3、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双方结帐时予以统一清算,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结清;

4、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5、乙方不得在运作过程中泄露甲方任何商业秘密,否则要全额没收风险保证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造成对方一切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2、因乙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所有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因延误、货损赔偿或结算等情况甲乙双方发生争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扣压甲方的货物,乙方如强行扣压货物不按合同条款规定交货,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并付诸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第八条、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出现此种情况,乙方将承担该货物价值2倍的责任赔偿;

第九条 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 月 日至 20xx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4、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争议由甲方(深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深圳市xx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运输合同 篇4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自愿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矿石运输项目发包给乙方,就有关矿石运输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以示遵执。

  一、项目名称

合同项目名称:矿石运输。

  二、运输要求

2.1 运输工具:后推农用拖拉机。

2.2 装卸要求:乙方自装自卸。(或者甲方负责装车,乙方负责卸车。)

2.3 运输路线:从 矿口至堆矿场,全程约 米。

2.4 运输安全:乙方负责安排运输车辆数量、现场运输调度和运输安全措施的落实(运输安全问题和责任与甲方无关)。

2.5 运输量要求:每天运输量不少于 吨(无矿石运输或者大雨天例外),但每月运输量不少于 吨。

  三、价款与结算

3.1 矿石运输承包单价为:___元/吨。

3.2 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每月 日作为上月份的统计审核时间,日作为支付运输款额时间,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四、双方权力与义务

4.1 甲方有权根据矿石加工生产实际需要量来调整运输数量,乙方有义务完成甲方下达的矿石运输任务。

4.2 乙方有权根据天气、路况等恶烈情况提出调整运输时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在做好运输安全的前提下完成矿石运输任务。

  五、违约责任

5.1 甲方如有不按时支付乙方矿石运输款额,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工作;并要求甲方支付拖欠运输款额和每天支付拖欠运输总额的1 %滞纳金。

5.2 乙方如有不按合同完成矿石运输任务,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甲方有权根据生产损失要求乙方支付生产损失款额和每天支付生产损失总额的1 %赔偿金。

5.3 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上诉索赔的权利。

  六、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6.2 因自然灾害、国家计划或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6.3 合同期满,本合同即可终止。

  七、其他事项

7.1 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运输权。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7.3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签订日期:__年_月_日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日期:__年_月_日

运输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各自经营业务,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优质低价服务要求,在互惠互利的愿则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对公路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条例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公路拖车运输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职责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内容详实、准确的委托运输资料,包括集装箱箱号、提、送货门点、箱量、箱型、时间要求、联系方式、特殊要求等内容。

2.甲方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费率和结费时间及时与乙方结清费用,不得无故拖延。

  第二条:乙方职责和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套资质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公路运输许可证等)。

2.应按甲方指令和要求在保质、保量、保时完成委托任务。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到达装箱,应于装卸箱时间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重新安排。

3.乙方在提取空重箱的时候,有责任和义务检查所提集装箱外观是否完好、变形,箱体有无破损及异味,铅封是否完好,如乙方在

不能认定好坏时及时通知甲方认定或者更换箱号。

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车辆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必须含承运人责任险)。

5.如甲方超过期限未按时付运费,乙方有货物留置权。

6.对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相关损失,但甲方有协助乙方向有关第三方解决索赔事宜的义务。

7.保证甲方用车的优先安排,尤其是节假日和法定假期。

  第三条:风险责任

双方各自承担经营范围内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和损失(包括效益亏损)。对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等)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免责。

  第四条:运输费率和标准

1.运杂费:按双方签署的运价表或运价确认书计收。

2.垫付费用:经甲方同意,乙方替甲方垫付的费用实报实销但须提供原始发票和甲方对该费用的确认件。

3.本次协议从——,运价元/T,

4.其他地点运价由传真件单票确定。

  第五条:费用结算

1.费用结算期限为拖车运输任务结束后30天内结清。

2.每月1日乙方提供实际发生的业务费用对账单和相应金额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经甲方核对确认后,在一至两周内安排付款手续。

3.如果发票抬头和收款人不一致,甲方有权拒绝付款,除非乙方能提供有效的风险担保。

  第六条:协议的履行、约定事项

1.协议双方应各自指定专人负责运价协调、业务管理,对账工作。

2.本协议中所指甲、乙双方应还包括各自下属人员、雇佣人员。

3.任何当事人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因不可抗拒的作用,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与协议有关的事项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4.本协议如果发生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各当事方同意,并在十五天的时间内协商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

2.变更或终止生效日期前发生的权利和义务不因此而受影响。

  第八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违反协议中的条款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当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原有的陆上集装箱拖车运输服务协议自行终止。

3.本协议自以下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以昭信守。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署: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

年月(签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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